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辦法 - MOTC-航港大數據創意應用競賽- 交通部航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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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對外公開資訊平臺」所蒐集提供的資料產生更大的效益,本活動旨在透過舉辦創意研究或應用競賽活動,鼓勵利用本平臺相關資訊及報表進行航港相關應用,激發產官學各界對 ... 競賽辦法資料應用聯絡方式報名作業 競賽辦法 徵件資訊 評選與獎勵 競賽辦法下載 活動緣起 參賽資格與規範 開放資料應用 競賽議題與內容 交通部航港局建置「對外公開資訊平臺」,蒐集豐富且大量之航港相關之新聞、海運業專業網站資訊、各國際組織訊息,以及海運重要國家之海運與港務相關資訊。

為讓「對外公開資訊平臺」所蒐集提供的資料產生更大的效益,本活動旨在透過舉辦創意研究或應用競賽活動,鼓勵利用本平臺相關資訊及報表進行航港相關應用,激發產官學各界對智慧航港應用之創意,並藉由此活動,增進與航港相關單位之互動與交流,以創造對未來航港創新應用之發想。

學生組:全國各大專院校系所大學部、研究所學生(含應屆畢業生)。

社會組:各界社會人士、從業之個人、團體、公司等,包含各公務單位,航港局除外。

每隊組隊參賽人數1-6人,但1人只得參加一隊。

參賽隊伍如為學生組,可邀請指導教師,但需為非「對外公開資訊平臺」建置與維運案所聘請之顧問。

參賽作品不得仿製或抄襲,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即取消其參賽資格。

本競賽參賽作品之主題範圍,可針對「對外公開資訊平臺」所提供之資料,以及競賽推廣網站公開之數據資料,進行航港、海運、船舶、船員等領域之研究與應用。

競賽使用資料(均需註明資料來源) 需使用「對外公開資訊平臺」(https://data.motcmpb.gov.tw/)之公開資料(含數據資料與非數據資料)。

可使用其他公開之資料,如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或其他單位之公開資料,惟必須註明資料來源。

臺灣未來海運發展趨勢探討 臺灣未來港口的競爭力 航港大數據之應用 可自訂與航港相關之研究與創意應用之主題 競賽方式說明 競賽時程 評選標準 頒獎/發表會 權利歸屬與相關規定 本競賽將分為預賽與決賽兩個階段進行。

預賽 評選時間:110年9月6日至9月10日。

評選方式: A、參賽之隊伍於報名時若未附上計畫書,以棄權論。

B、採書面評選,由本競賽的評選小組針對計畫書進行審查。

C、遴選(學生組至多10組、社會組至多10組)參賽隊伍進入決賽。

評選結果:經評選通過進入決賽的名單於110年9月13日至9月17日公告於本競賽之活動網頁,並以電子郵件各別通知。

決賽 決賽時間:預計於110年11月22日前辦理。

決賽地點:採線上視訊會議。

決賽方式: A、進入決賽之隊伍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決賽日期與時間進行簡報(可包含實機展示),主辦單位將於決賽前一天通知視訊會議室,進入決賽的隊伍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時間進入會議室進行簡報,簡報順序將依照報名順序。

B、每隊參賽隊伍作品發表時間以20分鐘為限,並接受評選委員詢答。

C、由本競賽的評選小組評量參賽隊伍作品之創意,評定優勝序位。

決賽結果:各組分別遴選前3名隊伍及各4名佳作。

所有進入決賽之各組隊伍,將贈予每人活動T-Shirt一件。

報名、計畫書告收件時間 徵件日起至110年8月31日下午3時止。

預賽評選結果 預計110年9月17日前於對外公開資訊平臺及活動網頁公布(網址:https://data.motcmpb.gov.tw/),並以電子郵件通之入圍決賽之隊伍隊長。

決賽評選 預計110年11月22日前辦理。

缺席決賽之參賽隊伍,將取消決賽資格。

資格審查 報名資料填寫不完整、沒有繳交競賽計畫書,或與參賽資格與規範不符者,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評分標準: 預賽與決賽都將採用總分法,由個別評選委員針對參賽隊伍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依照總分高低排名。

倘分數相同者,則依下列評分項目依序比較排名,初賽由「計畫書之完整性」項目開始排名;決賽由「整體規劃之完整性」項目開始排名,以此決定排名。

評選項目與配分規則 預賽 項次 評分項目 配分 1 計畫書之完整性 40% 2 概念可行性 30% 3 主題之創新性 30% 決賽 項次 評分項目 配分 1 整理規劃之完整性 40% 2 未來發展性 20% 3 簡報(含實機展示)說明與呈現 20% 4 委員提問回應 20% 本競賽的發表會訂於110年11月30日前則採線上視訊會議舉行,邀請各組優勝之隊伍出席,進行得獎作品之發表,無法參加發表會之隊伍,將取消其獎金。

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學生組 每隊獎金8萬元 每位學生獎狀乙紙 每隊獎金3萬元 每位學生獎狀乙紙 每隊獎金1萬元 每位學生獎狀乙紙 每隊獎金5千元 共取4名 社會組 每隊獎金8萬元 頒發獎盃乙座 每隊獎金3萬元 頒發獎盃乙座 每隊獎金1萬元 頒發獎盃乙座 每隊獎金5千元 共取4名 獲獎隊伍應配合主辦單位參加頒獎/發表會進行作品發表,每隊派員至少1人。

本局得視業務需要,與本競賽決賽隊伍後續合作,該隊伍之競賽成果如獲主辦單位推廣使用,應協助參與後續工作。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保證無抄襲仿冒之情事、且未曾於其他公開競賽獲獎之作品或未曾自行或提供他人用於直接或間接之營利目的或未曾接受任一單位補助(如國科會、交通部、其他政府機關或民間單位,但不含所屬學校、系、所本身之經費),如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規範事項者,提交評審委員會決議取消其參賽資格;如為得獎作品,追回已頒發之獎項;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所有參賽作品所衍生之智慧財產權為參賽隊伍所有,其相關法律責任亦由該隊伍承擔;惟各原創者應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對所有入選作品進行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於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供主辦單位依需求推廣競賽作品。

另對於得獎作品,其衍生之智慧財產權,主辦單位具有無償使用之權利。

得獎之參賽者須依照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同法第88條規定,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中獎人身分辦理扣繳,中獎人如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應按中獎額扣取10%之扣繳稅款,惟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但應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中獎人如為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無論中獎金額多寡,均按中獎額之20%扣繳並列單申報。

主辦單位不退回參賽者所繳交之各項文件或資料,參賽者必須保留參賽作品原始檔以供查核、簡報之用。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填寫)之資料產生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形,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另參賽隊伍於參賽期間應善盡資安作為,若參賽隊伍資料夾帶病毒、惡意軟體(程式)及不當資料存取等違反資安行為,肇致其他參賽者、主承辦單位資料發生遺失、竄改、偽冒、無法辨識、毀損或相關未公開公務資料外洩等情形,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本競賽活動如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暫停或終止之權利,本活動一切更動將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布為主,惟不再個別通知。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競賽辦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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