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人民團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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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會員代表及理事、監事之名額、職權、任期及選任與解任。
十、會議。
十一、經費及會計。
十二、章程修改之程序。
十三、其他依法令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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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法英
公發布日:
民國31年02月10日
修正日期:
民國110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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