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台灣高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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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及協助董事遵循 ... 2020/10/0712:45:00 20200911 首頁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列印本頁 熱門服務網路訂票會員專區顧客服務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履行社會責任情形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更新日期:109/4/30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是 否 摘要說明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本公司訂有「公司治理準則」,並已於公司網站設置之「投資人關係」專區與「公司治理」專區,以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

本公司108年2月20日第八屆第二十三次董事會通過修訂「公司治理準則」,並經108年5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   本公司設有股務單位,負責股東服務事宜,處理股東建議及回覆股東疑義;另由法務單位處理涉股東糾紛及訴訟事宜。

相關事宜均依作業程序辦理。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二)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   本公司定期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目前主要股東大多為董事會成員或金融機構,可隨時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或其最終控制者之名單,以確保公司經營政策之穩定性。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三)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   本公司目前並無關係企業,另為防免利益衝突,本公司除依法令及訂有「關係人交易作業辦法」外,並由審計委員會審議關係人交易及其他有利益衝突防止必要之交易。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四)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   本公司訂有「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並明文規範公司內部人及準內部人應遵守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

另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及「員工行為準則」亦揭示禁止內線交易之規範。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一)董事會是否就成員組成擬訂多元化方針及落實執行? ✔   本公司於108年10月16日第八屆第三十一次董事會通過修訂「公司治理暨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其中第二章(董事會及委員會之組成規劃及其效能評估)之第十四條訂有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整體董事會應具備之能力,另第十七條亦訂有董事接班規劃方式。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主要係規範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面向之標準: 1.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2.於商業或其他專業領域之貢獻程度。

3.個人之人格、專業知識與技能。

所稱專業知識與技能,包括專業背景(如財務、會計、法律實務、行銷、科技、企業經營管理等)、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4.參與公司事務之意願與時間。

5.兼任其他公司董事與經理人之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1.營運判斷能力。

2.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經營管理能力。

4.危機處理能力。

5.產業知識。

6.國際市場觀。

7.領導決策能力。

本公司第八屆董事會成員之組成均遵照本公司「公司章程」之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並依本公司所訂「公司治理暨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董事選舉辦法」,經嚴謹之遴選、提名及選舉程序選任完成,以確保董事成員之多元性及獨立性。

現有董事皆為產學界賢達,擁有上市櫃公司之經營企業管理實務或擔任政府機關管理職務經驗,除均具備領導決策、危機處理及國際市場觀外,其中3席獨立董事中,丁克華獨立董事曾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邱晃泉獨立董事為玫瑰道明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濮大威獨立董事曾任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局長及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總經理,分別具有財務會計、法律實務、產業知識及營運判斷等專業。

另9席非獨立董事中,劉明津董事及高仙桂董事具有財務會計專業,以及江耀宗董事長、黃茂雄董事、劉國治董事、蔡煌瑯董事、王錫欽董事、管道一董事及柯麗卿董事等均有擔任上市櫃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等重要管理職務經驗,公司產業含括科技、建設、車輛、鋼鐵、航空、傳統製造及服務業等,具備行銷、科技、經營管理、產業知識及營運判斷等專業能力。

本公司另依4T發展主軸(專業運輸、創新科技、深耕在地及永續關懷)為目標,以具有相關企業經營管理實務經驗及專業之條件作為選任董事之參考依據。

現任董事所具備充足之公司治理與產業最新知識及商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專業,已符合本公司4T發展目標。

此外,本公司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並將以提高女性董事席次至四分之一(即25%)以上且至少包含一席女性獨立董事為目標,現有12位董事會成員中,男性占75%(9位),女性占25%(3位),未來將盡力增加女性(獨立)董事席次,以達成目標。

目前3位獨立董事於本公司之任期年資均在3年以下;現有12位董事會成員年齡分布未達65歲者占42%(5位),65歲以上占58%(7位)。

(註:目前係以董事缺額之現況所為分析,日後如有補選董事缺額將重新更新。

) 董事會成員均積極出席董事會議,107年度董事平均實際出席率達89%,以及108年度董事平均實際出席率達92%,確實發揮監督效能。

整體董事會所具備之能力符合本公司未來發展所需並落實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現有董事會成員組成之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詳(董事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二)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   本公司除依法已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另視公司業務及發展自願設置公司治理暨提名委員會及專案委員會等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專案委員會之召集人均由三位獨立董事分別擔任,另除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成員均由獨立董事組成外,公司治理暨提名委員會半數以上成員亦為獨立董事。

各功能性委員會之運作順遂,並已發揮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董事會之職能。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三)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 ✔   本公司於106年3月21日第七屆第27次董事會通過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由本公司之公司治理暨提名委員會擔任董事會績效評估之執行單位,並於每年度結束時由董事會秘書處協助收集董事會活動相關資訊後,據以實施內部董事會績效自評作業,針對董事會、董事成員及所有功能性委員會(包含公司治理暨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專案委員會),採用問卷方式進行自評,於回收統計評估結果後提送董事會報告,作為檢討及改進之依據,整體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將作為遴選或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時之參考依據,並考量將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結果作為未來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參考依據。

另前揭辦法明定至少每三年執行外部評估一次。

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含下列五大面向: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3.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4.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5.內部控制。

董事成員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含下列六大面向: 1.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2.董事職責認知。

3.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4.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5.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6.內部控制。

另本公司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所修訂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參考範例,新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自評,包含下列五大面向: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3.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4.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5.內部控制。

本公司於108年1月完成107年度董事會、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成員內部績效自評,整體董事會及董事成員之內部績效自評滿分為100分,自評成績分別為94分及96分,前一年度為93分及94分,評等結果同前一年度均為「顯著超越標準」;另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自評之整體衡量指標平均得分率為96%。

