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美國簽證| 交流訪客簽證- 台灣(Mandarin) - USTravelD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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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訪客計劃的J簽證專為促進教育、藝術及科學範疇的個人、知識及技術交流而設。

參與者包括所有學術層面的學生; 到公司、機構、及辦事處接受在職訓練的實習生; ... ChangeLanguage: ChangetoEnglish 申請美國簽證 台灣 主頁 登入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FAQ) 非移民簽證資訊 簽證類別 簽證費 銀行和付款選項 DS-160表格資訊 簽證等候時間 相片及指紋 免簽證計劃 保安規例 非移民簽證申請 申請簽證 繳付我的簽證費用 填妥我的DS-160 安排我的預約 更改文件遞送地點 查詢我的護照 申請加快預約 免親自面談 需要進一步處理的申請案件 移民簽證資訊 移民簽證資訊 查看我的移民簽證呈請書狀況 移民簽證等候時間 未婚夫(妻)簽證 回美居民(SB-1)簽證 查詢我的護照 選擇文件遞送地點 需要進一步處理的申請案件 本地簽證計劃 AMCHAM推薦計劃 行程聯絡人 外交人員及政府官員 兒童簽證 地點 美國在台協會 提交文件地點 護照/簽證取件地點 簽證費繳付地點 一般資料 常見問題(FAQ) 假期及休息日 權利和保護措施 有用的連結   您的位置:主頁/交流訪客簽證 一般非移民簽證 商務/旅遊簽證 工作簽證 學生簽證 交流訪客簽證 過境/船員簽證 宗教工作者簽證 家傭簽證 新聞工作者及傳媒簽證 非移民簽證類別清單 條約商人及條約投資人(E-1/E-2) 交流訪客簽證 本頁: 概要 眷屬 何時申請 申請項目 申請方法 輔助文件 眷屬的補充文件 更多資訊 常見問題 概要 美國歡迎外國公民到美國參與交流計劃。

申請簽證前,所有交流訪客簽證申請人必須先獲得來自核可計劃贊助商的錄取及核准。

一經錄取後,申請人將收到由該教育機構或計劃贊助商發出的必要核准文件,以於申請簽證時提出。

  交流訪客計劃的J簽證專為促進教育、藝術及科學範疇的個人、知識及技術交流而設。

參與者包括所有學術層面的學生;到公司、機構、及辦事處接受在職訓練的實習生;中小學及專業學校的教師;到高等教育學府授課或進行研究的教授;研究學者;醫學及相關領域的專業實習生;以及赴美旅行、觀察、諮詢、研究、培訓、分享、或展示專業知識或技能,或參與舉辦人與人之間交流計劃的國際訪客。

眷屬 希望與J-1主要簽證持有人一同前往美國或隨後赴美國與其會合,並在J-1持有人停留美國期間隨同停留的配偶及/或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需要申請J-2簽證。

無意與主要簽證持有人一同於美國居住,但只希望到美國渡假的配偶或子女,則可能符合申請訪客(B-2)簽證的資格。

  持有J-2簽證的交流訪客配偶及/或子女在美國停留期間不得工作,除非他們已提出申請工作許可的I-765表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已經審核該I-765表格,並已准許J-2簽證持有人在美國工作。

如欲了解更多資料,請參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網站的「工作許可」PDF文件。

何時申請 30天規定: 所有領取J交換訪客簽證的人請注意,美國國土安全部的法規規定所有新訪客只能在DS-2019表格上所列的計劃生效日之前30天內才會被准許入境美國。

在規定期間前提早赴美的簽證持有人,可能會在入境關口被拒絕入境。

在您安排行程前往美國時,請慎重顧慮該日期。

若您DS-2019上記載的計劃開始日已經過期,或您將無法在該日期前到達美國,請要求您的主辦單位在SEVIS系統裏更改該日期。

  請注意,30天的規定不適用於繼續計劃的交換訪客。

續訪客可以在任何時期申請新的簽證,只要他們一直維持在美國的身份並且被登錄在SEVIS系統裏的記錄是有效的即可。

續訪客也可以在下一段計劃開始前的任何時期入境美國。

  申請項目 要申請J簽證,您必須提出以下各項:  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160)確認頁。

