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及資通系統分級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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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法規名稱: 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業規定
法規名稱:, 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業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行政院院臺護字第1080166960號函停止適用, ...
- 2行政院修正「資訊系統分類分級與鑑別機制參考手冊」,其名稱 ...
二、上述「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業規定」,已通過資訊安全管理驗證(例如:ISO/IEC 27001、CNS 27001等)機關,準用已採行之風險評鑑方法,須將資訊系統衝擊評估 ...
- 3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各機關自行或委外開發之資通系統應依附表九所定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原則完成資通系統分級,並依附表十所定資通系統防護基準執行控制措施;特定非公務機關之中央目的 ...
- 4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作業說明 - NCKU, 成功大學-計算機與網 ...
1.將資通系統依防護需求分級為「高」、「中」、「普」,填妥「系統安全等級評估表」。 · 2.將單位內所有系統彙整成「資訊系統清冊」。 · 3.依分級結果,執行相對應防護措施, ...
- 5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業規定(已於108年3月5日停止 ...
爰於104年配合「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之研修及分行實施,參考資通訊科技發展與網路攻防演練、政府機關(構)資安健診、系統滲透測試、稽核等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