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劃洪武四大案的主謀是明太祖朱元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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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四大案又稱明初四大案, 明朝初年,明太祖朱元璋為整頓吏治和經濟秩序,策劃了著名的「明初四大案」,即經濟領域的「空印案」和「郭桓案」,政治領域的「胡惟庸案」和「藍玉案」,因四案而死者至少十萬人,但朱元璋逐漸鞏固了自己的統治。

明朝初年,每年布政司、各府州縣官吏前往戶部核對錢糧、軍需供給等事,帳目十分詳細,稍有不符便要被駁回重填重報。

而布政使司離京大多是數千里之遙,一旦被駁回重填重報,特別是要重新一冊冊地加蓋官印,往返要一月甚至數月。

為了避免往返奔波,官吏們按照習慣,準備了事先蓋過官印的空白文冊,一旦被戶部駁回重新填報,便可把它拿來使用。

此事在當時習以為常,已成慣例。

洪武八年(1375年),朱元璋知道此事後大怒,認為這是嚴重的貪贓枉法案件,下旨交刑部嚴加查辦。

刑部經過審訊,發現這並不是什麼大弊病,因為計吏所攜帶的空印文冊蓋的全是騎縫印,這種文冊除了做臨時補報之用外,根本不能派其他用場,有人上書對此事作了詳細解釋,但朱元璋根本不聽任何分辯,下旨將凡是與此案有關的部門及地方官員一律處以死刑,助理官員處以杖一百,戍邊。

受牽連者達萬人以上。

這其實是一樁查無實據的全國性的「懲治貪官污吏」大案,冤殺了一大批無辜的人,著名的廉吏濟寧知府方克勤)方孝孺的父親)就冤死在這場劫難中,史稱「空印案」。

圖片來源於網絡

「郭桓案」發生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

當年3月,御史狀告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趙全德等與戶部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等共同舞弊。

尤其是郭桓,在收繳浙西秋糧時,和地方官黃文通、奸吏邊源等勾結,合夥貪污,甚至把軍用糧庫里的三年積蓄盜賣一空,還利用職權和12個布政使司的官吏勾結起來,盜賣倉庫里的糧食,還和管理儲存金銀錢鈔的府庫官員合夥偷盜金銀和錢鈔。

明太祖令審刑司拷訊,牽涉禮部尚書趙瑁等人,發現除侵吞寶鈔金銀外,僅貪污稅糧及魚鹽等即折精米2400餘萬石,這個數字幾乎與當時全國秋糧的實征總數相等。

於是,趙瑁等皆棄市,並處死從戶部左右侍郎以下到各布政使司官吏共3萬餘人,追贓糧700萬石。

此案牽連到全國各地無數富戶豪紳,特別是江蘇、浙江一帶的豪門大族,因受此案牽連而遭殺身大禍和破產的不計其數。

郭桓案發生後,朱元璋制定了嚴厲懲治經濟犯罪的法令,在全國財政管理上實行了一些有效的措施,重要的一條就是把記帳的漢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陌、阡」,後來又把「陌」和「阡」改寫成「佰」和「仟」。

數字大寫的誕生,竟然源於這麼一段歷史典故!

胡惟庸黨案與藍玉黨案其實是明初朝廷高層權力較量的必然結果。

明朝開國元勛們的特殊貢獻和地位,勢必形成相權與將權分割皇權的局面,而那些文臣武將居功自傲,如果不加以制服,那麼朱氏後代繼位之後,局面將會不可收拾。

尤其是朱元璋看到太子朱標生性懦弱,更是放心不下。

朱元璋抓住兩個有把柄的實權人物――左丞相胡惟庸和大將軍藍玉――開刀,逐步蔓延株連,把那些威脅、削弱皇權的開國元勛,統統處死。

胡惟庸(?~1380),安徽定遠人,元至正十五年(1355年)歸順朱元璋於和州(今安徽和縣),為元帥府奏差。

後歷任主簿、知縣、通判、太常寺卿、中書省參知政事等。

洪武六年(1370年)起,任左丞相,專權樹黨,威脅皇權。

由於胡惟庸逢迎有術,深得朱元璋寵信,形成一人獨相的局面。

大將軍徐達對其行徑深惡痛絕,把他的劣跡上告皇帝。

胡惟庸得知後,引誘徐達府上的門房,企圖加害徐達,未遂。

由於他和另一位開國元勛李善長有姻親關係,胡惟庸更加膽大妄為,在其周圍逐漸形成了「淮人」集團。

這對朱氏政權的延續無疑是一大挑戰。

胡惟庸為相七年,大權獨攬,使朱元璋頗覺大權旁落,除了翦除別無選擇。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有人狀告胡惟庸謀反,朱元璋遂以「枉法誣賢」、「蠹害政治」等罪名,將胡惟庸和塗節、陳寧等人處死。

