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審大會上,審判長讀完毛主席寫得公開信,黃克功喊了三句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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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接上文1937年,延安發生了桃色殺人事件,毛主席是如何應對的(上)。
為了教育大多數,經黨中央同意,延安各單位圍繞如何處理黃克功組織了大討論。
一種意見認為,黃克功身為老革命,強迫未成年少女與其結婚,達不到目的就殺害革命同志,應處極刑,以平民憤。
另一種意見認為,黃克功雖然犯了死罪,但是國難當頭,可以叫他上前線去,戴罪殺敵,將功贖罪。
黃克功本人也覺得自己資格老、功勞大,為爭取從輕處罰,他還寫信給毛澤東,除對自己的罪行進行懺悔外,請求毛主席念他多年為革命事業奮鬥,留他一條生路。
沒想到的是毛澤東很快作了重要批示,並於10月10日給時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刑庭審判長的雷經天寫了一封信,叫他當庭宣讀。
10月11日,在被害者所在單位——陝北公學大操場,召開數千人大會,進行黃克功進行公開審判。
開庭後,公訴人先向大會陳述了黃克功作案的過程,黃克功也坦白了自己的犯罪經過,並申訴說:「她說你們共產黨就是一幫土匪!』我一聽到這一句話就不幹了,我說:『你要再說這樣的話,我就打死你!』『你敢?你們本來就是土匪嘛!』於是我才開了槍!」
後來審判長又特意問黃克功:「在哪些戰鬥中受過傷、掛過彩?」黃克功又歷數了許多戰鬥的地名,讓大家看了自己身上的傷疤。
黃克功的述最後一個願望就是:「·····死刑如果是必須執行的話,我希望我能死在與敵人作戰的戰場上,如果允許,給我一挺機關槍,由執法隊督陣,我要死在同敵人的拼殺中。
如果不合刑律,那就算了。
」
就在要行刑的時候,毛澤東的警衛員送來了毛主席的親筆信。
雷經天招手讓黃克功回到原來的位置上,因為信中建議要當著黃克功本人的面,向公審大會宣讀。
信是毛澤東寫的,信中寫道:
雷經天同志:
你的及黃克功的信均收閱。
黃克功過去鬥爭歷史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志都是為之惋惜的。
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個共產黨員、紅軍幹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為赦免,便無以教育黨,無以教育紅軍,無以教育革命者,並無以教育每一個普通的人。
因此中央與軍委便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
正因為黃克功不同於一個普通人,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
共產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
當此國家危急革命緊張之時,黃克功卑鄙無恥殘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處死,是他自己行為決定的。
一切共產黨員,一切紅軍指戰員,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黃克功為前車之鑑。
請你在公審會上,當著黃克功及到會群眾,除宣布法庭判決外,並宣布我這封信。
對劉茜同志之家屬,應給以安慰與撫恤。
毛澤東。
1937年10月10日。
隨著雷經天的聲音停止,大家再將目光轉向黃克功時,他才如夢一般醒來,高高地昂起頭,然後又高呼「共產黨萬歲!毛主席萬歲!打倒國民黨!」三句口號,然後跟著行刑隊走出了會場。
隨著黃克功被處以極刑,震驚中外的延安桃色殺人案件就這樣平息了。
後來,毛澤東還在抗大特意作了一場「革命與戀愛」的講演,提出了革命青年在戀愛時應遵循的「三原則」——革命的原則、不妨礙工作和學習的原則、自願的原則。
他要求大家從「黃克功案」中吸取教訓,要嚴肅對待戀愛、婚姻、家庭問題,要培養無產階級的理想和情操,堅決杜絕類似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