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加掛重型露營拖車將免考聯結車駕照交通部修正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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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指出,未來小客車要加掛七百五十公斤至三千公斤以下拖車時,依照新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第1項第2款第11目規定,駕駛人只需有小型車駕駛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律新聞-《交通》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查詢 評論 友善列印 小客車加掛重型露營拖車將免考聯結車駕照交通部修正規則 法源編輯室/ 2015-07-06 [評論數0篇] 交通部與內政部日前會銜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未來民眾駕駛小客車出外遊玩,有附掛超過七百五十公斤至未滿三千公斤的露營休閒拖車或遊艇拖車時,將不用考取聯結車駕駛執照後才行上路。

交通部表示,考量現今民眾出外旅遊型態,多有在小客車附掛露營休閒拖車或拖運遊艇拖車情形,但多數此類拖車都超過七百五十公斤,根據以往規範,駕駛人必須考取聯結車駕照才能行駛上路,不過外界反應此項措施應進行檢討,因此參照國際間的管理方式,新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將小客車附掛總重超過七百五十公斤至三千公斤以下拖車情形,排除在適用聯結車規範外。

交通部指出,未來小客車要加掛七百五十公斤至三千公斤以下拖車時,依照新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第1項第2款第11目規定,駕駛人只需有小型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經歷或領有大貨車或大客車駕駛執照,同時經立案的駕駛訓練機構駕駛訓練結業,就有資格行駛上路。

不過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駕駛人要是沒有按駕照的持照條件規定駕車,將會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

此外,本次修正同時將三輪以上人力行駛車輛納入慢車種類,且為提升計程車營運服務品質,確保計程車計費表皆通過度量衡專責機關檢定合格,於新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第39條之1明定計費表正面須黏貼有效期限內的輪行檢定合格單,並納入計程車申請牌照檢驗及定期檢驗時的項目。

另要求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申請汽車號牌發給前必須繳清相關罰鍰。

相關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21,39,60,60-1,112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1,21,45,56,69條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交抗字第82號刑事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826號民事判決交路字第1010039540號交路字第1020000511號捷運系統行經交岔路口視需要設行駛界線交通部修正設置規則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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