前揭董事會績效自評結果業經提送108年1月22日第八屆董事會第18次薪資報酬委員會、108年1月23日第八屆董事會第1次公司治理暨提名委員會及108年1月23日第八屆第22次董事會報告在案,並提出主要改善建議及未來持續強化之方向如下: 1.董事會: (1)「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未來本公司中長期發展策略計畫如有重大變動,將適時提報董事會,俾董事充分理解及取得董事會共識。

(2)「董事會組成與結構」:將持續檢討及落實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政策理念之執行,並適時於董事會提出建議。

(3)「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將加強提供新任董事適當的就任說明或文件,使新任董事了解其職責及熟悉公司運作及環境。

2.董事成員: 「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將持續提供更多元化之董事進修課程資訊或安排進修相關課程。

3.功能性委員會: 「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將適時檢討功能性委員會議案內容及討論時間之允當性,並加強追蹤會議決議執行情形。

依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規定,將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單位執行一次董事會績效評估,本公司已於108年2月啟動董事會績效外部評估作業,委任「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針對本公司董事會之效能(含績效)進行評估,該協會及執行專家與本公司均無業務往來且具獨立性,並於108年4月19日出具董事會效能評估報告。

前揭外部評估結果已提報本公司108年6月19日第八屆第27次董事會報告,詳細執行情形如下: 1.評估期間:107年3月1日至108年2月28日。

2.評估方式:由前揭協會書面審閱本公司提供評估所需檢視之相關文件,並於108年3月28日委派3位評估專家至本公司進行實地訪評,與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獨立董事、公司治理主管、企劃室主管及會計師等人訪談。

3.評估標準:包含董事會之組成、董事會之指導、董事會之授權、董事會之監督、董事會之溝通、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董事會之自律及其他(董事會會議、支援系統等)等8大構面,並由執行專家參考本公司就各指標執行情形所提供之資料及公開資訊,並進行實地訪談後,出具評估報告。

4.評估結果總評: (1)本公司因應營運發展需求及股權變化組成適當之董事會,董事分別具有法律、財務、鐵道運輸及經營管理之專長,且董事會成員均以台灣高鐵利益為優先,能發揮公有民營之企業經營優勢。

(2)本公司與時俱進,依不同階段之任務要求設置功能性委員會,協助董事會克服困難議題,例如採購、財務等。

董事長鼓勵董事針對各種議題提出不同觀點,形成開放議事氛圍。

(3)本公司楬櫫「引領進步、創造美好的生活平台、成為台灣前十大卓越品牌」的願景與使命,且因應國內外經濟情勢及運輸市場狀況,訂定中長期策略規劃,並提報至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審議,充分發揮董事會應有的高度。

(4)本公司訂有「適用法令識別管理辦法」,每季檢視適用法令有無變更,並評估因應方式及後續配合修訂,且定期彙整法遵制度及執行情形至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對法遵之重視,顯而易見。

5.評估建議及未來改善計畫: (1)建議本公司之公司治理暨提名委員會依據公司中長期發展策略,擬定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的培訓發展及繼任計畫,並定期將執行情形呈報董事會檢視,使董事會能確實掌握繼任策略以達永續經營之目標。

---本公司已據以研擬董事及高階經理之接任計畫並提送董事會審議通過。

(2)本公司稽核主管的績效考評目前係由董事長核決後送董事會核備。

建議修訂為先由董事長初步考評後,送請審計委員會審議,再提報董事會正式核定。

---本公司稽核主管之109年績效目標設定建議及108年績效評核結果已提送審計委員會審議,並提報董事會正式核定。

(3)本公司「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明訂由稽核部門負責檢舉案件之調查,建議本公司設置直接與獨立董事聯繫之溝通管道,落實獨立董事督導之責。

---本公司已於外部網站之利害關係人專區設置審計委員會信箱,建立利害關係人直接與審計委員會之溝通管道。

(4)建議本公司可將現有之營運風險、資訊安全、環境危害和財務風險等相關作業程序彙整為一完整之風險管理辦法,送請董事會審議,並由經營團隊定期向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報告風險管理執行情形,以利董事會成員及時掌握公司風險管理動態。

---本公司已制定相關風險管理辦法,並提送董事會審議通過,另亦已建立定期向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報告風險管理執行情形之機制。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四)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   依本公司所訂公司治理準則第5-3-06條規定,審計委員會定期於每會計年度終了評估簽證會計師之專業性、獨立性及委任報酬之合理性,並提報董事會。

107年簽證會計師服務評核結果業經108年2月19日第八屆董事會第21次審計委員會及108年2月20日第八屆第23次董事會審議通過,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江美艶及賴冠仲會計師符合本公司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標準,會計師事務所並出具聲明函。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設置公司治理專(兼)職單位或人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   依本公司「公司治理準則」第3-08條規定,已指定董事會秘書處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單位,且該單位主管人員資格條件要求及所負責事務均符合公司治理主管之設置規定,爰本公司經108年3月20日第八屆第24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指派董事會秘書處主管王柏泰主任秘書(資深副總經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以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其已具備律師資格及從事公開發行公司法務、股務及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單位之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

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及協助董事遵循法令等,相關公司治理執行情形已提送本公司108年2月20日第八屆第23次董事會報告洽悉在案,並已規劃於每年定期提送董事會報告。

108年度主要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1.協助董事會或其所設委員會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會議議程,並蒐集、研究、分析或提供相關資料。

2.就董事會或其所設委員會審議之議案,其適法性、允當性及可行性,提出分析意見,供董事會或其所設委員會審議時之參考。

3.確保本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及其所設委員會之運作並無違背法令、章程、股東會決議及本公司公司治理準則等相關規定。

