絞刑-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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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方法亦稱為上吊。

現時執行時通常將犯人雙手反綁,站在 ... 如果金屬環的位置不準確,犯人的頭部向前傾,則作用力會集中在氣管,造成犯人最終死於漫長的窒息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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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自殺方式,請見「自縊」。

死刑 問題 存廢問題·宗教與死刑(英語:Religionandcapitalpunishment)·冤案 目前使用死刑的國家和地區 阿富汗(英語:CapitalpunishmentinAfghanistan)·白俄羅斯·波札那·中華人民共和國(罪名·死刑犯)·埃及(英語:CapitalpunishmentinEgypt)·印度(英語:CapitalpunishmentinIndia)·印度尼西亞·伊朗(英語:CapitalpunishmentinIran)·伊拉克(英語:CapitalpunishmentinIraq)·日本(死刑犯)·中華民國(死刑犯)·北韓·泰國·馬來西亞·巴基斯坦(英語:CapitalpunishmentinPakistan)·印度·沙烏地阿拉伯·新加坡·索馬利亞(英語:CapitalpunishmentinSomalia)·敘利亞(英語:CapitalpunishmentinSyria)·塔吉克斯坦·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美國·越南·葉門(英語:CapitalpunishmentinYemen) 長期停用、廢除死刑或限於特定條件下使用死刑的國家和地區 澳大利亞·巴西·保加利亞·加拿大·庫克群島·丹麥·厄瓜多·法國·德國·以色列·義大利·古巴(英語:CapitalpunishmentinCuba)·列支敦斯登·墨西哥·蒙古·荷蘭·紐西蘭·菲律賓·波蘭·羅馬尼亞·俄羅斯·聖馬利諾·東加·土耳其·英國·委內瑞拉·南韓 行刑方法與酷刑 烹刑·活埋·炮決·死亡輪·車裂·族誅·火刑·十字架·踏刑·象刑·斬首·剖腹(介錯)·腰斬·五馬分屍·英式車裂·電椅·槍斃·剝皮·毒氣室·縊死·穿刺·注射·戴火項鍊·鋸刑·凌遲·石刑·氮氣窒息·獸刑·蟲噬·騎木驢·銅牛·立枷 相關主題 犯罪·刑罰學 閱論編 義大利畫家安東尼奧·皮薩內洛(英語:Pisanello)作品,1436年—1438年 絞刑分為「縊死」(吊死)和「勒死」兩種。

「縊死」(吊死),是指以將人的頸部吊在半空,以其自身的重力,拉緊頸部繩索,從而引起死亡。

「勒死」則是以繩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窒息而死。

絞刑一般是指執行死刑。

又稱問絞、問吊、吊首、繯首死刑等。

目次 1方法和原理 1.1吊起 1.2短距墜落 1.3標距墜落 1.4長距墜落 1.5繯首死刑 2概況 2.1中國的絞刑 3古今受刑人 4參考文獻 方法和原理[編輯] 一般而言,把受刑者吊在樹上或梁上是最簡單的方法。

這種方法亦稱為上吊。

現時執行時通常將犯人雙手反綁,站在活門上(南韓的絞刑是坐在活門上執行的),黑布蒙頭(在日本的絞刑多數是用白布條蒙眼,而昔日英國則用白色的頭套),然後在頸子繫上絞刑繩。

當執行者拉開活門,犯人就會頸椎折斷致死。

亦有像拔河那樣的縊殺方法,即兩組人員在兩旁拉扯繩索,勒死在中間的人。

絞刑死亡的原因相當複雜,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頸部大動脈受壓迫以至於血管閉塞,導致腦部缺氧死亡(絕大多數) 頸椎折斷導致中樞神經破壞(高處下墜,只有在問吊中發生)甚至頭部掉落 一般吊繩圈套人的脖子後頸處上方會有一段螺狀繩結,當受刑人落下時,勒緊的脖子使得後腦自然向後仰,和該繩結因落下作用力牽引反彈,繩結力道足以將後仰的人頸椎折斷,達到快速致死作用 氣管閉塞導致窒息(雖然大多數人以為這是死亡的主因,但實際上極少發生這種情況) 因頸部神經受壓而引起的心臟驟停 行刑時所用繩索的長度亦需經過充分計算,在早先多個失敗案例的背景下,英國政府制定官方絞刑公式表,用以科學計算體重和繩索間的關係。

