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 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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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然災害來臨時,首長決定全天或半天停班停課時,其通報時機,並須於前一天晚間10點30分前通知大眾媒體,並由大眾媒體於晚間11時前播放。

而此通報,必須由中央氣象局氣象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OperationRegulationsontheSuspensionofOfficesandClassesbecauseofNaturalDisasters施行日期1990年7月19日修正次數10最新修正2015年6月29日法規類別類行政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目培訓考用目參考文獻所有條文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沿革法規沿革閱論編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是中華民國政府災害管理的一項法規。

針對臺澎金馬地區受天然災害影響時,衡量各地區縣市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停班停課標準。

並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避免上班職員、上課學生因通勤遭遇交通困難並承擔危安風險,甚至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偶有因工作場所被災害破壞或阻礙而有局部區域或個別單位發布停班停課的情況。

以往每年颱風侵臺為主要適用情形,而引用此辦法所實施的停止上班、停止上課(停班停課),俗稱為「颱風假」;2013年3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其正名為「災防假」。

目次 1背景 2沿革 3概要 3.1對象 3.2停班停課標準 3.3通報權責 3.4通報時機 3.5訊息偽造、變造懲處 3.6薪資爭議 4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 5註釋 6參考來源 背景[編輯] 颱風為臺灣常見的天然災害之一,常因此停止上班上課。

圖為2001年納莉颱風侵臺衛星雲圖。

颱風是侵襲臺灣最頻繁的天然災害。

1897-1948年,颱風暴風圈侵襲臺灣陸地者共有189個,1949-1996年則共有218個。

以百年統計數據平均,有案可查且侵襲臺灣的颱風約每年4.07個,就此看颱風可說是侵襲臺灣最頻仍的天然災害。

1970年代之前,臺灣人事通報權責劃分相當紊亂,颱風假並無一定規範。

1977年人事行政局成立後,停班停課事宜,由該局宣告,不過一般而言,全國性停班停課的此種通報,仍由行政院院長,甚至中華民國總統決定。

1993年,人事行政局組織法制化後,決定天然災害是否停班停課改由人事行政局實質主導,並且參酌各地縣市政府意見與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的氣象預報資料。

除此重大變革外,實質停班停課做法,也漸趨將全國性停班停課規定取消,改由颱風侵犯區域為主,產生了局部地區停班停課的情形。

沿革[編輯] 2000年7月12日,《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訂定發布。

明定了天然災害停班停課的標準、作業處理方式、停班停課與否權責機關,就各單位法規整合成統一作業辦法。

當臺澎金馬地區的縣市發生天然災害時,可提供民眾上網查詢停班停課情形。

2013年1月22日,《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修正發布名稱為《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概要[編輯] 對象[編輯] 針對中華民國轄區內,宣布停班停課的縣市。

適用對象例如公務機關、各級學校、郵政電信、公共運輸等,通常只要臺灣證券交易所的所在地(北北基)宣佈停班停課,臺灣股市亦休市一天。

另外,臺灣多數私人企業,也依此辦法決定是否停班。

非適用對象例如中華民國國軍、中華民國警察、消防員、海岸巡防、交通人員、醫院部分職員、部分公務人員(政府官員)、中央災害緊急應變中心、各地災害應變中心、其他從事緊急應變相關工作等,必須強制上班者(機構必須予以補發加班費或補休)。

停班停課標準[編輯] 風災 為颱風暴風半徑於4小時內預期經過之地區,平均風力達七級以上或陣風達十級以上時,即可停班停課。

水災 各級機關、學校、公教員工住所積水,或通勤路上因降雨致河川水位暴漲、橋梁中斷、積水致通行困難、地形變化發生危險及道路通勤困難。

震災 各級機關、學校、公教員工住所,已達全倒、半倒之標準,或有倒塌危險及道路通勤困難。

土石流災害 該縣市符合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且有致災之虞。

其他災害 依上述類推。

有時會出現彈性停班停課的情形發生,例如: 某縣市未達停課標準,仍決定高中職以下學校停止上課,則以上學校如大學者仍必須照常上課。

照常上班、停止上課 放假爭議 相較於亞洲其他地區,除了菲律賓之外,台灣應該為颱風最常侵襲的地區之一,因此有24小時的災防假制度產生。

這樣看似比香港澳門的時段放假制來的安全,但不公平性卻比有颱風假制度的國家高很多。

以台灣的法律,災防假僅適用於大部分政府機關的公務員,但民間企業老闆仍然不理會,而常出現員工冒著生命危險上班等情況。

若停班則不給薪,且若強迫到班仍有90%公司不給予加班費,這也讓外界質疑這是在做半套。

而地方政府也是爭議點之一,以目前的法規是由地方首長宣布是否停班課,此時台南及首都台北常為了放假而惹出爭議,因為兩地為經濟重鎮,若放假即代表停工所帶來的損失就會增加,因而常出現1400以後才放假等爭議情況(台灣股票於每日1330收盤),讓大家砲轟草菅人命。