4.協助審議、監督或處理有關本公司與股東、員工、消費者、利害關係人及社會大眾間聯繫、互動之制度規劃及檢討。

5.督導股東會相關業務,並負責董事會及其所設委員會之召集、通知、開會、會議紀錄等一般行政事務。

6.確保董事會成員即時獲悉公司重大訊息,公司發布重大訊息後即時通知董事會成員。

7.擬訂董事會議程於七日前通知董事,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議題如需利益迴避予以事前提醒,並於會後二十天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

8.於公司場地辦理至少6小時之董事進修課程,並協助董事安排其他進修計畫及課程。

9.評估及投保合宜之董監事及經理人責任保險。

10.依本公司所訂「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辦理績效評核作業。

108年度本公司之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如下: 進修日期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時數 108/4/17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內線交易相關規定及防範實務探討 3 108/6/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年報關鍵訊息與責任解析:董監事觀點 3 108/8/7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董事財報不實爭議案例解析 3 108/10/29 台灣金融研訓院 剖析危機管理政策及發言技巧 3 108/11/19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公司治理幕後推手:公司治理人員運作 3 108/12/24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企業經營法律風險與危機管理 3 108年度累計進修總時數 18 109年度本公司之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如下: 進修日期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時數 109/2/7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公司治理人員的公司治理觀與董事會運籌觀 3 109/2/18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公司治理藍圖下公司治理人員 3 109/3/6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股東會規劃暨案例解析 3 109年度累計進修總時數 9 本公司於財務部門轄下設有股務單位,負責提供股東關係服務、辦理股東會相關業務與公司登記事項變更作業、及依相關法令辦理公開資訊之公告與申報等股東關係事務。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   本公司網站「企業社會責任」專區設有「利害關係人」專區,本於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定期辨識公司利害關係人類別並建立各利害關係人之聯絡窗口及溝通管道,透過適當溝通,瞭解其合理期望及需求,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有關本公司與各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及重大爭議情事處理情形,已提送本公司108年9月18日第八屆第30次董事會報告洽悉在案,並已規劃於每年定期提送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   本公司委任之專業股務代辦機構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七、資訊公開 (一)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   本公司網站設有「投資人關係」專區與「公司治理」專區,揭露本公司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並定期或即時更新網站內容。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二)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   本公司辦理資訊揭露事宜除依法令於年報、公開說明書記載者,並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公告或申報,以及於本公司網站揭露外,亦透過以下其他資訊揭露方式為之: 1.本公司設有英文網站揭露本公司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重要資訊。

2.落實發言人制度。

3.於公司網站揭露法人說明會訊息及相關資料。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八、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   依第四屆(106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結果,本公司首次參加評鑑即獲得上市公司前5%之佳績。

本公司於(107年度)第五屆公司治理評鑑亦蟬聯上市公司排名前5%之成績。

本公司於107年6月26日獲頒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舉辦之CG6011(2017)公司治理制度評量「優等」認證,認證效期自107年6月12日至109年6月11日。

依107年7月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之「公司治理100指數」成分股定期審核結果,本公司獲選為「臺灣公司治理100指數」成分股。

本公司「公司治理準則」明訂應關注公共政策、經濟發展、消費者權益、社區關懷、環保衛生、公共安全及其他各項公益,以提升公司形象,善盡社會責任。

本公司業就各項公益領域,採行諸多參與措施。

例如水雉及其他野生動物之保育補助、高鐵沿線社區之人文關懷、其他環保衛生及公共政策之支持等。

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道德行為準則」、「員工行為準則」、「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獎懲辦法」、「申訴辦法」及「採購人員及倫理規則」等規章,除規範公司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遵循之道德標準及行為準則外,且揭櫫本公司之企業活動無礙於社會公益,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並使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規定。

本公司訂有「職業安全衛生政策」,並承諾遵守政府安全衛生及其他相關法令、規章與程序,以確保乘客、員工及其他公眾之安全;並每年定期舉辦員工健康檢查,推行健康促進活動,實施健康管理,以增進員工身心健康。

本公司訂有安全政策、程序與執行績效並每年定期檢討,以達成持續改善安全之目的;所有員工皆須接受安全規章與作業程序訓練,使其於執行日常業務時,皆能持續展現並具備對於安全的關注與認知;另妥慎選擇、監督及管理承包商,以確保其作業能符合並達成本公司安全目標。

本公司承諾妥善運用國際認同之風險評估與安全管理方法於安全管理系統中,於實際可行的範圍內控制並降低危害至最低等級;另致力於維持最高標準的品質管制程序及積極主動的安全管理,以落實各項安全衛生措施。

本公司訂有「供應鏈管理政策」,要求與供應商合作,逐步將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相關要求納入供應商的規範,期望能與供應商夥伴共同邁向更永續的合作關係,並於公司網站揭露相關管理政策。

本公司自93年起即依股東會通過之「公司治理準則」相關規定,就全體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等自然人,於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本公司108年度及109年度董監責任保險內容業經本公司107年9月13日第八屆第十八次及108年9月18日第八屆第三十次董事會審議通過,投保額度為新台幣9億元,並已辦理投保完成,另針對環境污染的辯護費用,保險金額為新台幣300萬元。

本公司現任董事進修情形皆達「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參考範例」規定之進修時數,108年度本公司董事進修時數共90小時,相關進修內容詳董事會進修情形。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

(未列入受評公司者無需填列)   本公司(106年度)第四屆及(107年度)第五屆公司治理評鑑結果為上市公司排名前5%,針對以下第四屆主要未得分項目,相關改善情形說明如下: 編號 評鑑指標 改善情形說明 1.5 公司是否於股東常會召開當日,將每項議案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 107年度股東常會召開當日已將議案決議結果輸入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

