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7.01.04訂定)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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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局長執行官及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第3 條. 本局設下列處、室,並得分科辦事: 一、政戰綜合處。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廢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7.01.04訂定) 廢止日期: 民國101年12月30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國防部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第1條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依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組織條例第第十條,訂定本細則。

第2條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局長執行官及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第3條本局設下列處、室,並得分科辦事:一、政戰綜合處。

二、文宣政教處。

三、軍紀監察處。

四、保防安全處。

五、軍眷服務處。

六、軍事發言人室。

七、主計室。

第4條政戰綜合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政治作戰政策之研究、革新、彙辦及督考事項。

二、國軍政治作戰準則與本局作業手冊、權責劃分、任(業)務職掌之編修及建議事項。

三、本局研考、法制工作之策辦事項。

四、政治作戰計畫、戰時政治作戰專業部隊動員計畫之策訂及指導事項。

五、政治作戰訓練之規劃、督導事項及政治作戰戰情管制事項。

六、政治作戰平、戰時施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七、華美政治作戰交流之規劃及策辦事項。

八、政治作戰理論研究及政治作戰情報之策訂及指導事項。

九、國軍政治作戰軍事投資建案之策訂及核議事項。

十、國軍政治作戰電腦兵棋研發之綜辦事項。

十一、基層政治作戰實務工作政策及政治作戰業務簡化工作之規劃事項。

十二、國軍政治作戰裝備配賦基準之策訂及核議事項。

十三、國軍政治作戰幹部進修教育與講習政策之規劃及督導;政治作戰教育訓練中心各班次教育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四、國軍政治作戰幹部之甄選、訓練、任免、獎懲與考核作業之督導、執行及建議事項。

十五、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聘雇人員任免、考成之執行及建議事項。

十六、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兵籍資料管理及人事勤務之執行事項。

十七、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編裝彙辦及建議事項。

十八、國軍心理衛生(輔導)政策訂定、工作督導、心輔教則研編、各準則(要綱)心輔內容修編。

十九、國防部暨直屬單位、機關(構)、勤務部隊官兵權益保障事件之處理、審議。

二十、本局文書處理、案卷管理之執行事項。

二十一、國軍民事工作、軍民關係、官兵服務、福利政策之策劃、督導與協調事項。

二十二、對敵群眾戰之研究策劃。

二十三、常備戰士家屬服務工作之策劃督導。

二十四、作戰、演訓任務慰問之策劃與督導。

二十五、因戰公傷亡及住院傷患官兵(遺眷、遺族、無依軍眷)慰助(問)工作之策劃與督導執行。

二十六、後備(軍界耆宿)軍人救助、服務、權益維護之執行事項。

二十七、軍友社之協調,敬軍工作政策之策定及指導推行。

二十八、單身退員安置、慰助服務與退舍管理之執行事項。

二十九、國軍福利品供應作業策劃與督導。

三十、國軍消費者保護業務策劃與協調聯繫。

三十一、國軍托、育兒設(措)施政策規劃三十二、國防部福利總處之業務督導事項。

三十三、國防部遠朋國建班之業務督導事項。

三十四、其他有關政戰綜合與民事服務事項。

第5條文宣政教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政治教育、文宣、心戰、藝宣、康樂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二、國軍專案政治教育、軍事校院、部隊、新訓與後備軍人教(點)召政治教育、政訓活動與之策訂及督導事項。

三、國軍軍事校院政治教官甄選、講習業務之督導事項。

四、國軍軍歌創作、教學與新文藝運動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五、國軍楷模、模範團體選拔表揚之審查及執行事項。

六、政治(宣傳)指示、宣導文件、輔教叢書(掛圖)、青年日報社出版刊物、國軍定期報刊、官兵文庫書籍之編印、購發及電化教育影帶之攝製事項。

七、政府及社會文教團體之聯繫事項。

八、民間學術團體參觀國軍戰力展示及訪問事項。

九、國軍政教視聽器材與心戰裝具之軍事建案投資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藝工隊宣慰演出與對外社教、藝文活動支援之督導及執行事項。