扣除這些人為因素,還有制度問題,包含氣象局給颱風的暴風圈較國際機構小,令人質疑企業給政府壓力或政府機關不想花費過多人力等不公平問題。

以台灣地形來說一個小小的行政區風雨分布就會有不少的差別,而常有市區風雨未達標準,郊區已有災情產生仍得趕上班上課的情況。

在暴風圈外圍也有可能因為地形造就強烈風雨,但目前法律規定仍以暴風圈內才能放假而引起不小爭議,例如:2016年強烈颱風莫蘭蒂使北部刮出10級以上強風受限於制度而使暴風圈外之地區冒著生命危險上班課。

通報權責[編輯] 就是否停班停課決定權來說,該作業辦法原則規定:臺灣地區的所有直轄市及縣、市,停班停課決定與通報權皆歸直轄市長、縣市長權限,也就是各地方首長皆可決定所管轄轄區內是否可因天然災害而予以停班停課。

不過該辦法仍彈性規定,特殊情形者,可由天然災害受害機關首長或學校校長自行決定。

而通報後,主官人事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仍必須將其全國性的統籌宣告。

而此停止上課上班通報後,臺灣各電視台均會以快報或字幕跑馬燈方式播報,方便通知相關人員因應,另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各機關也均設專線應詢。

通報時機[編輯] 當天然災害來臨時,首長決定全天或半天停班停課時,其通報時機,並須於前一天晚間10點30分前通知大眾媒體,並由大眾媒體於晚間11時前播放。

而此通報,必須由中央氣象局氣象預報為主要參酌資料。

除此,如遇到無法及時決定,最遲不得於停班停課日當天上午五時後播報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首頁於災害期間亦會改為「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特別網頁,主要媒體及入口網站皆會提供連結供查閱。

訊息偽造、變造懲處[編輯] 若將網頁所發布的訊息,私自刻意偽造、變造、散佈不實消息,需負刑事責任。

[1] 薪資爭議[編輯]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編輯] 人事行政局「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特別頁面 是指人事行政總處所公布的特別頁面,詳列中華民國政府所轄各縣市是否停班停課情形。

以下列出一些記錄以供參考[2]。

特殊記錄 期間 災害 停班停課地區 2005年7月18日 颱風海棠 臺澎馬只有金門縣照常辦公、照常上課。

[3] 2005年9月1日 颱風泰利(2005年) 臺澎馬金門縣下午停止辦公、停止上課。

[4] 2008年7月28日 颱風鳳凰 臺澎連江縣下午停止辦公、停止上課金門縣下午照常辦公、停止上課。

[5] 2011年3月11日 日本311地震的海嘯 臺灣部分地區[6] 2012年6月20日 颱風泰利(2012年) 臺澎金馬[a][7] 2013年7月13日 颱風蘇力 臺澎金馬[8] 2014年7月23日 颱風麥德姆 臺澎金馬[9] 2014年8月1日-8月11日 氣爆 詳見高雄氣爆民生影響 2015年8月8日 颱風蘇迪勒 臺澎金馬[10] 不定 季(強)風 蘭嶼鄉 註釋[編輯] ^部分縣市是從下午或晚上停班停課。

參考來源[編輯]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國中生偽造停班停課一年 被函送偵辦.NOWnews.[2015-01-11].(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1-11)(中文(臺灣)).  ^歷次天然災害停班停課訊息。

