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十資通系統防護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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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各機關自行或委外開發之資通系統應依附表九所定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原則完成資通系統分級,並依附表十所定資通系統防護基準執行控制措施;特定非公務機關之中央目的 ...
- 2資安法資訊系統分級分類及防護基準說明
政府組態基準. 初次受核定或等級變更後之⼀年內,. 依主管機關公告之項目,完成政府. 組態基準導入作業,並持續維運。 11. 八月2021. 資通系統安全等級評估及防護基準說明 ...
- 3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作業說明 - NCKU, 成功大學-計算機與網 ...
1.將資通系統依防護需求分級為「高」、「中」、「普」,填妥「系統安全等級評估表」。 · 2.將單位內所有系統彙整成「資訊系統清冊」。 · 3.依分級結果,執行相對應防護措施, ...
- 4法規名稱: 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業規定
法規名稱:, 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業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行政院院臺護字第1080166960號函停止適用, ...
- 5「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業規定」介紹
機關完成資訊系統分級後,依照資訊系統【高】、. 【中】、【普】等級,執行相對應之資安防護基準。 控制措施. 安全等級. 普. 中. 高. 參考文件. 存取控制Access Control.