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對「狎妓」行為居然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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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在唐代許多文人都好「狎妓」這個行為,那麼「唐人尚文好狎妓」,官僚貴族以狎妓相尚,政府對此也無禁令,甚至還有專門提供宮妓的行為。
其實在唐代,妓女主要有宮妓、官妓、家妓3類,分類還是比較明細的。
首先看看唐代宮妓。
唐代宮妓是以樂舞及繩、竿等技供奉朝廷的女藝人。
官妓多為色藝俱佳的樂戶、倡優子女,也有少數平民女子,歸內教坊管理,官妓具有後世娼妓的性質。
可見,唐代宮妓還屬於比較有管理性質的一類「工作者」,對此,唐代政府不約束狎妓行為,也是情有可原了。
名稱和宮妓差不多的就是官妓。
除開朝廷有專職宮妓外,在當時兩京、各大州府及某些縣皆設有官妓,不過,這一類的管理就稍微鬆弛了,官員們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沒有明確的禁令。
比如,長安官妓靠自謀生路,受官府管轄較松。
妓館多由鴇母帶數名養女組成,也有人在家中接客。
她們一般以陪宴、賣淫為主,獻藝為輔。
長安官妓聚居平康里,妓業興隆,「京都俠少,萃集於此」,時人謂此坊「風流藪澤」。
東都、揚州等大都市的情景與長安相仿。
如楊州每到夜晚,「倡樓之一,常有絳紗燈萬數,輝耀空中」。
地方官妓屬「樂營」管理,集中居住樂營,由官府供給衣糧,主要任務是承應官差、獻藝、陪酒、侍夜。
可見中央型宮妓和地方型宮妓二者的差別還是比較大的。
最後來說一下家妓。
家妓為官僚貴族、富戶等私家蓄養的歌舞妓女,比如王公貴族家妓常有數百人之多,這數字,真的是嚇死寶寶了。
家妓除供主人玩賞娛樂外,還要招待賓客,甚至陪宿。
雖然家妓的生活有所保障,有的還較優裕,但並無獨立人格,只能任人宰割。
如平康里小吏李全受人賄賂便將患病的妓女仙歌抬走陪客。
唐末鄜州官員在宴席間爭奪官妓杜紅兒未逞,竟當場殺紅兒。
家妓地位介於妾婢之間,命運也很不濟。
如嚴挺之的寵妓玄英為其子碎首殘殺後,嚴挺之竟對兒子勇氣大加讚賞。
妓女年老色衰後,常遁入空門,與青燈古佛為伴。
江淮名妓徐月英《敘懷》詩所吟「雖然日逐笙歌樂,長羨荊釵與布裙」,為妓女愁苦心情的真實寫照。
唐代官府對狎妓行為也沒有太多的禁令和法律規範,對此,從另一層面來說,唐代妓女的生活就是當時悲慘社會階級的另一種反映,令人嘆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