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中西戶政事務所-戶政解釋函令查詢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線上登記完成後如需換發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者及無法使用線上申辦者,申辦戶籍 ... 國軍人員辦理結婚登記、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家屬死亡登記可同時通報國防部申請結婚 ...
臺南市中西戶政事務所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網站導覽
:::
關鍵字
旅外國人逾2年未返國,經辦理戶籍遷出登記並未影響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身分,嗣後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即可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恢復戶籍)登記。
配合市府防疫政策,實施洽公民眾進入戶所需量測體溫、洽公一律全程配戴口罩等措施。
自然人憑證屆滿5年可於線上申請展期,屆滿8年者,可於線上辦理續卡及繳費,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將以掛號郵寄新卡予民眾,民眾無須赴戶政事務所辦理。
請民眾多以電子票證、行動支付等方式取代現金支付,並請多利用線上(網路)登記申辦服務,降低接觸感染風險。
線上登記完成後如需換發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者及無法使用線上申辦者,申辦戶籍登記之法定最後期日在110年5月19日以後,可俟解除第三級警戒後再行申辦,逾期者不予處罰。
近日新冠肺炎疫情升溫,為做好防疫工作,請民眾多加利用線上申辦戶籍登記,如須本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申辦,可於線上先行預約申辦時段,分散人流,避免群聚。
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請民眾多使用線上(網路)申請登記服務。
「進入本所請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
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任)辦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提供戶政事務所不實資料者,涉及違反戶籍法第76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臺南市政府在颱風季及國家防災日期間,於111年6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及9月1日至30日,推廣實體賣場及網路平臺有設置「防颱(災)專區」
國軍人員辦理結婚登記、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家屬死亡登記可同時通報國防部申請結婚補助費、生育補助費或喪葬補助費,國軍人員遺族辦理國軍人員的死亡登記可同時通報國防部申請殮葬補助費,快速又便利。
為避免民眾個人資料遭詐騙,如遇有假冒戶政事務所人員要求民眾提供個人資料之可疑電話,應立即打電話向該機關求證或撥打165反騙專線。
辦理出生登記可同時通報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或辦理死亡登記可同時通報勞保局申請家屬死亡給付,請多加利用。
「反轉毒害四行動--珍愛生命、防毒拒毒、知毒反毒、關懷協助」24小時免費戒諮詢電話0800-770-885(請請您 幫幫我)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關心您★內政部103年2月5日起實施新式戶口名簿,可取代戶籍謄本 ★ 本所線上預約種類多更多,為節省您寶貴時間,歡迎多多利用 ★「虛報遷徙」投票,小心觸犯刑責。
遷徙登記應有居住事實,凡為選舉而虛報遷徙者,經查屬實將撤銷登記,科處九千元以下之罰款★結婚是喜事登記才算數★歡迎使用市民卡/一卡通、信用卡、手機行動支付服務,便捷民眾繳納各項戶政規費及罰鍰 ★自即日起移民署受理各項民眾申請案件,全面免檢附戶籍謄本,無須再由民眾提供,請多加利用。
生育獎勵金:本市新生兒於111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並符合規定者第一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第二名新生兒發給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第三名及第四名新生兒發給新臺幣三萬元;第五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新臺幣五萬元。
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滿20歲成年人得依其意願選擇改從母姓或父姓,以1次為限。
性別平等,從母姓或父姓一樣好。
民眾可以信用卡繳納戶政規費。
出生登記自106年7月3日起得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為落實戶籍管理,民眾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仍須以居住事實為設籍依據。
自108年5月24日起開放受理「同性結婚登記」及「終止同性結婚登記」,並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臺南市111年聯合婚禮活動訂於111年7月15日中午12時起正式受理報名(50對額滿截止),歡迎踴躍參與,詳情請參閱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最新消息
:::
111-07-2804:04
最新消息
戶政宣導
線上影音
檔案應用申請
身分證掛失申請
戶政網路申辦系統
戶籍作業流程圖
教育程度註記及查詢
申辦檢核與提醒
網路預約申請
申請書表下載
補領身分證查詢
學區分配表
一站式服務專區
全國各戶政所服務時間
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
年歲對照表
友善連結
申辦案件查詢
政風廉政專區
護照外文姓名拼音參考
外交部首次申請護照親辦
內政部護照一站式服務專區
門牌專區
性別變更專區
性別主流化專區
生育獎勵金專區
同性結婚專區
原住民專區
國民法官法宣導專區
新住民專區
自然人憑證專區
人口政策專區
文宣海報專區
服務問卷調查
瀏覽人數
:::
戶政解釋函令查詢
關鍵字查詢
|
種類
市府文號[發文日期]
內政部文號[發文日期]
更新時間
標題
內容
檔案下載
姓名變更
1000490216[2011-07-06]
10001291882[2011-07-01]
[2011.09.30]
有關當事人配偶父母姓名變更後,當事人戶籍資料登記一案
【說明二】:按100年5月25日修正公布戶籍法第48條第4項規定略以:「有下列應為戶籍登記情形之一,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八、經法院裁判確定之認領、收養、終止收養、離婚、非由檢察官聲請之死亡宣告或其他非姓名變更之變更登記。
