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文化部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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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為鼓勵國內漫畫產製量能,豐沛臺灣原生文化內容,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創作者本人。

二、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經 ... 最熱門的內容 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推動服務網 文化部獎補助 政策與法規 【110年】文化部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 11/11【110年】文化部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 Postedat09:36h in文化部獎補助,獎補助 by 黃馨巧 0Comments 0Likes (110年)文化部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 宗旨 文化部為鼓勵國內漫畫產製量能,豐沛臺灣原生文化內容,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創作者本人。

二、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或團體。

受理單位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承辦人02-8512-6490林小姐 02-8512-6225詹先生 02-8512-6495陳小姐 【提案說明會網址】 https://IEvents.iii.org.tw/EventS.aspx?t=0&id=1135備註一、獎勵內容及條件: (一)個人:以紙本或數位形式創作並公開發表之漫畫創作計畫。

(二)團體:以紙本或數位形式創作,並公開發表、出版發行及行銷推廣之漫畫創作計畫,惟不得再重複申請個人獎勵。

(三)申請作品須未曾在中華民國境內出版發行或公開發表,若為漫畫刊物須用固定刊名,且須含國內創作者之創作,另按期以紙本或數位形式,出版、刊登、發行。

其刊登國內漫畫作品比例較高者,得擇優獎勵。

(四)申請者所提計畫之預定執行期程限於當年度內執行完畢,但不得超過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計畫因故辦理展延,期限最長為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二、獎勵額度: (一)個人創作者最高獎勵額度為新臺幣六十萬元(含稅)。

(二)團體最高獎勵額度為新臺幣三百萬元(含稅)。

(三)基於避免政府獎補助資源重複原則,同一或類似之計畫已獲得本部及附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及國家電影視聽文化中心之獎補助者,本部不再重複給予獎勵金。

三、採線上申請方式,申請者應於申請期間內,進行線上申請,並上傳本要點第五點規定之文件,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線上申請流程: (一)申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會員,申請成功後點選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

(二)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         1.「第一步驟:填寫申請資料」,完成後儲存。

        2.「第二步驟:列印申請單」,列印紙本後簽名並掃描成電子檔。

        3.「第三步驟:附檔上傳」,上傳「申請單」、「計畫書」、「資格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附件資料,上傳完畢請點選「案件儲存」。

        4.確認無缺件或錯誤後,請點選「確認送出」,即完成申請資料上傳。

五、若無法開啟.odt檔案,另需計畫書word格式電子檔,請逕來信索取,「[email protected]」林小姐、「[email protected]」詹先生或「[email protected]」陳小姐。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瀏覽次數: 1,728 NoComments PostACommentCancelReply Savemyname,email,andwebsiteinthisbrowserforthenexttimeIcomment. 最新消息▼活動訊息▼展覽/表演說明會徵件/競賽課程/講座文創新聞產業資訊▼趨勢月報產業年報諮詢服務▼文化部小客廳補助計畫諮詢輔導獎補助▼文化部獎補助其他獎補助投融資政策與法規隱私權公告文推網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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