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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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制,是中國東漢末年三國時期曹操採納部下棗祗和韓浩等的建議而施行的土地制度,對三國以及之後很長時間的中國歷史與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以軍隊戍邊屯田,西漢時就常用於開拓和駐守西北邊疆。
漢文帝時,大臣晁錯就曾建議「徙民實邊」。
漢武帝時,趙充國建議「屯田」於邊防,戍衛與墾耕並顧,自敦煌西至鹽澤往往起亭,而輪台和渠犁皆有田卒數百人。
此一方法用意,既可解決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之下自力更生,又可使兵力在守防時亦不白花人力,乃一舉兩得之構想。
但是直到東漢末年,所有屯田的構想與實施都只限於避免從異地長途運輸糧食,解決邊境守備軍隊之需,並不作為經濟和社會制度。
而最早提出屯田制度的則是曹操麾下的棗祗,此外還有韓浩,而實行者包括任峻和曹魏時期的鄧艾等。
曹操與他奠基的曹魏政權整合軍屯與民屯,在各地設立田官專門負責屯田。
屯田制逐步確立後,成為了國家政權的錢糧收入來源,同時也解決了屯田軍民本身的生計。
早在隨曹操鎮壓黃巾軍餘部時,棗祗就對亦戰亦耕、兵農合一的做法產生了極大興趣,建安元年(196年),曹操擊敗了潁川汝南的黃巾軍,奪得了一大批耕牛、農具和勞動力。
棗祗建議曹操利用這些農具,在許昌一帶開墾土地,實行屯田,以解決糧食問題。
曹操採納了他的建議,並任命他為屯田都尉,全權負責屯田事宜。
棗祗首先將荒蕪的無主農田收歸國家所有,將招募到的大批流民按軍隊的編制編成組,由國家提供土地、種子、耕牛和農具,由他們開墾耕種,獲得的收成由國家和屯田的農民按比例分成。
屯田實施的第一年,就得榖百萬斛,曹操於是下令郡國都置田官,招募流亡百姓屯田。
後來又接受棗祗的建議,下令軍隊屯田,屯田製得到廣泛推行。
分類
軍屯
軍屯是指設立土地予不用打仗的軍士,要求士兵能自行耕作而生產行軍所需糧食。
軍屯以六十人為一營,且佃且守,士卒需繳納分成地租。
民屯
民屯則指發放土地(使用權)予一般民眾耕作,土地業權(所有權)仍歸於政府所有,而民眾耕作所獲收成則扣除佃租,餘下歸私人所有。
負責耕作的民眾不能擅自棄下配給的土地不顧,否則將會受罰。
一般以五十人為一屯,屯田民稱屯田部民、屯田客。
屯設屯司馬,其上置典農都尉、典農校尉、典農中郎將等官員管理,直屬於中央。
佃租一般採取分成方式,使用官牛者,繳納十分之六,使用私牛者,繳納一半。
影響
東漢末年蝗災為患,社會亦十分動盪。
農耕設施受到戰爭破壞,更兼壯丁被軍閥強征入伍,農作收成大為減少,糧食供應十分短缺,甚至傳聞有人吃人的事件發生,曹操此一制度抒緩當時中國北方糧食需求的壓力。
棗祗首倡屯田制的實施,使長期遭受戰爭破壞的北方農業生產,在短期內得以恢復並穩定了下來。
失去土地的農民又重新回到土地上來,許多荒蕪的農田也被開墾,政府積存了大量的糧食。
「數年中所在積粟,倉稟皆滿」,使曹操「征伐四方,無運糧之勞」。
屯田制的實施,不僅為曹操解決了令人頭疼的軍糧問題,而且還為他爭取了大量的人口,加快了統一北方的進程。
由棗祗首倡實施的「屯田制」,不僅在當時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而且為後世開創了一種大規模的寓兵於農、兵農合一的先例,為歷代封建統治階級所不同程度地仿效,在中國政治、經濟、軍事發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曹魏時期的名將鄧艾,在屯田實踐亦有重大貢獻。
評價
香港首富及著名企業家李嘉誠在其為《世紀三國—曹操之霸者勝出》一書所作的序言中分析:「『屯田制』使魏國大大提高糧食產量,一年收穫百萬斛,使軍糧不再短缺。
令曹操有雄厚的資本作支援,而在軍事上占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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