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
po文清單文章推薦指數: 80 %
關於「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標籤,搜尋引擎有相關的訊息討論:
延伸文章資訊
- 1期日與期間:為什麼就是不太懂?(中)
第121條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 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 ...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
- 2平均工資如何計算?如果工作未滿6個月 - 勞動局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既非連續,即無從依曆計算,故應就其日數以1月為30日。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平均工資』,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 ...
- 3月薪制勞工之「ㄧ日工資」ㄧ定要除以30天嗎?|簡文成專欄
月或年非連緒計算者,每月為30日,每年為365日。」」然就期間之計算,民法第123條第1項固規定:「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 4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意思 - 健康急診室
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 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 ...
- 5民法§123-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