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尉軍官服役年限延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三讀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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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3條第2款規定,軍官服役滿二十年者,才獲得領取終身俸的資格,目前中、少尉最大服役年限為十年,上尉為十五年,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律新聞-《國防》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查詢 評論 友善列印 校尉軍官服役年限延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三讀修正 法源編輯室/ 2017-11-03 [評論數0篇]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明定少尉至上校的最大服役年限皆增加二年,上尉最大服役年限從現行十五年延長至十七年。

為了解決國軍人力不足問題,新修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6條規定,延長尉級和校級軍官服役年限的上限,少尉和中尉服役年限從現行十年延長到十二年,上尉從十五年延到十七年;少校、中校和上校,服役年限自現行的二十、二十四和二十八年,延長到二十二、二十六和三十年。

此外,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3條第2款規定,軍官服役滿二十年者,才獲得領取終身俸的資格,目前中、少尉最大服役年限為十年,上尉為十五年,若年限一到未能晉升,就必須強迫退伍,也無法領取終身俸。

為促成編現比達標及維持兵力充足,在符合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條例第18條規定前提下,通過附帶決議,讓全軍開放延役申請一至三年,以達成去蕪存菁、優秀尉級軍官服役達二十年支領退休給與及栽培軍事人才願景。

相關資料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8,23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52號判決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法律字第10503508410號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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