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工程師- 認證考試 - 中華民國品質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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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已考取本學會品質(品管)技術師證書滿三年者; 修習品管課程三學分以上或曾在國內 ... 站內查詢 進階查詢 網站導覽聯絡方式English  關於我們會員申請品質課程介紹認證考試 年度考試日期 各種考試介紹 考試規則辦法 近期考試線上報名 重認證作業 放榜名單 考試查詢系統 考試問題Q&A品質月刊及書籍品質學報品質獎國際交流品質芳鄰工作委員會品質知識社群廣告看板意見Q&A企業徵才服務 現在位置首頁認證考試各種考試介紹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品質工程師 資格認證考試報考資格: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已考取本學會品質(品管)技術師證書滿三年者 修習品管課程三學分以上或曾在國內外公私機構修習品管相關課程四十小時以上,且持有證書者。

並具備下表中依照“學歷”及“教育類別”相關之畢業後相關工作年資者(畢業前之年資均不予計算,年資計算至考試日期為止) 學歷 畢業後相關工作年資 博士 1 碩士 2 學士 3 專科 4 鑑定考試:   上述之學歷及工作年資不符合者參加本項鑑定考試,並於成績評定合格時,並於甲、乙兩個單元成績均合格時發給鑑定合格證明(而非資格認證証書),俟其條件符合時,再經申請核給資格認證證書,並酌收證書審查費共陸佰元。

報名手續: 請至學會網站報並將其有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報名費,郵寄本學會考試委員會。

經考試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考試前1週郵寄准考證並在試前e-mail告知考場。

如學經歷證明文件不合或証件不齊時,則視為報考鑑定考試,另有疑義時,考試委員會得通知報考人。

報名費:分甲、乙兩個單元,每一單元報名費新台幣會員1400元(含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非會員1600元,凡已繳報名費因故不能前來應試者,應在考試前15天以書面提出申請退費,按規定退費一半,逾期概不退還。

考試科目:分為甲、乙兩個單元,其各單元之子題如下: 甲單元: 統計方法30% 設計開發品保,可靠度與維護度20% 管制圖與製程管制25% 抽樣計畫25% 乙單元: 實驗計劃及田口式品質工程20% 相關與迴歸分析10% 檢驗與測試10% 品質管理60% 國際品保制度、品管組織與標準化15% 品質成本、品質稽核、採購品保、資訊系統15% 產品安全與責任、品質計劃與改進、人性因素15% 品管小組活動、提案改善、品管七手法15% 考試要則: 考試時間為6小時,每單元各3小時,分上下午兩次考試,考試時間依准考證所示 各單元為60題選擇題(單選題) 考試時可攜帶參考書籍(不含模擬試題)及計算工具,但不得與他人合用或互相傳閱交談。

使用2B鉛筆作答 成績評定: 考試成績各別書面通知。

每一單元以100分為滿分,成績在60分(含)以上者為合格。

合格單元之成績有效期限為3年。

其他依試場規則辦理 重考:凡未達合格標準分數之單元,得於保留年限內重考,重考時仍須按規定報名並繳納報名費。

合格證書: 甲乙兩個單元成績全部合格者,由本學會頒發合格證書,証書有效期限為5年,屆時則依本學會公佈之資格認證考試重認證辦法辦理,以維持其証書之有效。

祇有一個單元合格者,不發合格證書。

上項證書不另收費用 報考人有任何疑問時請撥(02)2363-1344洽詢,或親赴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七十五號十樓本學會面洽。

註:請詳閱考試規章之各項規定,自認合格於規定者,請從速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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