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1學期收退費辦法(修正為僅適用托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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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雜費:指與教保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本園行政、業務、基本設備所需之費用。

三、代辦費:本園代為辦理幼兒相關事務之費用,項目如下:. (一)午餐費:午餐食材、烹調 ... 臺南市私立示範幼兒園 首頁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110學年度第1學期收退費辦法(修正為僅適用托嬰中心) 2021/06/30   臺南市私立示範幼兒園暨示範托嬰中心 110學年度收退費辦法 110年06月21日修訂 第一條、本園之收退費辦法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第二條、本園收托對象不分性別,托嬰中心及幼兒園分別收托學齡一歲及兩歲至五歲之幼兒,收托方式為全日班。

教保服務期間第1學期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第2學期自111年2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每月以三十日計。

教保活動課程進行依本園公告之行事曆為準。

第三條、教育部提供之5歲幼兒就學補助,自110年8月起,比照育兒津貼提高額度,第1胎1學期補助2萬1,000元,第2胎2萬4,000元,第3胎以上補助2萬7,000元,經濟弱勢家庭子女最高補助3萬元採擇優請領。

第四條、本園收費項目及用途如下: 一、學費:指與教保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本園教保、人事所需之費用。

二、雜費:指與教保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本園行政、業務、基本設備所需之費用。

三、代辦費:本園代為辦理幼兒相關事務之費用,項目如下: (一)午餐費:午餐食材、烹調、廚(餐)具、燃料費等。

(二)點心費:每日上、下午點心之食材、烹調、廚(餐)具、燃料費等。

(三)材料費:輔助教材、學習材料等。

(四)活動費:配合教學主題或節慶辦理之相關活動等費用。

(五)延長照顧服務費:於教保活動課程以外之日期及時間辦理延長照顧服務,相關人員鐘點費及行政費等。

(六)保險費:幼兒團體保險規費。

(七)校外教學費:配合教學主題辦理之校外教學活動。

第五條、本園各收費項目應收取費用之基準如下表: 班 別 項 目 大/中/小班 小幼班 托嬰中心 學 費/學期 $15,000 $15,000 $15,000 雜 費/月 $1,200 $1,433 $1,300 材料費/月 $750 $1,750 $2,250 活動費/月 $750 $1,750 $2,250 午餐費/月 $1,500 $1,500 $2,000 點心費/月 $1,500 $1,500 $2,000 延長照顧服務費/月 18時後,每半小時依勞工基本工資時薪一半收取。

每月最高收費上限為$3,300元。

*保險費依政府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新生將於註冊時統一代購:書包$180、制服$380、夏季運動服$380。

第六條、園內幼童凡屬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寄養家庭兒童,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即可申請雜費及其他代辦費減免。

第七條、幼兒中途入園者,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

每學期之學費,按就讀月數比例收取費用;每月之雜費及代辦費,按入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

第八條、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本園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四)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二、代辦費: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

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明列退費項目及數額。

第九條、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及午餐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幼兒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及午餐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第十條、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點心費及午餐費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

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日起施行。

  110年06月30日公告 回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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