3.6 公司是否自願設置多於法令規定之獨立董事席次? 暫維持現狀。

3.35 公司董事任一性別是否皆達董事會席次三分之ㄧ以上? 未來將盡力提升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增加女性董事所占席次。

4.2 公司是否同步申報英文重大訊息? 已同步申報中、英文重大訊息。

4.8 公司是否自願公布四季財務預測報告且相關作業未有經主管機關糾正、證交所或櫃買中心處記缺失之情事? 暫未規劃。

4.17 公司年報所揭露給付簽證會計師及其所屬會計師事務所關係企業之非審計公費金額是否未超過審計公費? 依公司實務需要辦理。

5.5 公司是否依據團體協約法,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 協商中。

5.8 公司是否獲得ISO14001或類似之環境管理系統驗證? 本公司已取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ISO14064驗證。

C01 公司是否自願參加其他與公司治理有關評鑑系統評核並獲認證? 本公司於107年6月26日獲頒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舉辦之CG6011(2017)公司治理制度評量優等認證,認證效期自107年6月12日至109年6月11日。

 董事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 董事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 姓名 國籍 性別 多元化核心項目 財務會計 法律實務 行銷、科技 經營管理 領導決策 產業知識及營運判斷 危機處理及國際市場觀 江耀宗 中華民國 男     ✔ ✔ ✔ ✔ ✔ 丁克華 中華民國 男 ✔       ✔   ✔ 邱晃泉 中華民國 男   ✔     ✔   ✔ 濮大威 中華民國 男         ✔ ✔ ✔ 劉明津 中華民國 女 ✔       ✔   ✔ 黃茂雄 中華民國 男     ✔ ✔ ✔ ✔ ✔ 劉國治 中華民國 男     ✔ ✔ ✔ ✔ ✔ 蔡煌瑯 中華民國 男     ✔ ✔ ✔ ✔ ✔ 王錫欽 中華民國 男     ✔ ✔ ✔ ✔ ✔ 管道一 中華民國 男     ✔ ✔ ✔   ✔ 高仙桂 中華民國 女 ✔       ✔   ✔ 柯麗卿 中華民國 女     ✔ ✔ ✔ ✔ ✔  本公司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標準 董事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 項次 評估項目 評估結果 是否符合獨立性 1 截至最近一次簽證作業,無七年未更換會計師或會計師間隔短於二年回任之情事 是 是 2 簽證會計師與本公司無直接或間接重大財務利益關係 是 是 3 簽證會計師與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無相互融資或保證行為 是 是 4 簽證會計師與本公司間無潛在之僱佣關係 是 是 5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無過度依賴單一客戶(本公司)之酬金來源 是 是 6 簽證會計師及審計小組成員目前或最近二年內無擔任審計客戶之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是 是 7 簽證會計師對本公司所提供之非審計服務無直接影響審計案件之重要項目 是 是 8 簽證會計師未宣傳或仲介本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或其他證券 是 是 9 簽證會計師未代表本公司與第三者法律案件或其他爭議事項之辯護 是 是 10 簽證會計師及審計小組成員未與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之人員有親屬關係 是 是 11 簽證會計師卸任一年以之內未擔任本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是 是 12 本公司未要求審計小組成員接受本公司在會計政策上之不當選擇或財務報表上之不當揭露 是 是 13 本公司未為降低公費,對會計師施加壓力,使其不當的減少應執行之查核工作 是 是 14 簽證會計師未涉及本公司制定決策之管理職能 是 是  會計師獨立性聲明檔案下載  108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及決議事項執行與檢討情形檔案下載 履行社會責任情形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是 否 摘要說明 一、落實公司治理 (一)公司是否訂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或制度,以及檢討實施成效? ✔   本公司自成立以來,即以實現企業社會責任作為核心服務之基礎,持續致力於社會關懷、環境保護與公司治理之投入,於公司上市前已自願性於98年、102年及104年發行台灣高鐵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上市後則定期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最新一版已於108年6月發行,以與廣大的利害關係人溝通本公司在企業社會責任的作為及相關成果。

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於105年2月19日第7 屆第11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並於105年3月18日提股東臨時會報告,訂定明確之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且於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編印之過程,全面檢視各面向之實施成果。

本公司本於「企業永續」之理念,將企業社會責任視為公司核心價值之一,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並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生態之平衡及永續發展,以達永續經營之目標。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二)公司是否定期舉辦社會責任教育訓練? ✔   本公司隨時掌握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課程訊息,每年舉辦企業社會責任、環境、職安、營運安全及法規遵循等課程,並適時提供工作小組成員相關訓練,藉此提升員工CSR意識並凝聚共識,達成公司永續願景。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三)公司是否設置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專(兼)職單位,並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及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 ✔   本公司設有「公司治理推動委員會」,其由董事長督導,總經理擔任主席,以及由經理部門高階主管擔任委員,每二個月固定召開會議,另因應特殊議題得隨時召開,研擬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之政策、制度及功能之優化策略、擬訂各項公司治理強化措施及檢討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等供決策階層參考,並於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整體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推動執行情形及實施成效。

「公司治理推動委員會」轄下設置公司治理規劃小組、企業社會責任小組及誠信經營小組,委員會及各小組執行情形與成果,亦提報於本公司108年6月19日第八屆第27次董事會同意洽悉在案,其主要職掌如下: 1.檢視公司組織效率之允當性及有效性,確保管理權責相符。

