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1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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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繼承編(§1138-§1225) - 植根法律網
- 2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繼承之人。』、「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
為民法第1138 條、第1176 條第1 項及第5 項所明定。準. 此,須第一順序親等較近之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時,方. 得由次親等之直象血親卑親屬繼承遺產;若僅部分繼承.
- 3民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39 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 ...
- 4民法第1138、1139、1140、1173 條(89.04.26 版) - 法源法律網
- 5民法繼承編之繼承人-順序與配偶的應繼份-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又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配偶外,遺產繼承人之順序如下: 1. 第一順位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 (1) 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孫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