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229 相關大法官解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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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刑事訴訟法 相關大法官解釋 友善列印 相關大法官解釋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第229條 下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一、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

二、憲兵隊長官。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相當於前二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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