2.檢視内部風險管理、稽核及內控制度程序之有效性,落實潛在風險之管控作業。

3.檢視公司資訊及訊息之處理與揭露等作業程序,確保公司對外資料揭露之正確性及透明化。

4.檢視營運過程中之法律遵循情形,擬訂落實管控策略。

5.制定及檢討本公司落實企業社會責任、誠信經營之政策、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

6.擬訂增進投資人關係之相關活動計畫。

7.管考本公司參與公司治理評鑑準備進度及執行情形。

8.追蹤董事會各項與公司治理相關之決議待辦事項。

9.研議其他重大公司治理事項之策略規劃。

「公司治理推動委員會」之詳細運作情形詳如本公司網站「公司治理」專區之「公司治理架構及公司組織圖」專頁。

(註:為使本公司環境政策及目標之執行及管理更具效率,環境永續小組已於108年8月15日合併至企業社會責任小組,另經理部門成立「環境管理委員會」,以確保本公司環境管理系統依據ISO14001標準建立、實施及維持, 並與公司營運流程整合。

) 本公司依董事會於105年3月通過之「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積極推動公司治理、社會公益和落實環境永續,並將其納入公司營運策略與管理目標。

另「公司治理推動委員會」轄下所設置之「企業社會責任小組」,由企劃室副總經理擔任召集人,並由各處室部門代表組成,負責規劃與推展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活動,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年度報告,並於每季召開會議討論企業社會責任推動事宜,且於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具體成果及推動情形,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具體成果及推動情形業經提送本公司108年9月18日第八屆第30次董事會報告洽悉在案。

其主要職掌如下: 1.統籌全公司近期企業永續發展方向及目標擬定。

2.制定未來企業社會責任長期推動策略及方向。

3.督導公司內部各權責單位,針對各自業務職掌範圍,規劃及提報年度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策略及計畫。

4.協調各部門執行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活動及專案。

5.負責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之審閱及定稿。

6.其他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事項之審定或備查。

「企業社會責任小組」之詳細運作情形詳如本公司網站「公司治理」專區之「公司治理架構及公司組織圖」專頁。

本公司持續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踏實步伐,並彰顯真摯的服務精神,以拉近旅客與在地關係為使命,成為美好生活的連結者。

本公司同時也積極連結聯合國永續發展指標以及核心本業的永續經營措施,讓台灣與國際同步接軌。

本公司「107年台灣高鐵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已於108年6月發行,有關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之具體推動計畫與實施成效請詳以下項目六、「其他有助於瞭解企業社會責任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詳細內容亦揭露於本公司網站「企業社會責任」專區及其下之「永續發展」專頁。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四)公司是否訂定合理薪資報酬政策,並將員工績效考核制度與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結合,及設立明確有效之獎勵與懲戒制度? ✔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明訂應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也會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員工酬金部份係考量公司財務狀況、經營績效及政策,以及所擔任職務之職責、工作能力與績效表現來確保競爭力及激勵性;此外,如當年度公司有獲利,依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第卅五條之一規定提撥百分之一以上為員工酬勞。

另本公司訂有「獎懲辦法」及「績效管理辦法」,對員工之工作、行為表現、績效管理與發展,設立公正、客觀、明確、有效之獎勵與懲處標準,以有效促進員工達成目標,對於績效優良有發展潛能的員工,則訂有「晉升原則」以促進員工職涯發展,進而落實公司培育人才之企業責任政策。

本公司訂有「薪資管理辦法」做為員工敘薪之依據,且積極掌握市場薪資水準並定期檢視本公司之薪酬政策,並依「薪資給付辦法」明訂工作津貼及獎金,以體恤及獎勵員工在工作上的努力付出,相關獎金亦視公司財務狀況、經營績效及個人工作績效核給。

本公司在經營成果分享上也發放年終獎金與績效獎金,並有相應之調薪機制,提供員工良好的薪酬福利條件,107 年已依公司經營績效進行年度調薪,整體平均調幅約3.5%,以達到獎勵員工的目的。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二、發展永續環境 (一)公司是否致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效率,並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 ✔   本公司依據安全舒適、環境保護、節能減碳原則,研訂本公司環境管理目標及策略,持續致力減少能資源與水資源使用,定期審查環境目標,並採取適當的程序及措施來預防或減輕對環境可能之衝擊。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二)公司是否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 ✔   本公司依據ISO14001環境管理系統架構,建立環境管理制度,訂定「環境管理手冊」,以具體落實各項環境管理要求。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三)公司是否注意氣候變遷對營運活動之影響,並執行溫室氣體盤查、制定公司節能減碳及溫室氣體減量策略? ✔   氣候變遷所帶來的主要風險在於對鐵路的脆弱度影響,包含極端高溫、海平面上升、降雨量與降雨強度的增加、颱風氣旋,甚至閃電等劇烈天氣現象發生頻率與張力的提高,皆可能帶來對高鐵營運之衝擊。

本公司目前採行的調適行動方案包含: 1.建置邊坡安全預警系統 2.強化隧道洞口邊坡之防護工程 3.高鐵河川橋沖刷風險評估及防護設計 本公司持續推動「節能自主管理、減少用電量、轉移尖峰用電及合理用電」等四大節能方案,訂定場站每年節電率(平均服務每名旅客之用電度數)減少大於0.86% 為節電目標,並為具體量化本公司整體能源消耗所產生二氧化碳排放之趨勢與現況,也建立「每延人公里碳排量」指標,以每年減碳率大於1.5%為目標。

我們也自願性辦理105年及106年12處車站之組織型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及外部查證,並取得ISO14064查驗聲明書。