…」,其立法意旨:「考量經法院裁判確定之登記事項,其個案事實既已確認,當事人應依本法第25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當事人如不為申請,基於正確戶籍資料,戶政事務所應逕為變更登記。
至於經法院裁判之案件如涉及『當事人姓名變更登記』,考量涉及『當事人姓名』權益及衍生之其他權利義務,仍不宜由戶政事務所逕為變更登記,爰第4項第8款增列『其他非姓名變更之變更登記』。
」,依上開立法理由,本條項第8款之「其他非姓名變更之變更登記」,應先「經法院裁判確定」,其個案事實始得確認,並由戶政事務所逕為變更登記。
【說明三】、為符合依法行政及保障當事人權益,戶政事務所辦理當事人配偶、父、母姓名變更登記後,當事人戶籍資料原載之配偶、父、母姓名變更登記規定如下:(一)戶政事務所受理當事人姓名變更或更正登記時,應詢明當事人須隨同配合辦理其姓名變更或更正之配偶、子女戶籍地址,並通報渠等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二)接獲上開通報之戶政事務所應催告當事人於30日內辦理配偶、父、母(含養父母)姓名變更登記,經催告仍不為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於當事人戶籍資料記事欄登載「民國×××年××月××日配偶(父、母)原姓名○○○冠配偶姓(撤冠配偶姓、改姓、改名)為○○○,民國×××年××月××日(○○○戶政事務所代碼)通報。
」。
【說明四】、另新北市政府民政局100年5月25日北民戶字第1000535493號函建議,外籍配偶因國籍申請,國人戶籍資料變更、更正或補填外籍配偶之出生年月日、姓名、英文姓名或國籍資料異動,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乙事,依據戶籍法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戶籍之登記,依本法之規定。
」,爰戶籍登記以中華民國人民為對象,國人戶籍資料所載之外籍配偶資料須變更、更正或補填者,由國人及外籍配偶共同提憑證明文件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並於國人戶籍登記資料記事欄登載相關記事,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說明五】、另按本部100年2月23日台內戶字第1000036511號函,遇有97年5月23日民法修正施行前尚未辦妥結婚登記,且婚姻亦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或調(和)解離婚成立,考量減少民眾往返奔波,同意開放經法院裁判確定或調(和)解成立同時辦理結婚及離婚登記者,結婚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戶政資訊系統於100年6月24日完成版本更新作業。
【說明六】、檢附本部100年7月1日台內戶字第1000129188號公告影本乙份。
下載
英文謄本
1000458031[2011-06-27]
1000123784[2012-06-22]
[2011.09.30]
同一次申請英謄全戶及部分,部分英謄一份為15元
【說明二】:考量英文戶籍謄本核發手續較中文戶籍謄本繁複,且須翻譯、校對和打字,所需人力和時間較多,爰規定請領英文戶籍謄本每張收費新臺幣100元,至同一次申請二份以上者,自第二份起則比照中文戶籍謄本每張收費新臺幣15元。
另同一次申請同一戶之英文全戶戶籍謄本及部分英文戶籍謄本,部分英文戶籍謄本無須逐筆人工核對當事人戶籍資料,爰適用同一次申請二份以上者,自第二份起每張收費新臺幣15元規定。
下載
其他
1000461208[2011-06-27]
1000109295[2011-06-23]
[2011.09.30]
國人與外籍配偶經法院裁判確定離婚登記案件,戶所辦理催告請併將公文副知移民署
【說明二】:按戶籍法第9條第2項規定:「離婚,應為離婚登記。
」;同法第48條規定略以:「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為之。
…有下列應為戶籍登記情形之一,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八、經法院裁判確定之離婚…九、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之離婚登記。
」。
【說明三】、依上開戶籍法規定,經法院裁判離婚或調(和)解成立之離婚確定者,如當事人未於30日期限內辦理者,戶政事務所應定相當期間催告當事人,於催告後仍不辦理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為避免外籍配偶於戶政事務所催告期間向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申請定居,請戶政事務所辦理尚未在臺設籍之外籍配偶催告程序時,併將公文副知移民署,俾利移民署依權責審查申請案。
下載
印鑑
1000458032[2011-06-27]
1000126110[2011-06-22]
[2011.09.30]
矯正機關收容人得由監所長官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一案
矯正機關收容人得由監所長官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一案
下載
前一頁51525354555657585960...下一頁
:::
建議螢幕解析度1024x768
700018臺南市中西區民族路三段258號
電話:06-2232609傳真:06-2224400本所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中午照常服務)。
週六延長服務時間上午8時至12時
(如遇特殊節日、連續假期或選舉投票日等暫停服務者,將於本所網站另行公告)。
延伸文章資訊
- 1戶籍登記稱謂欄「家屬」定義之範圍為何一案 | 戶口名簿稱謂寄居
按內政部50年5月8日台內戶字第58298號函釋略以:「查戶籍登記稱謂欄所列之... 者之有關親屬,無從填記實際身分者,則填『家屬』,非親屬者則填『寄居』… 閱讀更多 ...
- 2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戶口名簿和戶籍謄本上面的#稱謂是 ...
- 3戶籍登記稱謂欄「家屬」定義之範圍為何一案
例如:(一)戶長如為再嫁婦之翁,其隨母改嫁之子女,依上開民法規定戶長與隨母改嫁之子女並無親屬關係(為戶長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不宜登記為「家屬」,宜登記為「寄居」 ...
- 4戶籍登記稱謂欄「家屬」定義之範圍為何一案 | 健康跟著走
五、戶內人口有增減時,得依申請人意願以人工加註、劃刪(統一由稱謂. 欄左上角至配偶欄右下角以紅筆劃記)或列印新戶口名簿。 六、列印戶口名簿時,養父母 ... ,2007年8月24 ...
- 5出生辦理登記時,將稱謂登記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
請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由戶政事務所人員幫你查明資料後,直接辦理更正。 若係出生別欄位填錯,則應依規定提證明文件到戶籍地戶政所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