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付戶主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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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簿頁事由記事解釋
隱居. 戶主年滿六十歲,或戶主權喪失(招夫婿婚姻、女. 戶長婚姻),己有完全能力之家督繼承者繼任時,. 得辭退變更戶長。 前戶主隱居二付戶主相續. 因前戶主不願再管理 ...
- 2日據時期戶口用語 - 宜蘭地政事務所
遺跡相續, 原籍地戶主死亡,本人仍住寄留地繼任本籍戶主。 ... 二、收養子女入他家未得雙方戶主之同意結婚、收養事實發生日起一年內拒絕其復籍。
- 3臺灣記憶Taiwan Memory - 國家圖書館
民事ニ關スル法律ヲ臺灣ニ施行スルニ付改廢ヲ要スル律令ニ關スル件頁45 ... 推定戶主相續人タル招夫(招婿)ノ實戶戶主死亡ノ場合ノ取扱ノ件右同右同頁165.
- 4日據時代調查簿名詞簡釋:
前戶主隱居二付戶主相續:因前戶主不願再管理家務而繼任為戶長。 死亡絕戶(家):單身戶戶主死亡無人繼承。 廢戶(家):除戶除籍無人再繼任戶長。
- 5台灣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 用語說明 - 宗聖公後裔
前戶主死亡二付戶主相續 因前戶長死亡而繼為戶長。 分家(戶) 分家後另立新戶。 廢戶(家)再興 當事人因離婚或終止收養等原因而需恢復原戶籍或隱居再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