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三讀認親須驗DNA - 萬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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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現行制度下,審理同一家事事件時,可能會出現由不同法官、分別適用民事訴訟、人事訴訟及非訟等不同程序,不僅耗時費力,更可能出現裁判矛盾之情形,因此為統合處理 ... HOME>新聞訊息 2011-12-26 《家事法》三讀認親須驗DNA 由於現行制度下,審理同一家事事件時,可能會出現由不同法官、分別適用民事訴訟、人事訴訟及非訟等不同程序,不僅耗時費力,更可能出現裁判矛盾之情形,因此為統合處理家事事件,歷經10年之研擬,立法院於12月12日三讀通過「家事事件法」,未來家事事件將整合於家事法庭中統合處理。

家事事件法共200條,分為總則、調解程序、家事訴訟程序、家事非訟程序、履行之確保及執行及附則六編。

家事事件法重點及特色包括:家事事件原則不公開;未成年人或心智障礙者與法定代理人有利益衝突時,法院得指派程序監理人;必要時,法院應請社工人員或適當人員陪同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如離婚衍生之撫養、繼承問題,家事法院得依聲請進行合併調解、審理或裁判,使當事人得一次解決紛爭;親子關係事件就血緣關係存否有爭執時,法院認有必要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接受血型或DNA等醫學上檢驗等。

對於三讀通過法案版本,婦女團體及立委多持肯定態度,但亦有表示仍有進步空間。

家事事件法施行日期、家事事件審理細則及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則尚待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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