現今,雖然英國已經廢除死刑,但在包括新加坡在內的未廢除死刑的大英國協國家仍以此表為標準計算繩索長度。

吊起[編輯] 即使在這種最不可能造成瞬間死亡的方式中,大部分犯人都不會掙扎很久,因為勒緊的絞繩阻塞了動脈向腦供血。

短距墜落[編輯] 與吊起類似,方法是讓犯人站在梯子,馬背,馬車等物上,然後撤去腳下物體令其死亡。

如納粹德國戰犯卡爾·赫曼·法蘭克(KarlHermannFrank)在1946年於布拉格被如此處刑。

標距墜落[編輯] 由愛爾蘭人薩繆爾·霍頓(SamuelHaughton)提倡,從1866年開始在英國採用並傳播開來的方法,使用1.2-1.8米長的繩子,被認為是一種人道的方法。

一些納粹德國戰犯如里賓特洛甫就是這樣被絞決的,1946年10月28日LIFEMAGAZINE報導說「活板一打開,隨著一聲介於脆響和悶響間的聲音,他死了,繩子顫了一下然後就拉得筆直」[1]。

長距墜落[編輯] 主條目:官方絞刑公式表 長距墜落(longdrop)可說是最人道的絞刑執行方式,也是目前最常用的絞刑方法,是基於標距墜落的改良。

絞繩依死刑犯體重之不同決定其長度,多介於1.5到2.7公尺之間。

執行時將受刑人站立於活門上,行刑者將絞索套住受刑人之頸部後開啟地上之活門,使得受刑人墜落預定長度。

墜落距離約能產生1,000磅(約453.59公斤)之力,足以造成頸椎骨折,受刑人約0.06秒內失去意識,且能快速造成腦死。

[2][3]如果繩結(由金屬環構成)被正確的置於犯人下巴左側,則他的身體停止下墜時,頭部會向後仰去。

配合足夠的拽力,其頸椎會從第二和第三節處斷開,造成瞬間昏迷和迅速死亡。

如果金屬環的位置不準確,犯人的頭部向前傾,則作用力會集中在氣管,造成犯人最終死於漫長的窒息過程。

事實上,讓繩索的力量作用於頸椎並最終造成死亡的,是最後15厘米左右的下墜,而這個過程通常僅需要0.02到0.03秒。

可見,正確執行的長墜式絞刑是一種理想的行刑手段。

然而,犯人的體重以及繩索長度的不同,會直接影響作用在頸部的拽力。

拽力太大,則犯人很可能會身首分離;拽力太小,犯人的頸椎不能被瞬間拽斷。

1890年代,將手綁在身後的方式因其操作便利成為主流。

在長墜式處決中,為防止犯人橫跨活動平台而破壞死刑進程,將犯人的腳踝綁在一起成為標準操作。

例如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海珊便是被此方法處死的。

後來傳出的錄影顯示,薩達姆脖子上有一道撕裂傷口,處決用繩長過長了。

薩達姆·海珊同母異父兄弟、伊前情報部門負責人巴爾贊·易卜拉欣·提克里特2007年1月15日被處決時,當即身首異處。

目前新加坡、伊拉克、馬來西亞、以及日本等國家就是使用這種方式行刑,而之前許多歐美及大英國協國家及地區也曾用此方法處決犯人,如英國、加拿大及香港等。

這種方式可能會把頭拉掉,如1962年絞決亞瑟·盧卡斯,加拿大最後2個被絞決者之一時就發生了。

[4] 英國的絞刑技術文化輸出到各英屬殖民地:澳大利亞、加拿大、南非、愛爾蘭、印度、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

明治維新時期的日本在1880年用絞刑代替斬首,並在控制朝鮮後將絞刑技術帶到朝鮮半島。

繯首死刑[編輯] 繯首架 繯首死刑(Garotting)最初用於西班牙,利用螺旋技術,將受刑人的頸部勒住窒息而死。

犯人會坐上繯首架,雙手被反綁在柱子上,劊子手將繯首架上繩子套住受刑人的脖子,而絞繩後方綁著一支短棍。

這時,隨著劊子手轉動把柄,絞繩便會將死刑犯的頸部緊緊套住,然後痛苦的窒息致死。

隨著科技進步,1852年西班牙發明較新型的繯首死刑,將繯首架機械化,這樣能幫劊子手省力,也希望能減少受刑人的痛苦。

新的執行方法將原本的絞繩取代為螺絲釘,至於固定死刑犯的頭部,改用鐵繯加以固定。

當劊子手轉動短柄,螺絲釘會從頸部後方鑽進脊椎內,然後切斷頸椎。

但是這樣的方法並不一定能減少受刑人痛苦,因為螺絲釘不一定會鑽進脊椎內[2]。

概況[編輯] 世界各國均曾以絞刑處決犯人。

在歐洲,多數情況下,受絞刑的都是平民或是重大刑案犯人(古時貴族多用砍頭,後多用行刑隊槍斃),使用絞刑被當作是侮辱的象徵。

因此,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犯許多以絞刑處死,而不是用軍人使用的槍決方式。

與西方相反,在中國歷史上,絞刑通常是較高等的死刑。

王、公貴族或三公宰輔等高官,為了保留屍體的完整性,通常會請求皇帝「自縊賜死」或「絞刑處死」,而不是可能導致身首異處的斬首,如馬嵬驛之變的楊貴妃就是被賜自縊。

因為在中國,身首異處是不榮耀的象徵。

英國曾以問吊作為其車裂刑的第一步,而犯人不會在此階段中死去。

現今世界上仍以絞刑處決死囚的主要國家為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伊朗、埃及與保留死刑的大英國協國家。

