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 仍 係於憲法及法律規範 下 進行 且 受中央之 適法性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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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律師:地方條例與中央法律牴觸無效 - 蘋果日報
萊豬爭議越演越烈,也引爆中央與地方的戰爭,針對部分縣市政府訂頒萊豬零檢出罰則放話與中央抗衡一事,律師洪維廷指出,地方政府用自治條例跟中央抗衡 ...
- 2地方制度法第30、43 條(88.01.25 版)
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 ...
- 3地方立法的效力與行政權的行使
基此,地方自治團體倘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 上級法規之授權,於合理範圍內以自治條例限制居民之基本權,與憲法第23 條. 所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亦尚無牴觸。 5. 國家法律 ...
- 4地方制度法有關法制事項之函釋
自治條例所定罰則如較法律為更高度規定時,是否牴觸法律疑義. 1. 依地方制度法第26 條第2 項規定:「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
- 5釋字第527 號解釋 - 憲法法庭
地方自治團體對函告無效之內容持不同意見時,應視受函告無效者為自治條例抑自治 ... 同時認該決議有牴觸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法規疑義而聲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