法條如何背誦? - 文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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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法條:完全法條為「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基本結構所構成,民法第767條規定即屬之,所謂「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乃屬「構成要件」,而「得請求 ... 文中東 跳到主文 知識為資料之堆積,智慧乃判斷之能力,唯有思想不設標準答案,方能藉著思考過程之訓練,將知識轉化成個人智慧,達到自我學習之目標 部落格全站分類:職場甘苦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Jun16Sat200723:47 法條如何背誦? 法條的主要構成部分可區分為「條號」與「條文內容」,一學年了,還是有人常常背不出來,或者寫的語句不通,趁著參加研討會的空檔,隨手寫下常用背誦方式如下,以供同學們參考[註]: 一、條號之背誦 (一)體系式背誦條號   整理條文編章節,畫出體系圖,記下各編、章、節之首條,較不會寫出與條文內容距離遙遠之條號。

也同時藉此記下整體章節條文體系架構。

(二)逐條記憶   以章節為單位,在唸每個章節的書籍前,先將該章節的條文手寫一次,手寫時要注意每條主要的規範內容,即可藉此記住「該條在規範什麼」。

亦即讓條號與該條在規範什麼結合。

例如:757是物權編的第一條,是規定「物權法定主義」!而手寫條文時,要想想這個條文的語法結構,這樣有助於記憶條文。

例如:民法第760條,不動產物權之移轉或設定,應以書面為之。

可以拆解成「不動產物權」、「移轉或設定」、「應」、「書面」。

(三)常引用   熟能生巧,常在日常生活中運用,自然熟悉,不易忘記。

例如:撿到錢,是善意占有人嗎?哪一條有規定可作為判斷標準?常常這樣將日常生活的事問問自己,法條將會融入生活。

別將法條晾在書上,它將會不記得你! 二、條文內容之背誦 (一)解析條文用詞  條文內容用詞,屬法律文字,基本上多屬專門術語,用字遣詞洗鍊,就其詞性,不外「主體」、「客體」、「動詞」;「得」、「應」;「視為」、「推定」;「準用」…..等,條文語詞多為專有名詞,應記下運用。

以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為例,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所有人」即為主體之專有名詞;「無權占有」、「侵奪」即為動詞;「所有物」乃屬客體;「得」字指權利也。

(二)解析條文結構 條文就其結構而言,可區分為「完全法條」與「不完全法條」,學習法條時了解法條的基本結構為何,有助於記誦法條,寫出來才不至於語句完全不通,茲區分法條結構如下: 1.完全法條:完全法條為「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基本結構所構成,民法第767條規定即屬之,所謂「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乃屬「構成要件」,而「得請求返還之」即為「法律效果」。

2.不完全法條:不完全法條又可區分為「說明性法條」、「限制性法條」、「引用性法條」、「擬制性法條」等,分述如下: (1)說明性法條:常以定義「稱…..者,謂……」體裁呈現,例如:民法第832條,稱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民法第842、851、860、884、911等均屬之。

(2)限制性法條:限制性法條情形甚多,最常見的是但書,「。

但……不在此限。

」及除外規定,「除…….外,….」。

(3)引用性法條:為避免繁瑣重複規定,有「適用(關於)….之規定」、「準用….之規定」、「…..亦同」、「…有同一效力」、「依(關於)….之規定」等方式;為避免掛一漏萬,又有在適當例示後,緊接著以概括規定加以窮盡的涵蓋,例如:民法第820條第2項規定,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所謂「簡易修繕」乃為例示,而「及其他保存行為」即為概括規定。

(3)擬制性法條:也就是「...,視為……」。

(三)語調式誦讀 相信大家都會唱「兩隻老虎」這首歌,假如被要求默寫歌詞,相信大都數的人會以邊哼邊寫的方式寫。

很明顯的,背條文如果也有抑、揚、頓、挫等語調,相信要背出條文也就不難了。

古人踱方步繞圈以誦詩書,其理亦在此。

(四)常引用 對於日常生活事務,常引用法條去解析,自然會嫺熟要件是否具備?法律效果是否成達到所要求之目標? 三、條文相互間之比較(區辨)運用、整理、系統誦記 藉著法條間之整理比較,建構系統,進而記憶,除有利於運用,亦有利於記誦。

