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叫嚴蕊的歌妓,有沒有受到朱熹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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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蕊有沒有受到朱熹的迫害?

吳鉤

許多人都相信,南宋名妓嚴蕊寫過一首《卜算子》:「不是愛風塵,似被前緣誤。

花落花開自有時,總賴東君主。

去也終須去,住也如何住!若得山花插滿頭,莫問奴歸處。

」也有許多人聽說過,嚴蕊之所以寫了這麼一首小詞,是因為當時她受到朱熹的迫害,身陷囹圄。

這裡面有一個流傳甚廣的故事。

故事得從朱熹與唐仲友相訟說起。

淳熙年間,唐仲友任台州知州,期間浙東發生了水旱災害,受災之民「賣田拆屋,斫伐桑柘,鬻妻子,貸耕牛,無所不至,不較價之甚賤,而以得售為幸」,「百萬生齒,飢困支離,朝不謀夕」。

朝廷任命朱熹為提舉浙東常平茶鹽公事,巡按浙東主持荒政。

朱熹在巡視台州時,當地士民紛紛投狀檢控知州唐仲友不法之事。

朱熹「按得其實」,連上六疏彈劾唐仲友,列舉出來的罪狀包括貪污官錢、偷盜公物、收受賄賂、偽造會子、嫖宿官妓等等。

其中嫖宿官妓一條,牽涉到嚴蕊。

嚴蕊,天台官妓,字幼芳,周密《齊東野語》稱其「善琴弈歌舞、絲竹書畫,色藝冠一時。

間作詩詞有新語,頗通古今。

善逢迎,四方聞其名,有不遠千里而登門者」。

唐仲友看嚴蕊色藝俱佳、才貌雙全,十分寵愛,為其脫了妓籍,安置在婺州別宅,當成「小三」包養起來。

按朱熹的彈劾狀,唐仲友「自到任以來,寵愛弟妓,遂與諸子更相逾濫。

行首嚴蕊稍以色稱,仲友與之媟狎,雖在公筵,全無顧忌」,又將沈芳、王靜、沈玉、張嬋、朱妙等官妓「留宿宅堂,供直仲友洗浴」,輪值給唐大人洗澡。

宋朝有官妓制度,士大夫在公務接待時候,可以傳喚歌妓歌舞佐酒。

但請注意,按宋朝法律,官員不准在公務接待之外「預妓樂宴會」,否則處以「杖八十」的刑罰;官員也不准跟官妓發生不正當關係,「宋時閫帥、郡守等官,雖得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

唐仲友的風流行為,顯然已經觸犯了宋朝的官員守則,所以朱熹上書彈劾唐仲友,也將其與官妓「媟狎」之事列為罪狀之一。

後世清代學者余嘉錫說:「夫唐宋之時,士大夫宴會,得以官妓承值,征歌侑酒,不以為嫌。

故宋之名臣,多有眷懷樂籍,形之歌詠者,風會所趨,賢者不免。

仲友於嚴蕊事之有無,不足深詰。

」他這麼說,有替唐仲友開脫之嫌,因為作為地方長官的唐仲友是不是與官妓嚴蕊有一腿,關乎當時的官場紀律,也關乎朱熹的指控是否誣陷,怎麼可以「不足深詰」?

在朱熹對唐仲友提起彈劾後,唐仲友也上書自辯。

當時的宰相王淮,是唐仲友的同鄉兼姻親,他將朱熹的前三道彈劾狀都壓下來,沒有提交皇帝,「匿不以聞」。

吏部尚書鄭丙、侍御史張大經此時又站出來舉薦唐仲友(大概是為了迎合宰相王淮之意),所以唐仲友雖然受了彈劾,卻一點事兒也沒有,反而升遷為江西提刑。

朱熹見三道彈劾狀都如石沉大海,又再上三道措詞更嚴厲的彈劾狀。

王淮不敢再瞞下去,只好將朱熹的彈劾狀與唐仲友的自辯狀呈交宋孝宗。

孝宗詢問這究竟是怎麼回事,王淮輕描淡寫說:「此秀才爭閉氣耳。

」孝宗令宰屬討論朱熹、唐仲友爭訟一事,有臣僚建議:將朱熹調離浙東,「速往旱傷州郡相視」;由浙西提刑委任「清強之官」前往台州「究實」(但最後並未「究實」,而是不了了之)。

