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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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及受委任(託)辦理本訓練之司法官學院或全聯會得派員考察實務訓練實施情形,指導律師不得拒絕。
前項考察,得邀請相關律師公會有關人員會同為之。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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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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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 歷史條文關聯.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植根法律網會員相關權益與資料範圍 ...
- 4法規名稱: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法務部及受委任(託)辦理本訓練之司法官學院或全聯會得派員考察實務訓練實施情形,指導律師不得拒絕。 前項考察,得邀請相關律師公會有關人員會同為之。 〔立法理由〕.
- 5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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