例如:依法律行為而取得物權者,在不動產是758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動產則是761除讓與合意外,尚需交付。

又例:不動產物權,758依法律行為而取的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759非依法律行為而取的者,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

另例:善意取得,動產為801+948;不動產為土43。

再例:抵押權之實行873;質權之實行893;留置權之實行936。

註:草擬後,由於電腦當機的關係,前後重寫三次,有點像郭靖在背九陰真經給歐陽峰...三次內容未必相同! 看過本篇的人(不論是同學還是路過的),請在下面回應簽到!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文中東 文中東 文中東發表在痞客邦留言(73)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不設分類個人分類:讀書方法此分類上一篇:今天我有什麼成就,是源自於師長的栽培;未能有所增進,是未常向師長請益所致(96/06/15) 此分類下一篇:共筆文化?背法條? 上一篇:今天我有什麼成就,是源自於師長的栽培;未能有所增進,是未常向師長請益所致(96/06/15) 下一篇:文化大學95學年度碩士班入學考試民法試題 歷史上的今天 2010:98(2)學期授課末日 2010:98(2)學期授課末日 2010:陶板屋2010/06/09 2010:陶板屋2010/06/09 2010:畢業快樂2010/06/01 2010:畢業快樂2010/06/01 2008:96學年的課程終於結束了 2007:今天我有什麼成就,是源自於師長的栽培;未能有所增進,是未常向師長請益所致(96/06/15)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站方公告 [公告]2022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公告]MIB廣告分潤計劃、PIXwallet錢包帳戶條款異動通知[公告]2021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 活動快報 法國皇家品種飼料 嚴選消化率90%以上的優質蛋白質,讓毛孩容易消化吸... 看更多活動好康 我的好友 熱門文章 文章分類 大陸法日誌(0)金融業日誌(11)信宏日誌(19)物權日誌(46)大陸法日誌(0)金融業日誌(10)信宏日誌(16)物權日誌(45)大陸法日誌(0)金融業日誌(12)信宏日誌(44)物權日誌(84)信宏日誌(14)讀書方法(60)考題(60)金融法律(16)大陸法律(3)未分類文章(115) 最新文章 最新留言 動態訂閱 文章精選 文章精選 2013十月(1) 2013二月(1) 2012七月(1) 2012二月(2) 2012一月(2) 2011十二月(1) 2011十月(1) 2011七月(2) 2011六月(2) 2011五月(2) 2011四月(2) 2011三月(2) 2011二月(6) 2011一月(6) 2010十二月(2) 2010十一月(6) 2010十月(12) 2010九月(6) 2010八月(28) 2010七月(24) 2010六月(20) 2010五月(20) 2010四月(20) 2010三月(12) 2010二月(17) 2010一月(7) 2009十二月(11) 2009十一月(1) 2009十月(13) 2009九月(5) 2009八月(9) 2009七月(10) 2009六月(8) 2009五月(10) 2009四月(7) 2009三月(9) 2009二月(11) 2009一月(8) 2008十二月(9) 2008十一月(5) 2008十月(10) 2008九月(11) 2008八月(16) 2008七月(16) 2008六月(21) 2008五月(11) 2008四月(7) 2008三月(6) 2008二月(7) 2008一月(12) 2007十二月(5) 2007十一月(6) 2007十月(16) 2007九月(5) 2007八月(15) 2007七月(6) 2007六月(16) 2007五月(5) 2007四月(7) 2007三月(18) 2007二月(2) 2007一月(6) 2006十二月(8) 2006十一月(2) 所有文章列表 文章搜尋 新聞交換(RSS) 誰來我家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QRCode POWEREDBY (登入)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2PIXNET 關閉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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