請前往DS-160網頁閱讀更多有關DS-160的訊息。

一本有效護照。

大部分簽證申請人的護照有效期必需比預定停留在美國的時間多出六個月以上的效期。

由於和美國之間的特殊協定,某些國家(包括台灣)的護照持有者可以持六個月內將過期的護照申請入境美國。

然而,他們將無法獲准停留超過他們的護照效期。

所有的舊護照。

若您的舊護照遺失或被竊,請提出一份自1983年至今的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

有關申請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的詳細說明,請參考台灣移民署的網站。

若曾申報遺失,也請提出報案警察證明。

一(1)張2"x2"(5公分x5公分)照片,必須為過去六個月內拍攝的近照。

自2016年11月1日起,申請簽證用的照片將不再允許佩戴眼鏡。

此網頁有更多有關所需照片格式的說明。

除非您的J計劃是由美國政府贊助(以「G」開首的計劃代碼),否則您必須出示繳費收據,證明您已經以本地貨幣(台幣)支付非移民簽證申請手續費美金$160元。

本費用不能退款。

此網頁有更多有關該費用的說明。

若核發簽證,可能會有額外的簽證核准互惠費,視您的國藉而定。

請瀏覽美國國務院網頁,了解您是否需要支付簽證核准互惠費,及其費用金額是多少。

一張面談預約信,確認您已透過此服務預約面談。

若您曾經依法更改姓名,或您未滿18歲,請帶您的台灣全戶戶籍謄本(列出您所有的家人及含詳細記事內容)。

若您不是台灣居民,請帶您的外僑居留證或您的台灣簽證資料。

研究科學領域,或具有技術或科學背景的申請人,可能會被要求提供額外的文件。

詳情請參考行政審核程序網頁。

若您曾經因違法或犯罪行爲被拘捕或被判罪,請帶警察記錄或法院判決書來面談。

(若原始資料不是以英文書寫,請提供英文翻譯。

)無論您是在哪裏被拘捕或被判罪,也請額外提供台灣的警察刑事記錄證明。

若您曾經放棄您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或綠卡),請提供放棄證明。

由您的美國計劃機構核發的DS-2019表。

參加”Trainee”及”Intern”項目的J-1申請人也必須提供一份DS-7002表。

您也可以攜帶任何您認為有需要提供給領事官員參考的輔助文件  申請方法 第1步請填妥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160)。

  第2步 繳付簽證申請費。

參加聯邦政府所贊助的交換訪客計劃,且其計劃代碼是G-1、G-2、G-3或G-7開頭的J簽證申請人不必繳納SEVIS費用及簽證手續費。

這些申請人可以在任一工作日上午10:30直接到非移民簽證科一號窗口,不用事先預約。

第3步 在此網頁安排預約。

您需要準備下列資料進行預約: 您的護照號碼 您的簽證費收據號碼。

(按這裏,可找到此號碼) 顯示在您DS-160確認頁的十(10)位字元電腦條碼  第4步 請在預約的面談日期和時間,前往美國在台協會辦理簽證。

您必須攜帶上述所有申請項目。

未攜帶這些項目的申請人將不被准許進入美國在台協會。

所有這些項目未備齊前,恕不受理申請。

J-1申請人必須具有足夠的英文能力以便順利從事要參加的計劃。

  J-1暑期打工旅遊的申請人將以英文進行面談。

J-1申請人在來面談以前,必須通讀了解”合法權利及保護”手冊。

J-1申請人在面談時會被詢問冊子裏的內容,若無法正確回答他們的權益將不得獲發簽證。

SEVISI-901費用 學生和交流訪客資訊系統(SEVIS)是一個互聯網系統,可追蹤F、M及J簽證參與者(及他們的家屬成員)的記錄,從他們收到最初文件起(I-20或DS-2019)直到畢業/離開校園或結束/退出計劃為止。

F、M及J簽證主要申請人:請向您的美國學校查詢以確保您的資料已輸入SEVIS。

除了要繳簽證申請費,您也需要額外繳付一筆SEVIS費用。

持有I-20表格的非移民學生,SEVIS費用是美金$200元。

大部分持有DS-2019表格的交流訪客,SEVIS費用為美金$180元。

在核發學生或交流訪客簽證給您之前,您必須提出付款證明。

這項費用無法在美國在台協會繳納。

繳付SEVIS費用的詳情,請按這裡。

SEVIS費用豁免 J申請人參與美國政府贊助的計劃(計劃編號以G-1、G-2、G-3、G-7開頭)則無須繳付SEVIS費用。

F、M或J簽證申請人的眷屬不必繳交SEVIS費用。

某些要重返美國或申請簽證回美國的續讀生或續訪客,不必再繳SEVIS費用。

F、M或J簽證申請人的家屬無需繳付SEVIS費用。

某些繼續升學的學生或交換訪客返回美國或申請返美簽證時無需繳付SEVIS費用。

輔助文件 輔助文件只是領事官員於面談時考慮的其中一項因素。

領事官員將會個別地考慮每個申請案件,並於判斷時考慮專業、社會、文化及其他因素。

領事官員可能會考慮您的具體目的、家庭狀況及您於居住國家的長期計劃及前景。

每個個案均會個別審理,並且根據法律給予各種考慮。

  注意:請勿提供假文件。

欺詐或不實陳述可導致永久不合簽證資格。

若擔心保密問題,您可以將文件放在密封信封再帶來美國在台協會。

美國在台協會不會向任何人提供您的資料,並尊重資料的保密性。

  您應攜帶以下文件進行面談:大部分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必須向領事官員證明他們在自己的居留國家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並且必須證明在短暫停留之後會離開美國。

證明您在您的本國具有強烈的財務、社會及家庭方面的約束力,可迫使您於美國留學結束後返回您國家的證明文件。

您認為對您的申請案件有幫助的財力證明及任何其他文件,可以具體證明您有足夠的可用資金支付第一年就讀所需的所有開支,並且有足夠的資金支付您後續停留美國的其他開支。

不接受銀行月結單的副本,除非您可同時出示銀行月結單正本或銀行存摺正本。

若您由另一人士資助,請帶您與資助人的關係證明文件(例如出世證明)、資助人最近期的報稅表以及資助人的銀行存摺及/或定期存款證明。

證明奬學金計劃的學術文件。

有用文件包括列有分數的學校成績單(最好帶正本)、公開考試證書(高級程度會考等)、標準測試成績(SAT、TOEFL等)以及文憑。

眷屬的補充文件 若您有眷屬,您也必須提供: 您與您的配偶及/或子女的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結婚證書,及出世證明)。

您的配偶或子女必須提交各自的表格DS-2019。

該表格是配偶/子女用來申請簽證,以便與您(交流訪客簽證主要持有人)一同進入美國或稍後與您於美國會合。

若眷屬要在稍後的日子申請簽證,申請時也必須提出主要申請人的J-1簽證影本。

更多資訊 如欲了解更多關於申請交流訪客簽證的資訊,請瀏覽美國國務院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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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內容有任何差異,以領事事務局網站及領事館網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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