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3項第6款規定事件之範圍 - 臺北市法規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二、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3項第6款所定之事件範圍,依該條立法說明及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79條規定,係指繼承回復、遺產分割、特留分、遺贈、確認遺囑真偽事件(如民法第1146條 ...
民國110年12月30日星期四04時54分
:::
設為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
SOP專區
LOGO下載
iOS&AndroidAPP
線上教學
回首頁
回法務局首頁
.
全站查詢:
.
.
.
.
.
.
.
.
:::現在位置:首頁>解釋令函
字級:
小
中
大
司法類
另存文字檔
|
友善列印
關於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3項第6款規定事件之範圍
規範
發文機關: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發文字號: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109.01.16.廳少家二字第1090001849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9年01月16日
主旨:關於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3項第6款規定事件之範圍,建請參酌該條立法說明及家事
事件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院108年12月20日北院忠家坤108重家繼訴74字第1089376425號函。
二、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3項第6款所定之事件範圍,依該條立法說明及家事事件審理細
則第79條規定,係指繼承回復、遺產分割、特留分、遺贈、確認遺囑真偽事件(如民
法第1146條、第1164條、第1125條所定事件),或其他繼承關係所生請求事件(如民
法第1149條所定事件)。
倘繼承人因繼承取得之權利,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該
公同共有關係之終止,不可能脫離公同共有關係所由生之法律(即繼承)規定,繼承
人不依民法第1164條規定請求分割遺產,無由終止公同共有關係,尚不得僅以原告形
式引用之條文排除家事事件法規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法律座談會民事
類提案第3號及研討結果參照)。
所詢個案,是否為該款所訂家事事件範圍,允宜依
上開規定及說明認定之。
另,日後如行文本院時,宜參照行政公文流程,逕以本廳為
受文單位,或經由貴院之上級機關函轉本院較妥。
附表-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3號
:::
.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
電話:1999(非臺北市02-27208889) 傳真:02-27596695、02-27593266
單一陳情:https://hello.gov.taipei/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本局信箱係處理與系統相關之問題,其餘市政問題請至單一陳情系統反映。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如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之臺北市法規資料係由本府各機關所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繕打製作,若與本府公報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以本府公報刊載之資料為準;
有關中央法規資料係由本系統於政府公報及各主管機關網站所發布之法規資料蒐集繕打編排製作,若與政府公報或各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
不同,以政府公報及各主管機關刊載之資料為準。
如有文字疏漏之處,敬請告知本網站管理人員,我們會即刻修正。
本月造訪人次
33407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1488919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5676267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55828373
本網站由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維護
更新日期:2021/12/30
延伸文章資訊
- 1關於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3項第6款規定事件之範圍 - 臺北市法規 ...
二、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3項第6款所定之事件範圍,依該條立法說明及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79條規定,係指繼承回復、遺產分割、特留分、遺贈、確認遺囑真偽事件(如民法第1146條 ...
- 2家事事件公告查詢 - 司法院
一、, 本網頁公告依據:家事事件法、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至 ... 日起至查詢當日監護、輔助宣告事件依法應為公告之裁定;其餘為自103年6月1日起至查詢 ...
- 3如何查詢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
民眾可至司法院「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查詢,連結如下: ... 拋棄繼承,需要向管轄法院(被繼承人生前戶籍地法院)具狀聲請了,且依非訟事件法規定,須 ...
- 4家事事件法條號查詢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規名稱:, 家事事件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院本部> 少年及家事目 ... 設定方式:1,11-13,35; 範例2:查詢第100-1或第100條之1。 設定方式:100.1.
- 5司法院制定公佈之『家事事件法』自民國101年6月1日起施行
※各項法規(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等)如有修正,仍應以最新公佈之法條為準,最新法條或規定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連結])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