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系/雙主修 - 教務處-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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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聯合大學系統提供四校學生跨校修讀輔系、雙主修, 各校開設之學系及課程等資料,請至臺北聯合大學系統網站點選「 輔系雙主修」查詢他校規定- ... 台北聯大系統學校.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在學學生 輔系/雙主修 輔系/雙主修 申請資格 / 作業期程 / 申請流程 / 相關辦法暨表單 / FAQ / 業務承辦窗口   申請資格 臺北科大學生 輔系:二年級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一學期止學士班學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

雙主修:二年級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一學期止學士班學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

轉學生需就讀原校系一學年後始得修讀。

臺北聯合大學系統 臺北聯合大學系統提供四校學生跨校修讀輔系、雙主修,各校開設之學系及課程等資料,請至臺北聯合大學系統網站點選「輔系雙主修」查詢他校規定- 網址:http://www.ustp.ntpu.edu.tw/info/9 作業期程 校內學生修讀輔系、雙主修採「事前申請制」、「事後認可制」雙軌並行。

110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公告(本校生) 臺北聯合大學系統至本校修讀之外校生一律採「事前申請制」。

臺北聯合大學系統110學年度第2學期雙主修輔系招生公告(外校生) 事前申請制:學生符合上開修讀資格者,依本校招生公告期限及方式提出申請,經加修系審查後,由教務處將審查結果通知學生。

事後認可制:學生得自行修習輔系、雙主修所需科目學分且成績及格,並於應屆畢業最後一學期開學二週內,至教務處申請取得輔系、雙主修資格審核。

申請流程 相關辦法暨表單 各系設置輔系及雙主修之條件及審查(即各系課程科目與學分規定)   類別 輔系 雙主修 法規依據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修讀輔系辦法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 申請方式 修讀輔系申請表 修讀雙主修申請表 課程免修、 抵免 無 修讀雙主修系修習科目免修申請表 修讀雙主修系修習科目抵免申請表 放棄修讀、 延長修業年限 輔系異動申請表 修讀雙主修系異動申請表 資格審核 輔系審查表(已修畢輔系學分者) 修讀雙主修系課程審核表(已修完學分者)   外校學生修讀本校輔系/雙主修申請表(限臺北聯合大學系其他三校學生申請)   FAQ Q:輔系、雙主修的申請時間?申請資格? 大學部四年制各系學生修畢一年級課程後,自二年級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於每一學期加退選期限內,向教務處提出申請修讀輔系、雙主修,以一系組為限。

延修生不能申請修讀輔系、雙主修。

轉學生需在本校修畢一學年課程後,方得登記修讀雙主修。

  同學依本校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修讀後,於每學期加選課程期限內,經相關學系主任之同意選定課程。

Q:已修畢輔系、雙主修的科目,如何辦理資格審核? 修畢輔系、雙主修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應於應屆畢業最後一學期開學二週內,填妥修習輔系/雙主修課程審查表及檢附歷年成績單,辦理輔系、雙主修資格審核。

Q:已符合本系畢業資格,若四年未能修畢,能否再延長修業年限? 輔系已修達最低修習學分數1/2以上,雙主修已修達最低修習學分數1/3以上,欲留校繼續修讀輔系/雙主修學分,請填妥輔系/雙主修異動申請表,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修讀雙主修之學生,經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即修業滿6年),已修畢主修系之應修科目與學分,而未修畢加修系應修科目與學分時,如願放棄修讀雙主修者,得以主系資格畢業….。

若不願放棄修讀雙主修者,得再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一年,仍未修畢加修系規定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則以主系學位畢業。

  業務承辦窗口 本校 教務處註冊組 鄧小姐分機1114;E-mail:[email protected]  台北聯大系統學校 台北醫學大學 教務處註冊組 黃小姐(02)2736-1661分機2116 台北大學    教務處註冊組 黃小姐(02)8674-1111分機66103 台灣海洋大學 教務處註冊組 江小姐(02)2462-2192分機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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