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帝國崛起之商鞅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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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獻公改革之後,秦國國力增強,可以逐步稱霸中原,到了獻公的兒子贏渠梁即為,也就是大名鼎鼎的秦孝公。

秦孝公

春秋戰國時期是奴隸制崩潰、封建制確立的過渡時期,在這一時期,鐵制農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導致奴隸主的土地國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農民兩大對立的階級的產生。

新興軍功地主階級隨著經濟實力的增長,要求獲得相應的政治權利,從而引起了社會秩序的變動。

因此,紛紛要求在政治上進行改革,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

各國紛紛掀起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等。

戰國初期,秦國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和賦稅改革,都晚於其餘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於齊、楚、燕、趙、魏、韓六個大國。

此時,秦國面臨著兩種選擇,要不繼續變法圖強,要不偏安一隅,繼續渾渾噩噩過日子。

秦孝公選擇了前者,為了增強秦國實力,在諸侯國的爭霸中處於有利地位和不被別國吞併,秦孝公引進人才,變法圖強。

吳起

秦孝公(公元前381年12月6日—公元前338年),嬴姓,趙氏,《越絕書》作秦平王,《史記索隱》記載名渠梁。

秦獻公之子,戰國時期秦國國君,公元前361年—公元前338年在位。

早在秦孝公出生前,秦國經歷了自秦厲共公之後幾代君位動盪,國力大為削弱。

魏國趁秦國政局不穩之機奪取了河西地區(今山西、陝西兩省間黃河南段以西地區)。

秦孝公之父秦獻公繼位後,割地,與魏國講和,安定邊境,遷都櫟陽(今陝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東南),修養生息,並且數次東征,想要收復河西失地,無奈願望沒有實現便去世。

秦國地處偏僻的雍州,不參加中原各國諸侯的盟會,被諸侯們疏遠,像對待夷狄一樣對待。

秦孝公繼位後以恢復秦穆公時期的霸業為己任,廣施恩德,救濟孤寡,招募戰士,明確論功行賞的法令,並在國內頒布了著名的求賢令,命國人大臣獻富國強兵之策。

衛鞅和孝公

此時,他遇到了影響他一生,能夠成就他偉大事業的人物----衛鞅。

衛國人衛鞅在公叔痤死後聽聞秦孝公的求賢令,便攜帶李悝的《法經》投奔秦國,通過秦孝公的寵臣景監見孝公。

衛鞅先以帝道、王道之術說孝公,孝公聽後直打瞌睡並通過景監責備衛鞅。

衛鞅再以霸道之術說孝公,孝公聽後改變態度但沒有重用衛鞅。

衛鞅最後暢談富國強兵之策,孝公聽後大喜,兩人暢談幾日後毫無倦意。

激烈辯論,舌戰群儒

在衛鞅的勸說下,秦孝公決定在秦國國內進行變法,但變法遭到以甘龍、杜摯為代表的守舊派的反對,雙方產生激烈的爭論。

最終,孝公採納衛鞅的建議,實行變法。

舌戰群儒

立木為信

衛鞅變法的法令已經準備就緒,但沒有公布。

他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國都集市的南門外豎起一根三丈高的木頭。

告示:有誰能把這根木條搬到集市北門,就給他十兩黃金。

百姓們感到奇怪,沒有人敢來搬動。

衛鞅又出示布告說:「有能搬動的給他五十兩金(古時的「金」實際為黃銅)。

」有個人壯著膽子把木頭搬到了集市北門,衛鞅立刻命令給他五十兩黃金(黃銅)。

立木為信

施展變法

頒布墾草令

主條目:墾草令

變法之爭結束後,秦孝公於公元前359年命衛鞅在秦國國內頒布《墾草令》,作為全面變法的序幕。

其主要內容有:刺激農業生產、抑制商業發展、重塑社會價值觀,提高農業的社會認知度、削弱貴族、官吏的特權,讓國內貴族加入到農業生產中、實行統一的稅租制度等改革方略。

第一次變法

主條目:衛鞅變法

《墾草令》在秦國成功實施後,秦孝公於公元前356年任命衛鞅為左庶長,在秦國國內實行第一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有:

(一)頒布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增加連坐法法律,輕罪用重刑;

(二)廢除舊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布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並且限制商人經營的範圍,重征商稅。

(四)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民。

(五)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

擴大了國家賦稅和兵徭役來源,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壯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商鞅變法

第二次變法

咸陽(今陝西省咸陽市東北)位於關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臨渭河,順渭河而下可直入黃河,終南山與渭河之間可直通函谷關。

為便於向函谷關以東發展,秦孝公於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徵調士卒,按照魯國、衛國的國都規模修築冀闕宮廷,營造新都,並於次年將國都從櫟陽(今陝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東南)遷至咸陽,同時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有:

(一)廢除貴族的井田制, 「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二)普遍推行縣制,設置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

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

(三)遷都咸陽,修建宮殿;

(四)統一度量衡制,頒布度量衡的標準器;

(五)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

(六)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

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

這是對第一次變法中「異子之科」法令的補充,也是對社會風俗的規範。

商鞅

經過變法後的秦國日益強大,衛鞅幫助秦國奪回了被魏國長期占領的秦東土地。

秦孝公把奪回的土地的一部分封給了他,便是商於。

古人有以封地為稱呼的風氣,在世時,人們稱他為商君。

後人作傳時,由商君這一稱呼引申出去,就稱他為商鞅,史稱商鞅變法。

經過變法後的秦國日益強大,衛鞅幫助秦國奪回了被魏國長期占領的秦東土地。

秦孝公把奪回的土地的一部分封給了他,便是商於。

古人有以封地為稱呼的風氣,在世時,人們稱他為商君。

後人作傳時,由商君這一稱呼引申出去,就稱他為商鞅,史稱商鞅變法。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舊制度被徹底廢除,封建經濟得到了發展,秦國逐漸成為戰國七雄中實力最強的國家,為後來秦王朝統一天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繼位。

變法侵犯了貴族們的利益,因之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

商鞅失去變法的強有力支持者,商鞅有口難辯,只得逃亡。

最後,商鞅在秦軍追捕中斃命,只落得個「車裂」的下場。

但變法得以繼續實行下去。

商鞅

商鞅吸取了李悝、吳起等法家在魏、楚等國實行變法的經驗,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對法家政策作了進一步發展,後來居上,變法取得了較大的成效。

他進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擴大了畝制,重農抑商,獎勵一家一戶男耕女織的生產,鼓勵墾荒,這就促進了秦國小農經濟的發展。

他普遍推行了縣制,制定了法律,統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權的君主政權。

他禁止私鬥,獎勵軍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這有利於加強軍隊戰鬥力。

他打擊反對變法的舊貴族,並且「燔《詩》《書》而明法令」,使變法令得以貫徹執行。

由於這一切,秦國很快富強起來,奠定了此後秦統一全中國的基礎。

正如漢代王充所說的:「商鞅相孝公,為秦開帝業。

」(《論衡·書解篇》)

大秦帝國之裂變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係,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封建國家機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封建國家,為秦的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小編認為,商鞅是個理想主義者,而他的支持者就是孝公,他將自己的理想付諸實踐,在孝公的支持下,果然實現了強大秦國的效果,但是這麼短的時間進行如此徹底的變法,肯定極大的侵犯舊貴族的利益,一旦他的支持者倒台,其結果如吳起一樣,必然非常悲慘,最終落得車裂即類似於五馬分屍之刑。

但是不得不承認,他留下的商鞅變法對此後秦國以及秦代的影響是十分深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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