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總論1 @ 隨手小品::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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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最後手段性(謙抑原則) 1.意義:刑法是 ... 習慣法禁止原則. 1. ... 溯及既往禁止原則. 1.意義:行為時以法律有明文為犯罪者為限,始得加以處罰。

2.例外: a.刑罰:從舊 ... 關閉廣告 隨手小品 跳到主文 是個所見所聞的感想分享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不設分類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Apr12Sun201504:24 刑法總論1 刑法最後手段性(謙抑原則) 1.意義:刑法是法律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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