十一、國家安全機制有關心理戰略決策制訂與研討。

十二、國軍心戰整體發展政策之規劃、制訂、督導及執行。

十三、國軍戰略心戰、心戰謀略之規劃與執行。

十四、心理作戰學術研究與軍事理論發展。

十五、心戰準則發展工作計畫策訂與執行。

十六、心戰敵情蒐研暨心戰情報資料庫建置與運用。

十七、聯戰演訓心戰整備工作計畫策訂與執行。

十八、國際心理戰發展趨勢分析與交流合作工作計畫策訂與執行。

十九、國軍心戰人才培育政策規劃與執行。

二十、部隊(學校)心戰(理)教育與訓練工作規劃與督導。

二十一、國軍官兵心理素質與戰場抗壓工作政策規劃與執行。

二十二、國軍心戰專業部隊兵力規劃與管制執行。

二十三、國軍心戰廣播、營區播音之政策規劃與管制執行。

二十四、整合國軍資電心戰政策規劃與執行。

二十五、心戰管理資訊系統研發與心戰資料庫建置。

二十六、全民國防教育法規、政策之研訂事項。

二十七、全民國防教育之研究、發展事項。

二十八、全民國防教育工作之策劃及考核事項。

二十九、全民國防教育工作之獎助及評鑑事項。

三十、全民國防教育人員培訓及在職訓練事項。

三十一、全國性全民國防教育之宣導、推展事項。

三十二、國防部青年日報社、國防部政治作戰總隊之業務督導事項。

三十三、其他有關文宣政教與心理作戰事項。

第6條(刪除) 第7條軍紀監察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監察人事、軍紀維護、肅貪防弊、風氣革新、案件調查、監辦、財產申報之政策制訂事項。

二、國軍監察相關法令之疑義解釋及研修事項。

三、國軍上校階及國防部幕僚、所屬機關、直屬單位監察官(主管)之派任事項。

四、國軍軍紀教育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五、國軍軍紀狀況彙整、士氣分析與報告及軍紀要求、指示之策頒作業事項。

六、國軍各級部隊軍紀安全評核審查及績點核撥事項。

七、重大軍(風)紀、申訴、人民陳情、檢舉及輿情案件之查處事項。

八、民意代表、監察委員質詢或提詢有關軍(風)紀事項擬答資料之綜合、審查事項。

九、重大採購、研發、生產、軍事投資案件之監辦及協調、督導與考核事項。

十、國軍財產申報作業及法令疑義解釋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軍紀監察事項。

第8條保防安全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保防安全工作法令研修事項。

二、國軍保密工作、保防人員培育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三、國軍人員安全調查工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四、國軍諮詢部署工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五、防諜情報蒐集與敵(間)諜案件之調查及處理事項。

六、國軍洩(違)密案件之情報蒐集、調查及處理事項。

七、國軍安全狀況掌握、反映與處理之策劃及執行事項。

八、國軍防範秘密破壞工作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九、國軍特種勤務危安目標情報作業之規劃及協調事項。

十、全國保防工作會報之策劃、督導及與各保防體系之協調連繫事項。

十一、國軍保防教育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十二、國軍反情報預算編列與執行運用事項。

十三、軍事安全總隊之運用指導與業務督導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保防安全事項。

第9條(刪除) 第10條軍眷服務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眷村服務、改建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二、舊制國軍老舊眷舍重(遷)建、修繕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三、軍眷住宅公用合作社業務協調及督導事項。

四、新制眷村改建法令研修、綜合企劃、營建管理、工程規劃、不動產管理、監察(政風)、主計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五、國軍眷舍(籍)管理之督導事項。

六、國軍眷村服務、宣教、救(慰)助、典型選拔表揚、座談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七、眷村文化保存政策規劃、督導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軍眷服務事項。

第11條軍事發言人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軍事新聞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二、各部會有關新聞事務之聯繫、協調事項。

三、國軍新聞工作法令之策訂與研修事項。

四、國軍新聞發布(處理)之規劃、督導與執行事項。

五、國軍各級發言人制度之建立、督導與執行。

六、本部例行暨臨時記者會之規劃、督導與執行事項。

七、中、外新聞單位(記者)專案採訪之協調、規劃與執行事項。

八、媒體公共關係之增進事項。

九、國軍新聞教育之規劃、督導與執行事項。

十、國內、外重要軍事新聞資料蒐整分析及運用事項。

十一、國軍戰時新聞協調發布機制與媒體邀訪、接待事項。

十二、國軍戰時新聞中心設置與傳播硬體設備規劃設置事項。

十三、軍事新聞通訊社之業務督導事項。

第12條主計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年度歲出預算之策訂、指導、編報、分配、管制及執行事項。

二、國軍各單位政戰類施政工作計畫與預算之指導及經費運用、檢討分析審查與呈報事項。

三、特別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運用、審核事項。

四、非營業基金預、決算彙編及會計審查事項。

五、會計、出納業務之監督及執行事項。

六、歲入預算、代收款業務之管制執行事項。

七、內部審核業務之處理及管制事項。

八、國防公務統計政戰類表報研訂、蒐整、彙報及管考事項。

九、有關退審案件之申覆、督導及協調事項。

十、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主計業務之協調督考事項。

十一、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主計人員任職之核(建)議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主計事項。

第13條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4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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