中國的絞刑[編輯] 1919年時任北洋政府大總統黎元洪已下令廢除斬首的行刑方式,並從義大利進口了一台絞架。

1919年4月15日,袁世凱心腹洪述祖因謀殺宋教仁而被判絞刑,成了中國近代司法史上死於絞刑的第一人。

劊子手沒有執行絞刑的經驗,當洪述祖腳下的踏板被抽出後,他的身體在下墜一段距離之後即刻身首分離,鮮血狂噴,場面慘不忍睹。

1927年以絞刑處決李大釗等20人時,使用的是洪述祖案的同一絞刑架,它現存於中國歷史博物館,為國家一級文物,編號0001。

古今受刑人[編輯] 晉國恭太子申生(前656年驪姬之亂被賜死) 楚成王熊惲(前626年被太子商臣逼迫自縊) 呂布、陳宮、高順(199年被曹操縊死在下邳) 司馬穎(八王之亂參與者,306年被縊死) 苻堅(385年10月被姚萇派人縊死在新平佛寺) 隋煬帝(618年4月被宇文化及縊殺) 長孫無忌(與武則天鬥爭失敗,659年被流放黔州,不久又被下詔賜死,自縊身亡) 李素節(唐高宗第四子,690年與兄長李上金一起被害死) 楊貴妃(756年在馬嵬坡應軍人要求,被唐玄宗賜死) 魚朝恩(770年唐代宗與元載合謀,以寒食賜宴為名,邀魚朝恩至禁中,隨即下令埋伏起來的壯漢將其縊殺,對外詐稱魚朝恩畏罪自縊) 元載(777年被唐代宗下詔賜死,自縊於萬年縣獄中) 顏真卿(784年李希烈叛亂,宰相盧杞「銜恨」唆使唐德宗使真卿往勸諭。

真卿為希烈所留,守節不屈。

李希烈稱帝後,將顏真卿縊殺。

) 德王李裕、棣王李祤、虔王李禊、沂王李禋、遂王李禕、景王李祕、祁王李祺、雅王李禛、瓊王李祥(905年被當權軍閥朱全忠命樞密使蔣玄暉借設宴之機縊殺於九曲池) 積善太后何氏(906年朱全忠以為唐哀帝母何太后結連蔣玄暉等大臣圖謀復唐,殺蔣玄暉,密令宣徽正副使王殷、趙殷衡將何太后縊死在住所積善宮,強迫唐哀帝下詔稱其系私通蔣玄暉事泄自殺) 梁師成(1126年被貶為彰化軍節度副使,在赴任途中被隨行官吏縊殺,上表說其「暴死」) 岳飛(1142年除夕夜於杭州「風波亭」內被雙獄卒持白稜巾處刑) 安條克的瑪麗(拜占庭皇太后,1182年被處決) 阿歷克塞二世(拜占庭皇帝,1183年被殺) 金哀宗完顏守緒(1234年在蔡州自縊身亡) 崇禎帝(1644年在煤山自縊身亡) 弘光帝(1645年被清軍用弓弦縊殺,一說被斬首於菜市口) 永曆帝(1662年被吳三桂於昆明縊殺) 傑克·雪柏德(英國逃獄犯,先前越獄四次,1724年被逮捕縊刑) 年羹堯(因為恃功自傲、威脅皇權而被雍正帝貶為杭州將軍,降閒散章京,1726年以九十二大罪勒令自縊) 和珅(1799年因貪污鉅款,被清仁宗嘉慶賜死) 瑪麗·蘇拉特(刺殺林肯總統的策劃者之一,1865年7月7日絞刑處決) 查爾斯·吉托(刺殺加菲爾德總統的兇手,1882年被絞死) 徐桐(1900年八國聯軍侵華時在家中自縊) 安重根(朝鮮民族英雄,因刺殺前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1910年3月26日於旅順監獄被處決) 余清芳(1915年西來庵事件抗日失敗處刑) 幸德秋水(日本著名思想家,無政府主義者、無神論者,因為幸德大逆事件而於1911年1月24日被處以絞刑) 洪述祖(刺殺宋教仁案的直接策劃者之一,於1919年處以絞刑) 李大釗(1927年4月28日被以「和蘇俄裡通外國」為罪名絞刑處決。