王淮為顯示公正,奪了唐仲友的江西提刑之職,改任朱熹為江西提刑。

但任命書送到浙東,朱熹以「填唐仲友闕不可」為由,堅決不接受任命書,還提出辭職,乞請奉祠歸家。

獲批准。

按野史筆記的記述,接替朱熹巡按浙東的官員,是岳飛之子岳霖。

此時,受唐仲友案牽連的嚴蕊還被關押在紹興府,接受調查。

自系獄以來,嚴蕊「雖備受棰楚,而一語不及唐」,硬是咬緊牙關沒有供出唐仲友。

因此受了一次杖刑。

隨後移交紹興置獄,繼續審訊。

但嚴蕊還是不招供,因此「久不得其情」。

審案的法官好言相誘:「汝何不早認,亦不過杖罪。

況已經斷,罪不重科,何為受此辛苦邪?」嚴蕊答道:「身為賤妓,縱是與太守有濫,科亦不至死罪。

然是非真偽,豈可妄言以污士大夫,雖死不可誣也。

」言辭非常堅決,於是又被痛杖一次。

「兩月之間,一再受杖,委頓幾死,然聲價愈騰」,坊間都十分佩服嚴蕊的硬氣。

岳霖到任後,很是可憐嚴蕊,有心放她一馬,便命她「作詞自陳」。

嚴蕊「略不構思,口占《卜算子》」一首,即前引的那首小詞。

此詞寫得楚楚動人,讓我們再讀一遍:「不是愛風塵,似被前緣誤。

花落花開自有時,總賴東君主。

去也終須去,住也如何住。

若得山花插滿頭,莫問奴歸處。

岳霖憐其才情,「即日判令從良」。

未久,一位宗室近屬將嚴蕊「納為小婦以終身焉」。

算是有了一個好歸宿。

這個動人的故事,記載在野史筆記《齊東野語》中。

明末凌濛初編撰《拍案驚奇》,又根據《齊東野語》記載改編成小說《硬勘案大儒爭閒氣》,將嚴蕊塑造成一名受到道學家迫害的奇女子。

可惜,經近世學者嚴肅考證,基本上已可以認定《齊東野語》所錄並非史實。

檢索史料,接替朱熹出任任浙東提刑的官員,叫做張詔,並不是岳霖。

那首《卜算子》也非嚴蕊所寫,而是出自唐仲友親戚高宣教之手,創作時間是在唐仲友替嚴蕊脫去妓籍之時,並不是在嚴蕊系獄之後。

歷史上的嚴蕊也不是一個清白而硬氣的女子。

她受寵於唐仲友,卻恃寵驕縱,當起官場掮客,收受賄賂,干預公事。

有一個叫做徐新的吏員被唐仲友分配到臨海縣賣官酒,徐新為了逃避這一差使,便向嚴蕊行賄,托她向唐仲友說情。

還有一個叫楊準的人,因為偷娶官妓事發,為免受罰,也給嚴蕊等官妓送了一百貫錢,請她代為關說。

這些犯罪情節,都有嚴蕊本人的供狀與其他涉案人員的證詞為證。

嚴蕊確實受過兩次杖刑,一次是因為未經正式手續便脫了妓籍,移居外地,按《宋刑統》,官妓非經批准而「流宕他所」,為「浮浪罪」。

流宕十日,「笞十二」;每十日加一等;流宕一百九十日以,「杖一百」。

嚴蕊因此受了一次杖刑。

另一次則是結案時,嚴蕊以犯了「不應律」(指收受賄賂,干預公事)再領杖刑。

第二次杖刑時,朱熹已經辭職了。

說嚴蕊受朱熹的迫害,於史無據,只是坊間文人的以訛傳訛而已。

(首發於4月14日《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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