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獎章授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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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獎章授獎辦法 · 一、宗旨:獎勵青年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表揚青年對國家社會之重大貢獻。

· 二、候選人條件: 國籍:中華民國國民,須居住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首頁 > 校內活動 中華民國111年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獎章授獎辦法 一、宗  旨:獎勵青年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表揚青年對國家社會之重大貢獻。

二、候選人條件:   國  籍:中華民國國民,須居住國內者。

  年  齡:13歲以上,45歲以下(出生日期在民國66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97年12月31日以前,以身分證為準)。

  性  別:不拘。

三、申請類別: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資青年範式者,得依據規定頒授青年獎章。

 (一)忠義事蹟:不避艱險著有功蹟,或其他英勇事蹟足資表揚者;或檢舉弊害,伸張正義者足資褒揚者。

(二)孝親事蹟:孝親睦鄰,敬老尊賢,友愛兄弟,眾所讚譽者。

 (三)仁愛事蹟:冒險犯難,捨己救人,協助地方災害救助,有益於社會風氣者。

 (四)國際事蹟:結合活動促進國際青年合作交流足資褒揚者。

 (五)負責事蹟:盡忠職守,不避艱險,犧牲小我,達成工作任務;或其他負責事蹟足資褒揚者。

 (六)勤學事蹟:好學向上,努力奮發,學習精進或榮獲各項獎項事蹟足資褒揚者。

(七)強身事蹟:從事國民體育運動,著有成績者;或發揚體育道德,創造運動員典型者;或其他強身事蹟足資褒揚者。

 (八)公益事蹟:推行社會服務,熱心公益事業,有助於社會進步者;或其他公益服務事蹟足資褒揚者。

 (九)博學事蹟:努力學術研究,有重要著述或創新發明者,或其他學術事蹟足資褒揚者。

 (十)有恆事蹟:經長期努力,鍥而不捨;終於完成有價值之工作者;其他有恆事蹟足資褒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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