(107年的車站溫室氣體排放量預訂於108年5 月起辦理盤查及查證作業)更多有關本公司環境永續政策及執行情形,請詳本公司網站「企業社會責任」專區之「環境永續」專頁。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三、維護社會公益 (一)公司是否依照相關法規及國際人權公約,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 ✔   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第四章「維護社會公益」第18條專章明定相關規範,遵循國際人權公約,如性別平等、工作權及禁止歧視等權利,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

本公司遵循國際人權公約之精神,並配合軌道運輸業特性,於107年訂定「人權政策」並揭露於本公司網站及本年報第肆章,恪遵國內勞動暨相關法規,支持並遵循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全球盟約》及國際勞工組織《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等國際人權公約所揭櫫之原則與精神,如結社自由、關懷弱勢族群、禁用童工、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消除僱傭與就業歧視等,並確認人力資源運用政策無性別、種族、社經階級、年齡、婚姻、宗教與黨派等差別待遇。

本公司亦訂有各項公司治理、環保、公共事務、採購、及人力資源等管理規章,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建置完善之管理機制,作為保障員工、旅客及所有利害關係人之隱私權。

明確規範與人權政策相關之要求,辨識重要人權議題以作為推動風險減緩措施之依據。

本公司所訂「供應鏈管理政策」亦承諾本公司除要求採購的品質、成本、交期及服務外,同時應納入合理利潤、社會責任、勞工安全、人權及環境保護等議題,做為管理決策及執行依據,本公司辦理招標時均於投標須知中要求投標廠商不得歧視性別、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或僱用童工,與所有合作夥伴持續提升與改善人權相關議題之管理,降低潛在危機與衝擊。

並在本公司有限資源下,積極參與社會公益與在地經營活動,期能與配合團體保持永續關懷之互動模式,落實關懷社群、深耕在地。

對於危害勞工權益之情事,本公司並提供有效及適當之申訴機制,確保申訴過程之平等、透明。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二)公司是否建置員工申訴機制及管道,並妥適處理? ✔   本公司訂有「申訴辦法」,提供申訴專線並公告於各單位公佈欄,若員工認為其個人權益受到侵害時,能有適當之澄清與申訴管道,以有效維護公司政策及員工權益,進而促進團隊和諧及增進工作效率。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三)公司是否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並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 ✔   本公司每半年定期執行總公司、桃園運務大樓、12車站及4基地作業環境監測,以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

本公司每年訂定「年度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計畫」,包括職安衛相關教育訓練課程,訓練執行完成率超過100%。

此外,職業安全衛生室針對新進人員、在職人員規劃加強員工對安全衛生標準、作業程序及規章的認知及能力等安衛宣導活動,107 年度辦理超過86場。

依據政府職業安全衛生法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輔導各單位據以實施,確保工作安全及身心健康。

訂定獎勵方案以鼓勵同仁通報職業安全衛生虛驚事件與危害,增進職業安全衛生意識。

每年定期實施年度職業安全衛生稽核,評估受稽核單位是否已履行其應盡之責任及依相關規章執行業務,107年實施11場次。

本公司訂有「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鐵路營運安全手冊」、「行車實施要點」、「運轉作業規定」、「行控中心/車站控制室/ 基地控制室作業手冊」以作為高鐵安全運行及管控之作業依據,並依前揭各規章之規定,至少每年或每三年定期更新。

提供員工實質獎勵以促進降低職業災害措施之管理方案。

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目標達成激勵方案」等。

辦理多項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如交通安全講座、交通安全有獎徵答活動、山葉機車安全駕駛推廣訓練及高雄地區交通接駁車搭乘計畫,期使達成『零職災』之管理目標。

每年定期安排優於法規之員工健康檢查,自107年起增加資深員工(45歲以上且年資滿10年以上)健檢方案。

每年行車人員健檢到檢率約100%,一般人員健檢到檢率亦至少90%以上。

建置「職醫線上預約系統」,使服務達到最大可近性。

勞工健康服務醫師臨場服務145場次,辦理工作現場危害評估、健康諮詢、居家及醫療場域傷病關懷、復工、選配工評估等,俾利員工得到周全的健康服務。

總公司、桃園運務大樓及4個基地,12個車站設置保健室並配置護理師,可即時提供員工、旅客及承攬商緊急傷病處置及健康服務資源。

每二年定期執行人因性危害預防、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母性健康保護等計畫等健康管理問卷調查,分析員工健康風險,適時介入接受特殊保護,提供預防性的照護與管理。

心理健康保護方面設有專線電話與電子信箱等多元溝通管道,提供同仁安心服務。

各車站每半年邀集轄區各外援單位,以及緊急接駁客運業者等,共同會勘高鐵全線184處緊急逃生口,107年上半年會勘作業已於4~6月間完成,107年下半年會勘作業亦於10~12月間完成。