) 山下奉文(二戰時日本陸軍大將,1946年2月23日受刑) 約阿希姆·馮·里賓特洛甫(二戰時納粹德國外交部長,1946年10月16日在紐倫堡大審因戰犯罪處死。

) 阿爾弗雷德·約德爾(二戰時納粹德國將軍,1946年10月16日在紐倫堡大審因為戰犯罪處死,6年後被宣判無罪。

) 威廉·凱特爾(二戰時納粹德國將軍,1946年10月16日在紐倫堡大審被判「重大戰犯」有罪,因此被盟軍執行絞首極刑。

) 魯道夫·胡斯(奧斯維辛集中營首任司令官,1947年4月16日絞刑處決) 阿瑟·利布興切爾(奧斯維辛集中營第二任司令官,1948年1月28日絞刑處決) 東條英機(二戰時日本首相、大將,1948年12月23日受刑。

在二戰失敗之時,用手槍自殺未遂。

) 廣田弘毅(二戰前期日本首相,1948年受刑。

) 板垣征四郎(二戰時日本陸軍大將,1948年受刑) 土肥原賢二(二戰時日本陸軍大將,1948年受刑) 松井石根(二戰時日本陸軍大將,1948年受刑) 武藤章(二戰時日本陸軍中將,1948年受刑) 三狼案(即李渭、倪秉堅、馬廣燦三人,1962年因為謀殺及綁架罪名被處決) 阿道夫·艾希曼(二戰時納粹德國高官,1962年6月1日在以色列被處刑) 金載圭(大韓民國中央情報部部長,因槍殺總統朴正熙而於1980年5月24日被處決) 林寶龍(大巴窯殺童案主嫌,1989年11月25日處決) 宅間守(因為殺人和傷害他人身體於2004年9月14日處決) 阮祥雲(偷運396克毒品海洛因於2005年12月2日處決) 薩達姆·海珊(伊拉克前總統,2006年12月30日處決) 巴爾贊·易卜拉欣·提克里特(伊拉克前情報局長,為薩達姆·海珊的同母異父兄弟,2007年1月15日處決,身首異處) 拉馬丹(伊拉克前副總統,2007年3月20日處決) 群馬女子高中生綁架殺害事件(日語:群馬女子高生誘拐殺人事件)的犯人坂本正人(因為綁架殺人罪於2008年4月10日處決) 宮崎勤(傷害他人身體和殺人於2008年6月17日處決) 長野·愛知連續4次搶劫殺人事件(日語:長野・愛知4連続強盗殺人事件)的犯人西村正二郎(因為搶劫殺人罪於2009年1月29日處決) 阿里·哈桑·馬吉德(伊拉克薩達姆政權領導人,綽號「化學阿里」2010年1月25日處決) 宇都宮珠寶店放火殺人事件(日語:宇都宮宝石店放火殺人事件)的犯人篠澤一男(因為搶劫殺人於2010年7月28日處決) 下關隨機殺人事件的犯人上部康明(因為殺人於2012年3月29日處決) 三島女子短期大學生燒殺事件(日語:未解決事件)的犯人服部純也(因為殺人於2012年8月3日處決) 福島惡魔除靈殺人事件(日語:未解決事件)的犯人江藤幸子(因為殺人於2012年9月27日處決) 土浦連續殺傷事件的犯人金川真大(因為殺人於2013年2月21日處決) 大阪連續肢解殺人事件(日語:大阪連続バラバラ殺人事件)的犯人鎌田安利(因為殺人罪於2016年3月25日處決) 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的主謀麻原彰晃及12名骨幹教徒(2018年7月6日處決)[5] 參考文獻[編輯] ^LIFEMagazine,28October1946:TheGallowsChamber ^2.02.1Discovery--02索命刑具:现代机关,[2021-09-09](中文(臺灣))  ^Discovery--03索命刑具:现代机关,[2021-09-09](中文(臺灣))  ^Theendoftherope:ThestoryofCanada’slastexecutions ^東京地鐵沙林毒氣案主謀麻原彰晃絞刑伏法[影].中央社CNA.2018-07-06[2021-09-09](中文(臺灣)).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绞刑&oldid=72381743」 分類:​處決方法自殺方法姿勢吊死隱藏分類:​自2010年10月需補充來源的條目拒絕當選首頁新條目推薦欄目的條目有藍鏈卻未移除內部連結助手模板的頁面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臺灣正體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航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專案 維基共享資源 其他語言 English日本語한국어SimpleEnglish文言粵語 編輯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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