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儒鴻教育獎助學金(108年3月1日 - NCNU 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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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有書面證明者。

·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 3.申請人直系尊親屬為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在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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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標準修業年限為碩士班二年、大專四年;延畢生不可申請。

2.英文能力測驗達一定標準以上之證明。

 3.學校操行成績80分以上。

 4.學校學業成績平均分數80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之四十內。

 (二)申請本獎助學金有符合以下條件者,優先錄取: 1.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有書面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3.申請人直系尊親屬為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在職員工。

 (三)英文能力檢定標準(考試日期須在103/04/01之後為有效) 英文檢定名稱 全民英檢 GEPT 多益測驗 TOEIC 托福測驗 IBT 雅思 IELTS 申請標準 中高級複試以上 750分以上 90分以上 6.5級分以上 繳交文件 三、申請文件(第6、7、8項非必要) 1.身分證正反面掃描檔。

2.在學證明掃描檔。

3.申請人本人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掃描檔。

4.最近兩學期之成績單正本掃描檔(一年級學生檢附最近一學期),成績單上未記載操行成績者,需另附操行成績資料正本掃描檔。

5.英語能力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書正本掃描檔,考試日期以106/04/01後為有效。

6.低收入戶證明:須提出鄉鎮市公所(含)以上之政府機關發給之正式「低收入戶證明書」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掃描檔,此正本須在有效期間內。

若以村、里、鄰長發給之清寒證明申請者,視為申請無效。

7.特殊境遇家庭證明:主管機關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之正式函文掃描檔。

8.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之相關文件。

以政府立案成立之社福機構,以及政府社福單位之相關人員提出之推薦證明信件優先採用,信件需含推薦人之姓名、職稱、聯絡方式及親筆簽名。

申請步驟 (一)本獎學金採線上申請,於基金會官網點選線上申請,填寫資料,上傳相關申請文件。

(二)請備妥上傳檔案及確認輸入資料內容正確性,申請資料填寫不實,或上傳資料模糊不清者,不受理申請,亦不通知申請人補正。

注意事項 (一)本基金會審查申請案件時,得向申請人進行電話審核或面談;於受獎助期間得不定期派員訪問受獎助人。

受獎助人於申請年度期間,經濟、生活情況有所改善,或接受政府機關、其他慈善機構、其它公費等補助,應主動告知本基金會。

(二)有下列情形,本基金會得調整或終止獎助學金之核發: 1.申請人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或以他人名義頂替等不法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已受領獎助學金者應返還獎助學金, 本基金會保留法律訴追權。

2.受獎助人未依前項規定接受電話審核、面談、訪問,或未據實告知受獎助期間經濟生活改善情況及受領其他補助之情形。

3.受獎助人於受獎助期間有遭學校退學、休學或犯罪行為;情節重大者,應返還已受領之獎助學金。

詳細申請辦法請 至相關網址瀏覽或參閱附檔。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生輔組羅淑君小姐,分機:049-2910960轉2311,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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