每半年定期辦理防救災演(訓)練,107年度於各車站、基地、路線共完成85項防救災演(訓)練,包含結合外援單位共同參與聯合實兵演練。

本公司各門禁業務管理單位,針對門禁卡發卡情況於每一季執行盤點。

並於每半年定期查核各車站及各基地/總機廠門禁管理業務。

另本公司於106年7月通過職安衛管理系統驗證(TOSHMS& OHSAS18001),職安衛管理系統驗證範圍,涵蓋高鐵通過之台灣西部走廊地區所有管理範圍,包括車站、維修基地、沿線設施以及辦公場所等,為台灣職安衛管理驗證範圍最大的事業單位。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四)公司是否建立員工定期溝通之機制,並以合理方式通知對員工可能造成重大影響之營運變動? ✔   本公司重視員工與管理階層的開放與雙向溝通,除依法成立勞資委員會議,每季召開外,另設有總經理信箱、申訴信箱、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營運安全委員會、獎懲審議委員會,員工申訴審議委員會等機制;定期發布「高速視野電子報」,傳達各項重大政策與制度,並不定期針對重要事件,透過電子郵件向全體員工發布即時訊息,提供員工溝通管道與處理機制。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五)公司是否為員工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   本公司建立以安全及服務兩大系統為主軸之訓練體系,導入核心職能、專業職能、管理職能及工作效能等四大職能構面,展開高鐵專屬訓練系列,提供員工完整之職能訓練體系課程。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六)公司是否就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流程等制定.相關保護消費者權益政策及申訴程序? ✔   本公司訂有「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受理股東、投資人等外部利害關係人檢舉管道及處理制度,並設有檢舉專線(02-8725-1188),詳細檢舉申訴方式詳本公司網站「利害關係人專區」之檢舉申訴管道;另本公司於高鐵列車座位上提供消費者「高鐵服務與安全說明」,並設有客服專線(4066-3000) 提供消費者諮詢、抱怨、客訴及建議等溝通管道及內部處理程序,以精進服務品質。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七)對產品與服務之行銷及標示,公司是否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 ✔   本公司對產品與服務之行銷及標示,均遵循鐵路法及相關法規辦理,同時於旅客運送契約訂有明確規範,並於公司網站充分揭露,供消費者查詢。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八)公司與供應商來往前,是否評估供應商過去有無影響環境與社會之紀錄? ✔   本公司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皆於相關合約條文及規章均要求供應商於履約時應遵守環境與社會相關法令規定。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九)公司與其主要供應商之契約是否包含供應商如涉及違反其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且對環境與社會有顯著影響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   規定承攬商之勞工進入本公司工作場所作業,應將合適之「職業安全衛生條款」納為合約附件之一,要求承攬商據以辦理。

另訂定適用於全公司之「承攬管理計畫」,以供公司各合約執行單位據以辦理承攬管理。

本公司與供應商的互動均在合作、互惠的原則下進行,嚴守資訊、流程透明之規範,共同提升企業社會責任。

本公司對於供應商及往來客戶訂有評核機制,締約過程對於雙方之權利義務均詳列其中,並於契約中規定員工雇用及安全事宜,應合乎勞動基準法、政府相關職業安全規定及台灣高鐵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條款等,本公司得隨時抽查相關資料確認,若有不當之情形,得要求供應商限期改善,情節重大者,得終止契約。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四、加強資訊揭露 (一)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等處揭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 ✔   本公司自104年10月為因應國際趨勢與符合國內非財務資訊揭露之規範,將白皮書更名為「台灣高鐵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並自106 年起定期每年發行,「台灣高鐵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及相關企業社會責任執行詳細情形揭露於本公司網站「企業社會責任」專區,提供社會大眾隨時查索。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訂有本身之企業社會責任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企業社會責任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   1.本公司於107年8月29日獲頒《天下雜誌》舉辦之「天下企業公民獎」,榮獲「大型企業組」之「新秀獎」。

2.本公司於107年11月22日獲頒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舉辦之107年第十一屆台灣企業永續獎「企業永續報告類運輪業TOP50白金獎」、「創意溝通獎」及「創新成長獎」。

3.本公司於107年11月26日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度低碳產品獎勵暨貢獻碳足跡排放係數業者表揚典禮」頒發低碳產品獎勵優等獎,成為首家獲獎之交通運輸業。

4.本公司於107年12月7日獲BSI英國標準協會於國際資安標準管理年會頒發「資安保護實踐獎」,且本公司自106年12月即取得ISO27001資訊安全管理系統BSI驗證,107年10 月再以「零缺失」通過年度複驗。

5.台灣高鐵為落實環保節能政策,建築物皆朝向「生態、節能、減廢、健康」等永續環境設計理念,高鐵苗栗站、彰化站及雲林站皆設置太陽能發電設施,107年共發電237.25 千度供車站使用,三個車站並分別榮獲內政部核發之鑽石級、黃金級及黃金級綠建築標章證書及綠建築標章銘牌。

台灣高鐵烏日基地、燕巢總機廠及左營基地廠區內之廠房屋頂,均承租予電力業者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發電量皆售予台電,107 年共出售7,140千度。

6.本公司106年為展延碳標籤之3年有效期限,重新辦理碳足跡盤查及查證作業,並於標籤有效期限(106.12.16)屆期前3個月,向環保署申請展期,經審查通過獲頒更新的碳足跡標籤證書( 碳標字第1714910001號),認證碳足跡為:34gCO2e/每人-每公里(每延人公里),並因達到3年內減碳量3%以上之承諾(減碳達6.19%),再獲頒「減量標籤證書」( 減碳標字第R1714910001號)。

7.本公司105年各車站溫室氣體排放量於106年10月6日取得ISO14064認證;106年各車站溫室氣體排放量亦已於107年12月26日取得ISO14064認證。

8.本公司自願申請再生能源憑證,並於107年10月8日獲證。

9.99年起,舉辦「高速傳愛助學計畫」活動,9年來累計善款約新台幣1億2仟餘萬元,估計幫助超過2萬4千名弱勢學童實現學習的夢想。

10.97年起,推出「微笑列車」專案,與各地教育、慈善機關合作,協助弱勢族群體驗搭乘準點又便捷的高鐵圓夢,11年來累積共743個弱勢團體、134,343人次參與。

11.101年起,推動「寒冬送暖捐血傳愛」活動,協助國內各大醫療院所儲備足量的醫療用血以備不時之需,107年活動舉辦12場次,7屆活動累積7,214袋熱血。

12.103年起,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財團法人梧桐環境整合基金會合作,於每年植樹節舉辦「帶小樹苗去旅行」活動。

