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人民團體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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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申辦服務-社會團體立案申請 - 我的E政府
- 2申請成立全國性社會團體 - 外交部NGO雙語網站
經收到內政部的准予籌組函,請於6個月內完成籌組工作後,以紙本向內政部申請立案。 三、 社會團體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後,得依法向該管地方法院(臺灣 ...
- 3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
社會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等向主事務所 ... 或工作地)分布於七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者,得向內政部申請籌組全國性社會團體。
- 4人民團體申請流程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人民團體申請流程 ; 聯絡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956-6958 ; 電子信箱, 意見信箱 ; 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6樓 ; 洽辦單位, 社會局...
- 5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表單下載
2, 申請組織全國性社會團體工作流程表 ... 3, 新申請團體之帳號申請操作說明. 新申請團體之帳號 ... 6, 全國性社會團體經許可設立(准予籌組)後之程序及應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