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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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縣制,指對古代中央集權體制下,郡、縣二級政權的地方行政制度(類似於現在的行政區劃)。

起源於周朝,起初是封建制的補充[1],後經過秦漢發展,取代封建制成為主要體制。

亞洲其他國家也從中國學習了該體制,如日本、朝鮮。

周武王分封諸侯之時,由於不願意給諸侯過大的封地,又不願分封太多的異姓諸侯,導致「有許多地方既非王畿又無適當的人可封」,這些土地「懸而未決」,只能暫時派人管理,等待有合適的人來封,稱為「懸之」,後來就演化成了「縣」。

[1] 春秋時期諸侯兼併,大國滅掉小國之後如不願將該地分封給貴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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