「胡惟庸謀反案」很有戲劇性:一天,胡惟庸稟報朱元璋說他自己家的井中突然湧出甘甜的泉水,請皇帝去觀賞。

朱元璋欣然同意。

車駕剛出西華門,就被宦官雲奇攔住,雲奇緊張地手指胡宅。

朱元璋幡然醒悟,登城望去,見胡府藏甲樹刀。

結果,胡惟庸反狀敗露,被立馬處死。

《明律集解附例》卷十八「胡惟庸案」在事實上成了朱元璋鎮壓功臣的政治工具和藉口。

凡是對朱氏統治構成威脅的文武官員、大族地主,都被冠以「胡黨」的罪名而被剪除。

甚至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即胡惟庸被殺十年之後,罪狀又升級為「謀反」。

朱元璋讓親信精心策劃,唆使李善長的家奴盧仲謙無中生有地告發李善長與胡惟庸往來勾結,串通謀反。

77歲的李善長及其一門70餘人被殺。

「胡惟庸案」前後持續長達10年之久,株連殺戮者達3萬餘人,朱元璋並作《昭示奸黨錄》布告天下。

因「胡黨案」而受株連至死或已死而追奪爵祿的開國功臣有李善長、南雄侯趙庸、滎陽侯鄭遇春、永嘉侯朱亮祖、靖寧侯葉垧等一公、二十一侯。

胡惟庸被殺後,朱元璋遂罷丞相,革中書省,並嚴格規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

這樣,秦漢以來運行了1000多年的宰相制度從此廢除。

丞相廢除後,其事由六部分理,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中央集權得到進一步加強。

胡惟庸案是對「狡兔死,走狗烹;高鳥盡,良弓藏;敵國破,謀臣亡」古訓的最佳註腳。

朱元璋把開國功臣幾乎都殺光了,各級官吏人人自危,當時的京官每天早上入朝之前,總要與妻兒訣別,交代後事,傍晚回家時便合家歡慶,因為他們又多活了一天。

「藍玉案」是「胡惟庸案」的繼續。

「藍玉案」發生在洪武二十二年(1393年)。

藍玉,鳳陽府定遠縣(今屬安徽)人,開平王常遇春之內弟。

早年隨朱元璋起兵,出生入死,勇敢善戰,功績顯赫。

洪武十四年(1381年)封永昌侯。

二十年任大將軍,封涼國公。

明太祖朱元璋比之為漢代衛青、唐代李靖。

但藍玉卻恃功驕橫,奪占民田,多行不法,蓄莊奴假子達數千人之多。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錦衣衛告其謀反,下獄鞫訊後,獄詞稱同景川侯曹震、鶴壽侯張翼、舳艫侯朱壽、定遠侯王弼、何榮及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等謀反,擬乘朱元璋藉田時發動叛亂。

朱元璋遂族誅藍玉等,並株連蔓引,自公侯伯以至文武官員,被殺者約兩萬人。

朱元璋還手詔布告天下,並條例爰書為《逆臣錄》。

列名《逆臣錄》者,有一公、十三侯、二伯,牽連致死者達15000餘人。

經胡惟庸、藍玉兩案,明朝開國勛臣被誅殺殆盡。

洪武年間封侯的有50人左右,兩案即除去30多人。

在連續十幾年的誅殺中,功臣宿將相繼被誅。

太子朱標看到大批功臣被誅,向朱元璋勸諫說:「陛下殺人太濫,恐怕會傷和氣。

」第二天,朱元璋為了諷喻太子,故意丟一根棘杖在地,要朱標把棘杖拿起來。

朱標看著棘杖不肯下手。

朱元璋說:「你怕刺不敢拿,我替你把這些刺拔掉,然後再交給你,不是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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