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三 十 八 條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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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六節防火間隔 - 六法全書- mywoo
五公尺以上之防火間隔。一基地內兩幢建築物間應留設淨寬三公尺以上之防火間隔。 前項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 ...
- 2鄰棟間距是指兩相鄰建築物外牆開口部的最小淨距離
保留鄰棟間距的意義,是為了確保建築居住單元之生活品質,保障兩居住或使用單元間的通風、採光及相互的私密性。鄰棟間距相對的兩開口部最小淨距離為兩公尺,如果是鄰接基地 ...
- 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二、不受鄰棟間隔、前院、後院及開口距離有關規定之限制。 三、增設昇降機所需增加之屋頂突出物,其高度應依本編第一條第九款第一目規定設置。
- 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110-全國法規資料庫
防火構造建築物,除基地鄰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道路或深度六公尺以上之永久性空地側外,依左列規定:. 一、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未達一.五公尺範圍內之外牆 ...
- 5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08 ~ 116條 - 國介企業有限公司
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或固定式防火窗等防火設備。 二、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在一.五公尺以上未達三公尺範圍內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