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及入境須知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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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內主管機關一律暫停受理及核發審查完成證明(審査済証),已取得簽證者亦不得在此 ... (1)台日打工度假簽證措施已於98年6月1日開始實施,相關資訊請參閱本部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 ::: 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雙語辭彙 局長信箱 領務電子報 Search查詢進階查詢 熱門關鍵字: 申辦護照出國登錄簽證 關鍵字提示: 護照簽證文件證明旅外安全 ::: 護照 國內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國外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申辦護照(須現場辦理):等待人數/網路預約/網路填表 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 僑居及各項加簽或護照加頁 調閱護照申請書須知 各項表格下載 護照Q&A 新版護照專區 簽證 中華民國簽證介紹 簽證線上填表(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人民不適用中華民國簽證申請) 電子簽證 中華民國停留簽證 中華民國居留簽證 免簽證暨落地簽證規定 特定國家人士來臺申請停留簽證手續 國人申請外國簽證 創業家簽證 尋職簽證 新南向 度假打工(青年交流) 新住民(外籍配偶)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 下載簽證申請書 簽證Q&A 文件證明 國內文件驗證說明 國外文件驗證說明 文件證明申辦地點 文件驗證申請進度及驗證資料查詢 免除重複驗證協定專區 表格下載 文件證明Q&A 旅外安全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 旅外安全資訊 出國登錄 旅遊警示 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 國內外申辦地點 國內申辦地點 國外申辦地點 關於本局 本局簡介 本局組織與職掌 局長簡介 為民服務白皮書 新版護照專區 ::: 現在位置:首頁 簽證 國人申請外國簽證 簽證及入境須知 回上一頁 簽證及入境須知 地區:亞太地區 國家:日本(Japan) 駐外館:大阪(Osaka) 國家名稱簽證及入境須知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國家/地方政府基本資料生活資訊特殊資訊消費者保護機構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0800-085-095 因應武漢肺炎注意事項日本政府因應新冠肺炎,除特殊理由之外,目前原則停止核發全世界新申請之簽證,亦無法以免簽證入境日本。

另因應Omicron變種病毒,自2021年11月30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暫停外國人持新申請簽證入境。

日本國內主管機關一律暫停受理及核發審查完成證明(審査済証),已取得簽證者亦不得在此期間入境。

二、暫停持有效疫苗證明申請第4天起有限制活動或第11天起解除檢疫措施,即所有入境者一律維持隔離檢疫14天。

簽證請洽日本台湾交流協会台北事務所:https://www.koryu.or.jp/tw/about/taipei/access/最新入境資訊請參考日本法務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庁:https://www.moj.go.jp/isa/hisho06_00099.html入境需知1、日本為加強反恐措施,自2007年11月20日起,針對入境日本之外國人士,除(1)持特別永住者;(2)不滿16歲者;(3)應日本中央政府省廳首長邀請者;(4)進行「外交」或「公務」在留資格活動的人員;(5)按法務省政令符合(3)及(4)規定的人員外,均須在入境審查過程中實施指紋採集及顏面攝影等二項新增手續。

2、日本政府自2005年9月26日起,限在台設有戶籍者(即護照上有持照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者)適用免簽證措施,每次可停留90天。

詳細情形請逕向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或高雄事務所接洽。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電話:02-2713-8000網址:http://www.koryu.or.jp/■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地址:高雄市和平一路87號9樓電話:07-771-4008】3、為避免我國人以免簽證赴日遭拒絕入境,應注意下列事項:(1)日方予我國人赴日免簽證措施,原則上僅適用於「觀光」目的(含休養、運動、探親、參觀、講習、開會、業務聯絡等活動)。

倘非參加旅行團而擬自助旅行者,請務必於行前備妥旅遊計劃,包括來回機票、日程表、住宿(如旅館訂房記錄等)、交通方式(如車票或訂位記錄等)、付款能力(如信用卡)等,確實填入出境申請表(ED卡),以便日方入國管理局入國審查官詢問時得以提出加以證明。

(2)非屬上揭活動或擬進入語言學校進修等均不適用,須事先申請適當之簽證。

(3)日本入國管理局對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單次停留期間超過60天者,對其下次再入境日本時將會特別留意,均有遭認定在日非法工作而被拒絕入境之虞。

故倘欲停留較長時日(如探親、短期留學、研修等)或從事觀光以外(如出差、經商、會議、比賽等)活動者,宜事先向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詢問申辦符合該目的之簽證。

(4)入國許可為一國之主權行使,國人赴日遇有日本入國審查官詢問問題,態度務必誠實謙虛,應耐心以對,尤其日人一向重視見面禮節,態度不遜或刻意迴避問題,反易遭致惡果。

