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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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慈怡法師主編) 有法 (一)全稱有體法。

為「無法」之對稱。

指存在或實有之法。

唯識家認為現在十八界之法有體性,故稱有體法;無為法亦含攝於有體法中。

反之,過去、未來及龜毛免角等法無體性,故稱為無體法(無法)。

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大一二‧四二二下):「本有今無,本無今有;三世有法,無有是處。

」 (二)因明用語。

因明論式中,將宗(命題)之主詞稱有法,述詞稱法,即宗之主詞含有述詞之法義。

如立「聲為無常」之宗,「聲」即為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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