107年於高鐵新竹站提供1,000 餘棵台灣原生樹苗供旅客免費索取,隨著高鐵旅客南來北返,在台灣各地傳遞綠意,美化環境。

13.104年起,辦理「藝起來高鐵」活動,以藝文展演的人文魅力讓車站與在地生活緊密相連,4年來累積399個團體,9,976人次於9個車站( 桃園站、新竹站、苗栗站、台中站、彰化站、雲林站、嘉義站、台南站、左營站)登場演出,博得社會大眾與旅客一致好評。

14.台灣高鐵探索館於106年1月5日開幕,展示自台灣鐵道所經歷之3次空間革命開始,接續高速鐵路政策、BOT 選商與議約、台灣高鐵成立、興建到正式營運的歷史,透過典藏文物與說明,讓參觀者清楚瞭解台灣高鐵發展的歷程,截至107年底,已有1,445團,逾45,000人來訪參觀。

15.本公司107年12月通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認可』,效期3年。

16.本公司106年7月通過職安衛管理系統驗證(TOSHMS& OHSAS18001),職安衛管理系統驗證範圍,涵蓋高鐵通過之台灣西部走廊地區所有管理範圍,包括車站、維修基地、沿線設施以及辦公場所等,為台灣職安衛管理驗證範圍最大的事業單位。

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如有通過相關驗證機構之查證標準,應加以敘明: 台灣高鐵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均依循GRI最新版本之指標進行揭露,並取得第三方外部機構之驗證。

公司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 公司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是 否 摘要說明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   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明訂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及管理階層於執行業務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審慎行使職權,以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二)公司是否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並於各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 ✔   本公司除訂有「道德行為準則」及「員工行為準則」外,另訂有「誠信經營守則」及「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對於作業程序、行為指南、教育訓練、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等皆有清楚及詳盡之規範,並由稽核部門嚴格監督誠信經營政策之制定與執行,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三)公司是否對「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或其他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採行防範措施? ✔   本公司訂有「採購作業辦法」,對於採購經辦人員嚴格規範業務保密與利益迴避規範條款,當員工發生不誠信行為時,均依情節之輕重依「獎懲辦法」究處。

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員工行為準則」及「工作規則」嚴格規範員工業務保密與利益迴避規定,當員工發生不誠信行為時,均依情節之輕重依「獎懲辦法」究處。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訂誠信行為條款? ✔   本公司對於供應商及往來客戶訂有評核機制,締約過程對於雙方之權利義務均詳列其中,並立有保密條款。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 ✔   為善盡誠信經營之監督責任,本公司設立公司治理暨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監督查核誠信經營之遵循情形,另本公司「公司治理推動委員會」轄下所設置之「誠信經營小組」,由企劃室副總經理擔任召集人,並由法務室、稽核室、人力資源處、董事會秘書處、企劃室等相關處室部門代表組成,負責檢討改進公司誠信經營政策及推動之措施,以及注意國內外誠信經營相關規範之發展,並於每季召開會議討論誠信經營推動事宜,且於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本公司誠信經營具體成果及推動情形,本公司誠信經營推動情形業經提送本公司108年9月18日第八屆第30次董事會報告洽悉在案。

其主要職掌如下: 1.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

2.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並於各方案內訂定工作業務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3.規劃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對營業範圍內不誠信行為風險較高之營業活動,安置相互監督制衡機制。

4.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5.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

6.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作成報告。

本公司秉持著誠信經營,特於105 年啟動「法令遵循推展計畫」,針對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令明文規定及公司規章指示性規範的遵循進行更全面的管理,且於每季執行適用法令定期檢視暨提報主管機關裁處案件,並召開法令遵循代表會議,以確保公司人員確實遵守相關規範。

「誠信經營小組」之詳細運作情形詳如本公司網站「公司治理」專區之「公司治理架構及公司組織圖」專頁。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   本公司律定各級經理人負有協助總經理推動誠信經營政策之責,凡對於利益衝突相關情事,全體員工均得向直屬部門主管報告;並制訂「申訴辦法」及「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適時、適當的提供陳述或檢舉管道,落實防止利益衝突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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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定期查核,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   為落實誠信經營,本公司對於法令規章之遵循情形,均透過健全之內稽、會計與內控制度定期查核。

本公司每年度定期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由品保室擔任秘書單位執行內控自檢行政作業,由各處室執行各循環自檢並由稽核室查核,最後由會計師出具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

本公司會計制度已有效執行多年,每年度皆委由會計師執行查核作業並出具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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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   本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明文規定,本公司應定期對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及受任人舉辦教育訓練與宣導使其充分瞭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不誠信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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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   本公司訂有「員工行為準則」及「申訴辦法」、「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均由專責單位處理申訴事務,並設有客服專線,依規定流程受理反映意見。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及相關保密機制? ✔   本公司「員工行為準則」、「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明定檢舉陳報流程、審理單位,並承諾對陳報人及檢附證據予以保密。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   本公司「員工行為準則」、「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明定若被陳報檢舉者對陳報檢舉人有任何威脅或報復行為時,公司亦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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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資訊揭露 (一)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   本公司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及相關準則均隨時公布於內、外部網站以提供各界查索,並於修訂時公告全體員工並更新網頁資訊。

本公司設有專責單位,訂有「資訊揭露管理辦法」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申報事項處理要點」,即時揭露重大訊息,善盡公司資訊揭露之責任與義務。

另對於自願揭露事項,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網站上公告,以強化資訊透明度及提高資訊揭露之時效性、對稱性、公允性。

本公司之運作情形與本實務守則並無實質差異。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 無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本公司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及其他商業行為有關法令,以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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