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繼承規定-家產(戶主權)繼承@ 曾炳煥地政士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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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72053日治時期繼承規定-家產(戶主權)繼承?權利變更登記
參考法令
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1點前段:
繼承開始(即被繼承人死亡日期或經死亡宣告確定死亡日期)於台灣光復以前者,(民國34年10月24日以前),應依有關台灣光復前繼承習慣辦理。
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2點:
日據時期台灣省人財產繼承習慣分為家產繼承與私產繼承兩種。
家產為戶主所有之財產;私產係指家屬個人之特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