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民國84年10月21日) - 维基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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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父誕辰紀念日。
(五)行憲紀念日。
第四條 左列民俗節日,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 一、春節。
二、民族掃墓節。
三、端午節。
四、中秋節。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民國8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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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民國84年10月5日)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民國84年10月21日(非現行條文)制定機關:中華民國內政部1995年10月21日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民國8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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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43)台內字第0623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內政部(71)台內民字第11791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條
中華民國八十年二月一日內政部(80)台內民字第895069號令修正發布第4、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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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內政部(84)台內民字第8486060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內政部(86)台內民字第8676875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內政部(86)台內民字第8606827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5-1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八日內政部(87)台內民字第8706459號令修正發布第3、5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內政部(88)台內民字第8897074號令修正發布第2、3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三日內政部(89)台內民字第8972185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內政部(89)台內民字第8962562號令修正發布第3、5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九日內政部台內民字第0950045320號令修正發布第2、3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內政部台內民字第0960110433號令修正發布第2、3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內政部台內民字第0960131407號令修正發布第2、3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三日內政部台內民字第0960155673號令修正發布第2、3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日內政部台內民字第0990212117號令修正發布第4~6條條文;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內政部台內民字第1010307327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並增訂第5-2條條文
第一條 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依本辦法之規定。
第二條 紀念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五、國慶日:十月十日。
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十月三十一日。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八、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國父逝世紀念日在三月十二日植樹節舉行;先總統 蔣公逝世紀念日在民族掃墓節舉行。
第三條 前條各紀念日,全國懸掛國旗,其紀念方式如左:
一、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中央暨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會,各機關、團體、學校並得分別集會紀念,放假二日。
二、 和平紀念日:由有關機關、團體售會紀念。
三、 國父逝世紀念日:在植樹節植樹紀念。
四、 革命先烈紀念日:中央暨地方政府分別春祭國殤,放假一日。
五、 先總統 蔣公逝世紀念日:在民族掃墓節舉行,中央暨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會,各機關、團體、學校並得分別集會紀念。
六、 左列各紀念日,中央暨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會,各機關、團體、學校並得分別集會紀念,均放假一日:
(一)孔子誕辰紀念日。
(二)國慶日。
(三)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四)國父誕辰紀念日。
(五)行憲紀念日。
第四條 左列民俗節日,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
一、春節。
二、民族掃墓節。
三、端午節。
四、中秋節。
五、農曆除夕。
第五條 左列節日,由有關機關團體或地區集會慶祝:
一、婦女節:三月八日。
二、青年節:三月二十九日。
三、兒童節:四月四日。
四、勞動節:五月一日。
五、軍人節:九月三日。
六、教師節:九月二十八日。
七、臺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
八、中華文化復興節:十一月十二日。
前項節日,除青年節、教師節、中華文化復興節依第三條第四款及第六款之規定放假外,其餘按左列規定放假:
一、婦女節、兒童節:於民族掃墓節前一日放假一日。
二、勞動節:勞工放假。
三、軍人節:依國防部規定放假。
四、臺灣光復節:各機關團體學校放假一日。
第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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