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連九族和誅九族的區別 - 趣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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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仔細看株連九族的株是木字旁,而誅九族為言字旁。

株連,因一個人的罪,牽連人。

像砍伐樹木,根株一般相通。

《新唐書.卷二○九.酷吏傳 ... 首頁> 文化> 株連九族和誅九族的區別株連九族和誅九族的區別由 敞開窗戶說歷史 發表于 文化2021-07-15可能大家在提到株連九族和誅九族,想到的便是這不是一種刑罰嗎?然而一字之差,代表著截然不同的兩種刑罰制度。

你仔細看株連九族的株是木字旁,而誅九族為言字旁。

株連,因一個人的罪,牽連人。

像砍伐樹木,根株一般相通。

《新唐書.卷二○九.酷吏傳.吉溫傳》:「於是慎矜兄弟皆賜死,株連細節族。

」《文明小史》第六回:「宵小工讒,太守義任;貪橫成性,多士覆被株連。

」也作「株蔓」。

誅連九族誅,形聲字。

從言,朱聲。

言(訁)表意,表示用言語聲討;朱(zhū)表聲,朱指紅色有光明意,表示譴責、討伐是正大光明之事。

形旁簡化。

本義是責備、譴責。

引申為殺。

字形序列中,1以“戈”為形符,會殺戮意,小篆等以“言”為形符,會責備意。

《說文》:“銖,討也。

”段玉裁注:“凡殺戮糾責皆是。

”《論語·公冶長》:“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杇也;於予與何誅?”在此意為責備。

《孟子·梁惠王下》:“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

”在此意為殺戮。

誅九族株連九族,為中國封建社會中的犯罪連坐制度,椐《尚書》記載,夏啟和商湯在出徵之前的訓詞中威脅部下,警告他們如果在戰爭中不聽從命令,就會將犯者連同其子一起處死,這被稱作是族刑在立法上的最早記載。

《尚書·泰誓》:“罪人以族”。

關於商殷的族刑,作《尚書》傳的漢孔安國謂“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妻子”。

《尚書·湯誓》中的“孥戮”就是族誅,《盤庚》篇中的“劓殄滅之無遺育”,也是族誅。

周武王伐商紂時,宣佈紂王的罪行之一就是“罪人以族”。

足見商殷的族誅是確實存在的。

然而“株連”,並非是全部處以死刑,舊律中,唯有犯“謀反大逆”罪者連坐十六歲以上的父、子、孫一併處以死刑(明清律擴大到父、子、孫、兄弟及伯叔),其他家屬均不處死,一般將他們流放或賣給功臣為奴。

其餘例如“謀叛”“殺一家三人”“採生折割”等罪名都設連坐之法,但除罪犯本人處死之外,其餘親屬均不處死。

從古代族誅的實際情況看古代九族應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這裡的族人指直系親屬和配偶)父族四:指自己一族。

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兒及外孫一家。

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孃家、姨母及其兒子一家。

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孃家。

公認的九族圖誅九族來自秦變法後的夷三族法。

“九族”指親屬。

“九族”是上自高王母、下至玄孫,即玄孫、曾孫、孫、子、身、母、王母、曾王母、高王母;一說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是指姑與其子(姑表姊妹/姑表兄弟)、姊妹與其子(甥女/甥男)、女兒與其子(孫女/孫男)、己之同族(母父、兄弟、男兒);母族三是指母之父族(姥爺一家)、母之母族(姥姥的孃家、姥姥家)、從母與其子(從母姊妹/從母兄弟);妻族二是指姥之父族(岳父一家)、姥之母族(岳母的孃家、姥姥家)。

“九族”一說的出現,與古代社會的刑法制度有很大關係。

古代社會實行殘酷的株連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

連坐——中國古代法律中的陋習之一,其意思為一人犯罪,與之有關聯的人皆要受到刑罰的制度。

連坐其實從夏朝起就初現端倪,直到秦朝時期,秦始皇將連坐制度明確規定下來,成為一條法令制度。

不過秦時期的連坐有兩種體現,一種是連坐制,一種是夷三族。

前者是戶籍制度;後者是一種刑罰。

所以株連九族更像是戶籍制度,而誅九族成為了刑罰。

誅九族在歷史中的記載是非常少的,通常出現在野史或文學作品裡。

其原因是太過殘忍,不人道。

為了給後世留下一個好的印象,文史編撰是通常一筆帶過,不會著重地描述。

在個人日誌或者野史中,唯一有跡可循地僅兩例,這兩例全都是出自於明朝時期永樂年間,也就是也就是朱棣在位時。

畢竟朱棣的皇位來的名不正言不順,想鎮壓反叛之人,自然會使用強硬手段。

方孝孺是出了名的大儒,朱元璋臨終前將年幼的太子朱允炆託付給方孝孺。

當朱允炆即位後,即將方孝孺列為翰林學士,輔佐自己處理政務。

然而,燕王朱棣早就野心畢現,在朱允炆意圖削藩之時,朱棣於建文元年(1492年)兵臨應天,逼朱允炆退位。

朱棣即位後,曾有人勸說他不要過分為難方孝孺等人,因為方孝孺素來頗負名譽,如果他濫殺方孝孺,容易招致禍心。

朱棣虛心聽從了建議,但是他仍舊不放心,因為方孝孺的背後是錯綜複雜的師生關係和儒生們,而由於太祖在位時重用儒生和寒門弟子,使其形成了不曉得勢力,如果這段關係不處理恰當,很有可能會遭到儒生們言論上的抨擊。

於是他決定嘗試招撫方孝孺。

建文四年(1402年),他將方孝孺請到了朝堂上,方孝孺一進朝堂就為建文帝哭喪,厲聲指責朱棣敗壞祖制,朱棣溫和地安慰了他一番後,請求方孝孺為他草擬即位詔書。

其實這一招確實明智,一來可以看出方孝孺有無反心,二來如果真的勸說成功,方孝孺為朱棣寫詔書,那麼就公開表明方孝孺已經承認朱棣這個皇帝,受他影響的儒生們也可以歸順。

然而,朱棣低估了方孝孺的固執程度。

方孝孺不僅不答應他,而且還將朱棣遞給他的筆扔在地上,表示寧願死都不會寫詔書。

這直接激怒了朱棣,本來朱棣也並不一定就是要為難他的,然而他當著文武百官的面給朱棣下馬威,朱棣身為一國之君,又怎能忍受這種屈辱,他怒而命令官員給予方孝孺車裂刑(一種酷刑,五馬分屍之意),並施予誅九族之刑罰。

《明史·方孝孺傳》中寫道:“……而孝孺絕無後,惟克勤弟克家有子曰孝復。

……以軍籍獲免。

”方孝孺之後,還有一人也被誅九族,其實不僅九族,甚至連同鄉村民都未放過。

《明史·景清傳》中寫道:“藉其鄉,轉相攀染,謂之瓜蔓抄,村裡為墟。

”景清是建文帝時期的御史大夫,效忠於建文帝朱允炆。

他在朱棣謀權篡位並殺害方孝孺後,意圖刺殺朱棣,在朝堂上刺殺失敗,被處以磔刑(一種酷刑),並誅九族與全村所有村民。

由於涉案人員實在太多,根根錯連,猶如瓜的藤曼,因此被稱為瓜蔓抄,之後歷史上就鮮有記載了,然而直到清末時期清王朝依然保留著“誅九族”這種不人道的酷刑。

族刑連坐制的廢除,是清末法律變革運動的成果之一,這與當時修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的努力是分不開的。

在他們的大力倡導下,清廷終於在1905年正式宣佈廢除連坐,終結了這種不人道的刑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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