(5)建議國人赴日旅遊應攜帶比例相當之旅費,或提出足夠在日生活之證明。

(6)國人持用免簽證赴日,切勿從事有報酬之工作。

(7)過去曾發生國人赴日本探親順便照顧在日孫女,因進出該國次數頻繁而遭日方拒絕入境,當事人除時間、機票、旅館費等損失外,尚需額外支付警備費,並留下被拒入境之不良紀錄。

特籲請國人注意以免簽證入境日本,係屬短期停留許可,倘次數頻繁或合計在日本停留天數超過半年以上等情形,建議應事先申請適當簽證。

4、(1)攜帶超過100萬日圓價值的現金或有價證券,需耍另外提交「支付方式等攜帶進口申告書」。

(2)攜帶入境的物品價值20萬日圓或以上(如黃金),需要申報。

鑒於近來國人攜帶黃金未申報而遭日本稅關扣押案件激增,日方已積極注意案情發展,籲請國人避免觸法及影響日後國人赴日旅遊之通關手續。

若攜有需申告物品,出海關時需要走紅色海關道。

5、免稅貨品、名產、禮品、黃金製品等(超過免稅量需申報)酒類:限3瓶,共760ml(*不適用於未滿20歲者)香煙:外國製及日本製各200支(*不適用於未滿20歲者)香水:2盎司(1盎司約28ml)國外市價合計金額在20萬日圓以內的物品(國外市價指的是購買價格)單件超過20萬日圓的物品將全額課税。

未滿6歲的孩童,除本人使用的玩具等物品以外,其餘物品不可免稅。

6、禁止帶入日本的物品(1)毒品、影響精神藥物、大麻、鴉片、興奮劑、MDMA、指定的藥物等(2)手槍等槍砲、子彈或手槍零件(3)炸藥等爆裂物或火藥類、化學武器原料、炭疽菌等病原體等(4)貨幣、紙幣、有價證卷、信用卡等物品的偽造品(5)猥褻雜誌、猥褻DVD、兒童色情刊物等(6)仿冒品、盜版等侵害智慧財產的物品。

勿輕信不明人士請託或貪圖暴利而夾帶違禁品。

7、入境須填報入境及海關申報單,一般於機內由空服員提供。

8、雖持有入境簽證,惟未攜帶旅費或無法說明赴日目的或交待詳確住處,仍有遭拒入境之虞,事前務必有充分準備。

9、持有效護照及在留卡之外國人在出境後一年內憑在留卡可再進入日本國內,不需要辦理再入國手續。

留學、遊學:1、學制:各級學校學期分前、後兩期,前期為每年4月至8月,後期為每年9月至翌年3月。

暑假為7月上旬至8月下旬,寒假為12月下旬至翌年1月上旬,春假為2月中旬至4月上旬。

2、打工須知:(1)台日打工度假簽證措施已於98年6月1日開始實施,相關資訊請參閱本部之「青年度假打工」網站(http://www.youthtaiwan.net/WorkingHoliday/)。

相關常用問題集請參閱「日本臺灣交流協會網站」(https://www.koryu.or.jp/tw/faq/visa/working/)(2)正規留學生(持留學簽證,且獲核可之在留期間超過6個月)須向日本入國管理局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獲准後,方能打工,每週至多可打工28小時。

(3)寒暑假期間每日打工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且禁止在風化場所等有害身心地方打工。

(4)獲核可之在留期間僅為3個月者不得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

3、簽證:(1)赴日留學或就讀語文學校,不適用免簽證入境日本,出國之前請申請適當簽證。

(2)凡就讀正規學校或日本語學校申獲「留學簽證」者,每次在留效期為3個月到4年3個月不等,期滿可憑在學証明書等申請延期(因日本法令隨時變動,請依日本入國管理局網站公布之內容為主)。

(3)專修學校、專門課程畢業(取得專門士稱號)或大學以上畢業,希望留在日本就業者,可由畢業學校推薦,申請「特定活動」在留資格,停留期限為6個月,可申請延長一次,最長可達一年。

【詳細情形,可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電話:02-7736-6666,或其網址:http://depart.moe.edu.tw/ED2500/】簽證資訊我與日本相互實施觀光免簽證(請參考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s://www.boca.gov.tw)及全面性駕照相互承認互惠措施(請參考交通部公路總局https://www.thb.gov.tw)其他過境轉機過境轉機為目的進入日本之國人適用於免簽證停留90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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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聯絡我們:台北局本部   中部辦事處   雲嘉南辦事處   南部辦事處   東部辦事處   旅外求助管道   桃園機場辦事處更新日期:109-5-11訪客人次:0123456    回頁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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