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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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選拔官吏的制度。

各府、州、廳、縣學選出之生員或舉人,送進北京的國子監成為貢生。

貢生學業修畢後,通過考試授予官職。

又稱貢士。

... 在六種貢舉之中,最為人所重者為 ... 貢舉清代選拔官吏的制度。

各府、州、廳、縣學選出之生員或舉人,送進北京的國子監成為貢生。

貢生學業修畢後,通過考試授予官職。

又稱貢士。

臺灣選拔生員之途徑分為六種:(一)歲貢,依規定每年臺灣府學可選出成績優異之生員1人,每兩年各縣學可選出成績優異之生員1人,送入國子監就讀;(二)恩貢,舉辦的時間不定,皆為皇帝加恩取士,命令地方官員選取生員,送入國子監;(三)拔貢,依例12年一次,各府縣學可選拔成績優異的生員,送入國子監就讀;(四)副貢,原來三年一次的鄉試定有遺珠之憾,這些人可謂名列「副榜」(臺灣自道光辛卯科起,增加「中副榜」一名);(五)優貢,鄉試中,各省提督學政可以就上榜舉人中選取成績優秀者,送入國子監就讀;(六)例貢,以捐貲方式,買取貢生的頭銜。

在六種貢舉之中,最為人所重者為拔貢與優貢。

清代臺灣自1688年(康熙27年)開始貢士,至1895年(光緒21年)割讓日本為止,總共有歲貢生644人、恩貢生200人、拔貢生90人、優貢生6人、副貢生20人。

這些透過貢舉應入國子監就讀的士子,也可以在取得貢生的資格後,依個人意願決定是否前往國子監就讀。

若不前往,將來欲任官,仍必須再以生員的資格,參加鄉試,乃至會試、殿試。

撰稿者:許雪姬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24日參考資料:1林衡道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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