.[2016-09-28].(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0-02).  ^94年7月18日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情形.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中文(臺灣)). [失效連結] ^94年9月1日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情形.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中文(臺灣)). [失效連結] ^97年7月28日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情形.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中文(臺灣)). [失效連結] ^100年3月11日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情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文(臺灣)). [失效連結] ^101年6月20日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情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文(臺灣)). [失效連結] ^102年7月13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文(臺灣)). [失效連結] ^103年7月23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文(臺灣)). [失效連結] ^104年8月8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文(臺灣)). [失效連結]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全文(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歷次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訊息[永久失效連結] 閱論編僱傭契約成立(求職) 履歷 面試 招聘 獵頭/挖角 背景調查 試用期 藥物測試 工資 最低工資 維生工資 績效獎金 同工同酬 工時工作時間 全職 兼職 責任制 輪班工作制 朝九晚五 彈性工時 加班 公司日曆 工時規管(標準工時 最高工時) 八小時工作制 六小時工作制 休假 一例一休 無薪假 五天工作制 四天工作制 996工作制 事假 病假 喪假 公假 年假 補休 國定假日 災防假 月事假 婚假 產假 育嬰假 家庭照顧假 留職停薪 職業安全、健康 職業傷害 職業安全 職業病 過勞死 壓力 職場霸凌 人因工程學 職業過勞 重複性勞損 勞工保險 醫療保險 勞工保險(台灣) 五險一金(中國大陸) 員工福利、津貼 下午茶時間 三節獎金 十三薪 尾牙 慶生會 團體保險 員工宿舍 員工餐飲 員工旅遊 員工價 公司車 失業 解僱 裁員(大量解僱) 下崗 辭職 失業救助 公司破產/工資墊償 提早退休計劃 退職 職業退出 引退 退伍 退役 退休 退休金 型態 全職 長期雇員 合同工 勞務派遣(派遣工) 介於雇主與勞工間:經理 非典型勞動:臨時工 兼職 零工經濟 工讀 暑期工 實習生 建教合作 產學合作 類似勞工:自僱人士 自由職業者 居家就業 獨立承攬人 無償服務:志工 集體勞動權 工會 集體協商 罷工 怠工 按章工作 不當勞動行為 勞工運動 違法行為 童工 廉價勞工 非法勞工 人口販賣 強迫勞動 工奴 職場性騷擾 性別歧視 著裝守則 層壓式推銷 血汗工廠 無薪加班 濫用志工 低薪實習 濫用責任制 規避退休金及遣散費 不當勞動行為 黃犬契約 其他 就業推銷騙術 勞資爭議 競業條款 工作貧窮 窗邊族 辦公室政治 人事管理 職業道德 工作與生活的平衡 玻璃天花板 拒絕工作 請參閱模板 公司頭銜 有組織的勞工 閱論編中華民國法律憲法訓政時期五權憲法·五權分立·國民政府建國大綱·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戒嚴令臺灣省戒嚴令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五五憲草·政治協商會議憲法草案中華民國憲法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司法院大法官·憲法訴訟法·隱私權·中華民國言論自由相關法規公民投票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s:中央法規標準法·集會遊行法行政法行政法總論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行政罰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組織法規s:行政院組織法·s:立法院組織法·s:司法院組織法·s:監察院組織法·s:考試院組織法·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地方制度法規地方制度法稅務法規所得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兵役法規台灣徵兵規則性別平等法規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勞政法規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通訊傳播法規廣電三法(s:廣播電視法·s:有線廣播電視法·s:衛星廣播電視法)·s:電影法·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交通建設法規大眾捷運法·鐵路法·s:道路交通安全規則·s:公路法·s:民用航空法·s:船舶法人事考銓法規試場規則·特別費·主管特支費·國務機要費老人身障法規s:老人福利法·s:身心障礙者保護法→s: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s:特殊教育法原住民族法規s:原住民族基本法國家土政法規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平均地權條例·都市更新條例·土地徵收條例·國土三法入出境法規入出境管理辦法·s:入出國及移民法·s:護照條例衛生法規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s:醫療法·s:傳染病防治法·s: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教育政策法規s:教育基本法·s:國民教育法·s:高級中等教育法·s:高級中學法·s:高等教育法·s:大學法·s:職業學校法·s:專科學校法環保法規s:環境基本法·s:國家公園法·s:水利法·農田水利法農林漁業法規  s:漁業法·s:動物保護法河川海洋法規s:海洋基本法·s:海岸巡防法福保年金法規國民年金·s:農業金融法·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金融業務法規s:銀行法·  醫療法規  醫療器材管理法  商業法規  商業事件審理法  刑法(刑事法)刑法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s:陸海空軍刑法·s:監獄行刑法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少年事件處理法·s:軍事審判法·s:刑事補償法民法商法民法民法·土地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商法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訴訟法民事訴訟法·s:非訟事件法·s:家事事件法·s:強制執行法訴訟中華民國刑事訴訟·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海峽兩岸關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國際法條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s: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s: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其他法規競業條款·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國際人權公約參見:中華民國法律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oldid=67538457」 分類:中華民國法規命令臺灣災害整備臺灣勞工與勞動中華民國教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隱藏分類:自2017年11月帶有失效連結的條目自2017年12月帶有失效連結的條目條目有永久失效的外部連結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臺灣正體 已展開 已摺疊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已展開 已摺疊 搜尋 導航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專案 維基文庫 其他語言 日本語 編輯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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